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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表,職方之述備矣。及其衰世,諸侯並爭,并吞削奪。 秦漢以來,郡國州縣,廢興治亂,割裂分屬,更易不常。 至於日月所照,要荒附判,山川風俗,五方不同,行師 用兵,順民施政,考於圖牒,可以覽焉。

《氏族類》

昔黃帝之子二十五人,得姓命氏,由其德之薄厚。自 堯、舜、夏、商、周之先,皆同出於黃帝,而姓氏不同。其後 世封為諸侯者,或以國為姓。至於公子、公孫,官邑諡 族,遂因而命氏。其源流次序,《帝系世本》,言之甚詳。秦、 漢以來,官邑諡族,不自別而為姓,又無賜族之禮。至 於近世,遷徙不常,則其得姓之因,與夫祖宗世次、人 倫之記,尤不可以不考焉。

《傳記類》

古者史官,其書有法,大事書之策,小事載之簡牘。至 於風俗之舊,耆老所傳,遺言逸行,史不及書。則傳記 之說,或有取焉。然自《六經》之文,諸家異學,說或不同。 況乎幽人處士,聞見各異,或詳一時之所得,或發史 官之所諱,參求考質,可以備多聞焉。

歐陽修文集

《正統論序論》

臣修頓首死罪言:「伏見太宗皇帝時,嘗命薛居正等 撰梁、唐、晉、漢、周事為《五代史》,凡一百五十篇;又命李 昉等編次前世年號為一篇,藏之祕府,而昉等以梁 為偽。梁為偽,則史不宜為帝紀,而亦無曰五代者,於 理不安。又今司天所用《崇天曆》,承《後唐書》天祐至十 九年,而盡黜梁所建號。援之於古,惟張軌不用東晉」 大興而虛稱「建興」,非可以為後世法。蓋後唐務惡梁 而欲黜之,曆家不識古義,但用有司之傳,遂不復改。 至於昉等初非著書,第採次前世名號,以備有司之 求,因舊之失,不專是正,乃與史官戾不相合,皆非是。 臣愚因以謂正統,王者所以一民而臨天下;三代用 正朔,後世有建元之名。然自漢以來,學者多言三代 正朔,而怪仲尼嘗修《尚書》《春秋》,與其學徒論述堯、舜、 三代間事甚詳,而於正朔尤大事,乃獨無明言,頗疑 三代無有其事。及於《春秋》,得十月隕霜殺菽,二月無 冰,推其時氣,乃知周以建子為正,則三代固嘗改正 朔,而仲尼曰「行夏之時」,又知聖人雖不明道正朔之 事,其意蓋非商、周之為云。其興也,新民耳目,不務純 以德而更易虛名,至使四時與天不合,不若夏時之 正也。及秦又以十月為正。漢始稍分後元、中元,至於 建元,遂名年以為號。由是而後,直以建元之號加於 天下而已,所以同萬國而一民也。而後世推次以為 王者相繼之統。若夫上不戾夫天,下可加於人,則名 年建元,便於三代之改歲。然而後世僭亂假竊者多, 則名號紛雜,不知所從,於是正閏真偽之論作,而是 非多失其中焉。然堯、舜、三代之一天下也,不待論說 而明。自秦昭襄訖周顯德,千有餘年,治亂之跡,不可 不辨,而前世論者,靡有定說。伏惟太宗之興,統一天 下,與堯、舜、三代無異,臣故曰「不待論說而明。謹採秦 以來訖於顯德,終始興廢之跡,作《正統論》。臣愚不足 以知,願下學者考定其是非而折衷焉。」

《正統論上》

《傳》曰:「君子大居正。」又曰:「王者大一統。」正者所以正天 下之不正也,統者所以合天下之不一也。由不正與 不一,然後正統之論作。堯舜之相傳,三代之相代,或 以至公,或以大義,皆得天下之正,合天下於一。是以 君子不論也,其帝王之理得,而始終之分明故也。及 後世之論,僭偽興而盜竊作,由是有居其正而不能 合天下於一者,周平王之有吳、徐是也。有合天下於 一而不得居其正者,前世謂秦為「閏」是也。由是正統 之論興焉。自漢而下至於西晉,又推而下之為宋、齊、 梁、陳。自唐而上至於後魏,又推而上之則為三國。其 帝王之理舛,而始終之際不明,由是學者疑焉,而是 非又多不公。自周之亡迄於顯德,實「干有二百一十 六年之間,或理或亂,或取或傳,或分或合,其理不能 一概。大抵其可疑之際有三:周秦之際也,東晉、後魏 之際也,五代之際也。」秦親得周而一天下,其跡無異 禹湯,而論者黜之,其可疑者一也;以東晉承西晉則 無終,以隋承後魏則無始,其可疑者二也。五代之所 以得國者雖異,然同歸於賊亂也。而前世議者,獨以 梁為偽,其可疑者三也。夫論者何?為疑者設也。堯、舜、 三代之始終,較然著乎萬世而不疑,固不待論而明 也。後世之有天下者,帝王之理或舛,而始終之際不 明,則不可以不疑。故曰:「由不正與不一,然後《正統》之 論作也。」然而論者眾矣,其是非予奪所持者各異,使 後世莫知夫所從者,何哉?蓋於其可疑之際,又挾自 私之心,而溺於非聖之學也。自西晉之滅,而南為東 晉、宋、齊、梁、陳,北為後魏、北齊、後周。隋私東晉者曰「隋 得陳,然後天下一」,則推其統曰晉、宋、齊、梁、陳。隋私後 魏者曰「統必有所受」,則推其統曰「唐受之隋,隋受之 後周,後周受之後魏。」至其甚相戾也,則為《南史》者,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