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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陳氏曰:「末載」 申明至紹興、淳熙以後。

《諸路將官通用敕》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崇寧中修。」

《刑統賦》兩卷。

晁氏曰:皇朝傅霖撰。或人為之注。

《決獄龜鑑》二十卷。

晁氏曰:皇朝鄭克編次。五代和凝有《疑獄集》,近時趙仝有《疑獄事類》,皆未詳盡,因增廣之,依劉向《晏子春秋》,舉其綱要,為之目錄。分二十門。

陳氏曰:克因和氏之書,分二十門,推廣之,凡二百七十六條,三百九十五事,起鄭子產,迄本朝。

《律心》四卷。

晁氏曰:未詳撰人。纂《刑統》綱要也。

《宣和軍馬司敕》十三卷、《令》一卷。

陳氏曰:「宣和時所修。」

《紹興敕》十三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政和 以後赦》十五卷。

晁氏曰:皇朝張守等。紹興中被旨編修。

《紹興刑統申明》一卷。

陳氏曰:開寶以來,累朝訂正,與《刑統》並行者。

《慶元敕》十二卷,《令》五十卷,《格》三十卷,《式》三十卷,《目錄》 一百二十二卷,《隨敕申明》十二卷,總二百五十六卷。

陳氏曰:丞相豫章京鏜仲遠等慶元四年表上。國朝自建隆以來,世有編敕,每修定,號為《新書》。中興至此,凡三修矣。其有續降旨揮,謂之《後敕》,以待它時修入云。

《紹興貢舉法》五十卷。

陳氏曰:丞相万俟卨等紹興二十六年表上。

《紹興監學法》二十六卷,《目錄》二十五卷,《申明》七卷,《對 修釐正條法》四卷,共六十二卷。

陳氏曰:宰相秦檜等紹興十三年表上。

《嘉泰條法事類》八十卷。

陳氏曰:天台謝深甫子肅等嘉泰二年表上。初,吏部七司有《條法總類》,《淳熙新書》既成,孝宗詔倣七司體分門修纂,別為一書,以「事類」 為名。至是以《慶元新書》修定,攽降此書,便於檢閱引用,惜乎不併及刑統也。

《嘉定吏部條法總類》五十卷

陳氏曰:嘉定中,以開禧重修《七司法》并《慶元海行法》《在京通用法》《大宗正司法》參定,凡改正四百六十餘條,視《淳熙總類》增多十卷。七年二月攽行。

《役法撮要》一百八十九卷。

陳氏曰:提舉編條宰相京鏜等慶元六年上。自紹興十七年正月以後,至慶元五年七月以前,為五十五門,又八十二小門,門為一卷外,為《參詳》《目錄》等。卷雖多而文甚少。其書於州縣差役,極便於引用。

時令按此上有地理考今入地志部

《夏小正傳》四卷。

陳氏曰:漢戴德傳,給事中山陰傅崧卿注。此書本在《大戴禮》,鄭元注《禮運》夏時曰:「夏四時之書也,其存者有《小正》。」 後人以《大戴禮》抄出別行,崧卿以正文與傳相雜,倣《左氏經傳》,列正文其前,時附以《傳》,且為之注。

《荊楚歲時記》四卷。

晁氏曰:梁宗懍撰。其序云:「傅元之朝會,杜篤之上巳,安仁《秋興》之敘,君道《娛蜡》之述,其屬辭則已洽,其比事則未弘。率為小說,以錄荊楚歲時風物故事,自元日至除日,凡二十餘事。」

《錦帶》一卷。

陳氏曰:梁元帝撰。比事儷語,在法帖中,《章章》《月儀》之類也。

《玉燭寶典》十二卷。

陳氏曰:隋著作郎博陵杜臺卿少山撰。以《月令》為主,觸類而廣之,博采諸書,旁及時俗,月為一卷,頗號詳洽。開皇中所上。

《歲華紀麗》四卷。

晁氏曰:唐韓諤撰。分四時十二月節,序以事實,為偶儷之句,附著之。

陳氏曰:其書采《經》、子、史傳歲時事,類聚而以儷語間之。

《保生月錄》一卷。

晁氏曰:唐韋行規撰。分十二月,雜記「每月攝養、種藝、祈禳之術。」 李翱為之序。

《金谷園記》一卷。

陳氏曰:題李邕撰。《館閣書目》云「唐中散大夫。」 按邕字泰和,江都人,至北海太守,世號李北海。其父善,注《文選》者也。中散大夫,唐文散階,本傳不載,不知《書目》別何所據。唐世不應有兩李邕也。

《秦中歲時記》一卷。

陳氏曰:唐膳部郎中趙郡李綽撰。綽別未見,此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