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晁氏曰:右皇朝董逌撰。逌之祖嘗得古錢百,令逌考次其文,譜之,以前世帝王世次為序。且言「梁顧烜、唐封演之《譜》,浸汗蔽固,不可用。其譜自太昊葛天氏至堯、舜、夏、商,皆有錢幣。」 其穿鑿誕妄至此。

《泉志》十五卷。

陳氏曰:洪遵景伯撰。記「歷代錢寶。」

《浸銅要略》一卷。

陳氏曰:張甲撰。稱「德興草澤紹聖元年序。」 蓋膽水浸鐵成銅之始。甲,參政子公之祖。

《治金錄》 卷。

陳氏曰:《泉》,司吏所為也。

鄭夾漈《通志略》 卷。

莆鄭樵漁仲撰。淳熙間繕進。自序略曰:「江淹有言,『修史之難,無出於志。誠以志者憲章之所係,非老於典故者不能為也。不比紀、傳,紀以年包事,傳以事繫年,儒學之士皆能為之。惟有志難,其次莫如表。所以范曄、陳壽之徒,能為紀傳,而不敢作表、志。志之大原,起於《爾雅》,司馬遷曰書,班固曰志,蔡邕曰意,華嶠曰典』」,張勃曰「錄」,何法盛曰「說」,餘史並承,班固謂之志,皆詳於浮言,略於事實,不足以盡《爾雅》之義。臣今總天下之大學術而條其綱目,名之曰略,凡二十略,百代之憲章,學者之能事,盡於此矣。其五略漢唐諸儒所得聞,其十五略,漢唐諸儒所不得聞也,曰《氏族略》《六書略》《七音略》《天文略》《地理略》《都邑略》《諡略》《器服略》《樂略》《藝文略》《校讎略》《圖譜金石略》《災祥略》《昆蟲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臆,不涉漢唐諸儒議論,曰《禮略》《職官略》《選舉略》《刑罰略》《食貨略》,凡前五略,雖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諸史之文也。按:鄭氏此書,名曰《通志》,其該括甚大。卷首序論,譏詆前人,高自稱許,蓋自以為無復遺憾矣。然夷考其書,則《氏族》六書也,七音等略,考訂詳明,議論精到,所謂「出臣胸臆,非諸儒所得聞」者,誠是也。至于天文、地理、器服,則失之太簡。如古人器服之制度至詳,今止樽罍一二,而謂之器服略可乎?若禮及職官、選舉、刑罰、食貨五者,則古今經制甚繁,沿革不一,故杜岐公《通典》之書,五者居十之七八。然杜公生貞元間,故其所記述,止於唐天寶。今《通志》既自為一書,則天寶而後,宋中興以前,皆合陸續銓次,如班固《漢書》《續史記》武帝以後可也。今《通志》此五略,天寶以前則盡寫《通典》全文,略無增損,天寶以後則竟不復陸續,又以《通典》細注稱為己意附其旁,而亦無所發明。《通志》比《五略》中所謂「臣按」 云云,低一字寫者,皆《通典》細注耳。《疏略》如此,乃自謂「雖本前人之典,而亦非諸史之文」,不亦誣乎!夾漈譏司馬子長全用舊文,間以里俗,采摭未備,筆削不遑。又譏班孟堅全無學識,專事剽竊,自高祖至武帝七世,盡竊遷書,不以為慚。至其所自為書,則不堪檢點如此,然則著述豈易言哉!

又按:此書刊本,元無卷數,止是逐略分為一二耳。《中興四朝藝文志別史類》載《通志》二百卷,其後敘述云:「中興初,鄭樵采歷代史及它書,自三皇迄隋,為書曰《通志》,倣遷、固為記、傳,而改表為譜,志為略。」 則其為書,似是節抄,刪正歷代之正史,如高峻之《小史》、蘇子由之《古史》,而非此二十略之書也。但《二十略》序文後言「於紀、傳」 ,即其舊文,從而損益。制誥書疏,則為《別錄》。《唐書》《五代史》本朝大臣所修,故非微臣敢議,故紀、傳及隋,若禮樂刑政,務存因革,引而至唐云,則亦略言其作書之意。豈彼二百卷者自為一書,亦名之曰《通志》,而於此序附言其意耶?或併二十略共為一書耶?當俟續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