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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以樞密院及參知政事為執政,改官制。後以左、右丞、兩省侍郎并密院為執政。建炎三年後,復用舊制云。

《國朝相年表》一卷,《續》一卷。

陳氏曰:同知太常禮院開封陳繹和叔撰。自建隆庚申迄治平丙午,續自丁未迄紹興十四年,稱《臣易記》,而不著姓,當是李易也。時方自給事中奉祠,其曰《私題臣易之次》者,其書蓋未必上,而私續之耳。自後接於嘉定,則後人所益也。

《百官公卿表》一百四十五卷。書錄解題作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司馬光君實等撰。熙寧中,光以翰林學士兼史館修撰建議,欲據國史,旁采異聞,敘宋興以來百官除拜,效《漢書》作表,以便御覽,詔許之。光請宋敏求同修。及敏求卒,又請趙彥若繼之。歷十二年書成。

公《自序》曰:「唐初,職事官有六省、一臺、九寺、三監、十六衛、十六府之屬,其外又有勳官、散官。勳官以賞戰功,散官以褒勳舊。故必折馘執俘,然後賜勳,積資累考,然後進階,以其不妄得,故當時以為榮。及高宗東封,武后預政,欲求媚於眾,始有汎階。自是品秩浸訛,朱紫日繁矣。肅宗之後,四方糜沸,兵革不息,財力屈竭,勳官不足以勸武功,府庫不足以募戰士」 ,遂并職事官通用為賞,不復選材,無所愛吝。將帥出征者,皆給空名告身,自開府至郎將,聽臨事注名,後又聽以信牒授人,有至異姓王者,於是金帛重而官爵輕矣。或以大將軍告身纔易一醉,其濫如此。重以藩方跋扈,朝廷畏之,窮極褒寵,苟求姑息,遂有「朝編卒伍,暮擁節旄,夕解提衣,旦紆公袞者矣。」 流及五代,等秩益紊。三公端揆之貴,施於軍校;衣紫執象之榮,被於胥史;名器之亂,莫此為甚。大宋受命,承其餘弊,方綱紀大基,未暇釐正,故臺、省、寺、監、衛率之官,止以辯班列之崇卑,制廩祿之厚薄,多無職業。其所謂官者,乃古之爵也;所謂差遣者,乃「古之官也。自餘功臣檢校官、散官階勳爵邑,徒為煩,文人不復貴。凡朝廷所以鼓舞群倫,緝熙庶績者,曰官、曰差遣,曰職而已。於三者之中,復有名同實異,交錯難知。又遷徙去來,常無虛日。欲觀其大略,故自建隆以來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官閣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遷除黜免,刪其煩冗,存其」 要實,以倫類相從,以先後相次,為《百官公卿表》云。

陳氏曰:此書本入職官類。以《稽古錄序》所謂「建隆接熙寧,臣又著之於《百官表》」 ,即此書。蓋與《通鑑》相與表裡,故著之編年類。晁《志》有一百四十二卷,未詳。

巽巖李氏序曰:「司馬光以熙寧二年建議請撰《宋興以來百官公卿表》。元豐四年,表成,凡十卷,詔送編修院,世莫知其書何如也。」 按光集有《百官公卿表》總序,文官知雜御史以上,武臣閣門使以上,內臣押班以上,其遷出咸表見之,初不紀其卷第。某家藏舊書有所謂《百官公卿表》者七卷,宰相、參知政事、樞密使副「為一卷,三師、三公、左右僕射、東宮三師、三少、賓客為一卷,使相、宣徽、節度、留後、觀察為一卷,尚書丞郎、給諫、常侍為一卷,知開封府、三司使、學士、舍人、御史中丞為一卷,觀文、資政、端明、樞密、侍講、讀學士為一卷,十二衛上將軍」 、六軍統軍為一卷。它官皆止天禧,惟宰相執政盡熙寧,疑此表則光等所修也。然卷第比《實錄》所載尚缺其三,倫類往往顛倒紛錯,而《總序》所稱「閤門使及押班」 以上,皆絕不見,豈三卷所缺即此表者而傳寫偶失之歟?若然,則它官除拜俱當以元豐為限矣,不應自天禧以來遽絕筆,但詳於宰相執政也。且當時修此表,歷十二年乃成,其久如是,其疏略顧如是,是必不然。「當某家舊藏,不得其純全耳。某能薄,不堪世用,頗願盡力於史學,而本朝故事,尢切欣慕。」 某既不自料,故追繼光作,將以昭明祖宗之盛德大業,使眾說咸會於一,不敢鑿空架虛,營惑視聽,固當事事謹其月日,如古《春秋》,乃可傳信。彼百官沿革,公卿除拜,皆事之最大者也,《年表》又安可缺?因取舊七卷,亟整治之,續編其年至宣和止。元符以前,皆從《實錄》。治平而上,又參諸正史。元符以後,不免憑所傳聞。國書既非人間,通有,辛苦求得之。脫簡誤字,絕無他本可校,於先後次序,諒多牴牾。但憑所傳聞,則宣和距元符二十五六年,茲不詳,此皆某之罪也。改而正諸,必有所待。《年表》舊止七卷,卷第不均。今釐析之。與某所續編者。總一百四十二卷。凡所增益倫類具之目錄。其故事則當別見《續紀》。此不重列。

按此《序》則溫公本書止十卷,巽巖續編,推而廣之,為一百四十二卷。晁氏所言乃巽巖《續書》,非溫公本書也。陳氏以為未詳者,是未見巽巖之書,然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