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89 (1700-1725).djvu/58

此页尚未校对

矣。但區域既定,而疆理不分,遂令後之學者罕詳其 義。案姬自后稷,至於西伯,嬴自伯翳,至於莊王,爵乃 諸侯,而名隸《本紀》。若以西伯、莊王以上別作《周秦世 家》,持殷紂以對武王,拔秦繆以承周赧,使帝王傳授, 昭然有別,豈不善乎?必以西伯以前,其事簡約,別加 一目,不足成篇,則伯翳之至莊王,其書先成一卷,而 不共《世家》等列,輒與《本紀》同編,此尤可怪也。項羽僭 盜而死,未得成君,求之於古,則齊無知、衛州吁之類 也,安得諱其名字,呼之曰王者乎?《春秋》吳楚僭擬,書 如列國,假使項竊帝名,正可抑同群盜,況其名曰「西 楚」,號止「霸王」者乎?霸王者,即當時諸侯。諸侯而稱《本 紀》,求名責實,再三乖繆。蓋紀之為體,猶《春秋》之經,繫 日月以成歲時,書君上以顯國統。曹武雖曰人臣,實 同王者,以未登帝位,國不建元。《陳志》權假漢年,編作 《魏紀》,亦猶兩《漢書》首列秦莽之正朔也。後來作者,宜 準於斯。而陸機《晉書》列紀,三祖直序其事,竟不編年。 年既不編,何紀之有?夫位終北面,一概人臣,倘追加 大號,止入傳限,是以弘嗣《吳史》,不紀孫和,緬求故實, 非無往例。逮伯起之次魏,乃編景穆於《本紀》,以戾國 虛諡。間廁武昭,欲使百世之中,若為魚貫。又紀者既 以編年為主,惟敘天子一人,有大事可書者,則見之 於年月,其書事委曲,付之列傳,此其義也。如近代述 者,魏著作魏澹《李安平》。李百藥之徒。其撰魏、齊二史,於「《諸 帝篇》,或雜載臣下,或兼言它事,巨細畢書,洪纖備錄, 全為傳體,有異紀文。迷而不悟,無乃太甚!」世之讀者, 幸為詳焉。

如彥淵《帝紀》載沙苑之捷。百藥《帝紀》述淮南之敗。

《列傳》

夫紀傳之興,肇於《史》《漢》。蓋紀者編年也,傳者列事也。 編年者曆帝王之歲月,猶《春秋》之經;列事者錄人臣 之行狀,猶《春秋》之傳。《春秋》則傳以解經,《史》《漢》則傳以 釋紀。尋茲例草創始自子長,而朴略猶存,區分未盡。 如項王立傳,而以本紀為名,非唯羽之僭盜,不可同 於天子,且推其序,皆作傳言,求謂之紀,不可得也。或 曰:「《遷紀》五帝夏殷,亦皆列事而已,子曾不之怪,何獨 尤於《項紀》哉?」對曰:「不然。夫五帝之與夏、殷也,正朔相 承,子孫遞及,雖無年可著,紀亦何傷?如項羽者,事起 秦餘,身終漢始,殊夏氏之后羿,似黃帝之蚩尤。譬諸 閏位,容可列紀;方之駢拇,難以成編。且夏殷之紀,不 引他事;夷齊諫周,實當紂日;而折為列傳,不入殷篇。 《項紀》則上下同載,君臣交雜,紀名傳體,所以成嗤。」夫 紀傳之不同,猶詩賦之有別,而後來繼作,亦多所未 詳。案范曄《漢書》紀后妃六宮,其實傳也,而謂之為「紀。」 陳壽《三國志》載孫、劉二帝,其實紀也,而呼之曰「傳。」考 數家之所作,其未達紀傳之情乎?苟上智猶且若斯, 則《中庸》故可知矣。又傳之為體,大抵相同,而述者多 方,有時而異耳。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隨,則有一傳兼 書,包括令盡,若陳餘、張耳,合體成篇;陳勝、吳廣,相參 並錄是也。亦有事跡雖寡,名行可崇,寄在它篇,為其 標冠。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陽之首;廬江毛義,名在劉 平之上是也。自茲以後,史氏相承,述作雖多,斯道多 廢。其同於古者,惟有附出而已。尋「附出」之為義,扳列 傳以垂名,若紀季之入齊,顓臾之事魯,皆附庸自託, 得廁於朋流。然世之求名者,咸以「附出」為小,蓋以其 因人成事,不足稱多故也。竊以書名竹素,豈限詳略, 但問其事竟如何耳。借如邵平紀信,沮授陳宮,或運 一異謀,樹一奇節,並能傳之不朽,人到於今稱之,豈 假編名作傳,然後播其遺烈也?嗟乎!自班、馬以來,獲 書於國史者多矣。其間則有生無令問,死無遺跡,使 游談者靡徵其事,講習者罕紀其名,而虛傳班史,妄 占篇目,若斯人者,可勝紀哉!古人以沒而不朽為難, 蓋為此也。

《天文志》

夫兩曜百星,麗於元象,非如九州萬國,廢置無恆,故 海田可變,而景緯無易。古之天猶今之天也,今之天 猶古之天也,必欲刊之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但《史 記》包括所及,區域綿長,故書有《天官》,讀者竟忘其誤; 搉而為論,未見其宜。班固因循,復以天文作志,志無 漢事,而隸入《漢書》,尋篇考限,睹其乖越者矣。降及有 晉,迄於隋氏,或地止一隅,或年才二世,而彼蒼《列志》, 其篇倍多,流宕忘歸,不知紀極,方於《漢史》,又孟堅之 罪人也。切以國史所書,宜述當時之事;必為志而論 天象也,但載其時彗孛氛祲,薄食晦明,裨竈、梓慎之 所占,京房、李郃之所候。至如熒惑退舍,宋公延齡,中 台告折,晉相速禍。星集潁川而賢人聚,月犯少微而 處士亡,如斯之類,志之可也。若乃體分濛澒,色著青 蒼,丹曦素魄之躔次,黃道紫宮之分野,既不預於人 事,輒編之於策書。故曰:「刊之國史,施於何代不可也。」 其間唯有袁山松、沈約蕭子顯、魏收等數家,頗覺其 非,不遵舊例,凡所記錄,多合事宜,寸有所長,賢於班、 馬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