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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校書見之遂傳於世

《接子》二篇。齊人武帝時訛

《史記》:「接子,齊人,與慎到、田駢同時,皆學黃老。」正義《藝文志》云「《接子》二篇。」 此云「武帝時說」,當考。三輔決錄有接昕子

《鄭長者》二篇。

袁淑《真隱傳》:「鄭長者,隱德無名,著書一篇,言道家事,韓非稱之,世傳是長者之辭,因以為名。」 今按《韓非子外儲說》:「鄭長者有言曰:『夫虛靜無為而無見也』。」

《素王妙論》不著錄

太史公《素王妙論》曰:「諸稱富者,非貴其身得志也,乃貴恩覆子孫,澤及鄉里也。黃帝設五法,布之天下,用之無窮,蓋世有能知者,莫不尊親。如范子,可謂曉之矣。管子設輕重九府,行伊尹之術,則桓公以霸;范蠡行十術之計,二十一年之間,三致千萬,再散與貧。」《七略》云:「司馬遷撰《史記正義》云二卷。」今僅見此語於《太平御覽》。《越世家》注引云:「范蠡,本南陽人。」 《隋志》:「梁有《太史公素王妙議》二卷。」

陰陽

《鄒子》四十九篇。《鄒子終始》五十六篇。

《史記》:「騶衍深觀陰陽消息,而作《怪迂之變》《終始大聖》之篇」,十餘萬言,其語閎大不經,云燕昭王身親往師之,作主運。注:《劉向別錄》,鄒子書有《主運篇》。《封禪書》云:「自齊威宣之時,騶子之徒論著終始五德之運。」如淳曰:「今其書有五德終始,五德各以所勝為行。」

及秦帝而齊人奏之,故始皇采用之。又云:「騶衍以陰陽主運,顯於諸侯。」注:如淳曰:「今其書有主運五行相次轉用,事隨方面為服。」

公孫臣上《書》曰:「推終始傳,則漢當土德。」注:《鹽鐵論》及《論衡》,並以衍言,迂怪虛妄。

東萊呂氏曰:「方騶衍推五德之運,人視之特陰陽末術耳,若無預於治亂之數也。及至始皇,始采用之,定為《水德》。以為水德之治,剛毅戾深,事皆決於法,刻削毋仁,恩和義,然後合五德之數。於是急法,久者不赦,則其所繫豈小哉。」注:《周禮司爟》注鄭司農引《鄹子》。

《南公》三十一篇。

《史記·項羽紀》「楚南公曰:『楚雖三戶,亡秦必楚也』。」 《正義》:虞喜《志》云:「南公者,道士,識廢興之數,知亡秦者必於楚。」 徐廣曰:「楚人也,善言陰陽。」 《真隱傳》:「居國南鄙,因以為號,著書言陰陽事。」

《容成子》十四篇。

《呂氏春秋》容成作「曆。」 《莊子則陽篇》:「容成氏曰:除日無歲,無內無外。」

《張蒼》十六篇。

《本傳》:「蒼尤邃律曆,著書十八篇,言陰陽律曆事。」注:《志》篇數不同。

《鄒奭子》十二篇。七略曰鄒赫子齊人為之語曰彫龍赫赫言鄒衍之術文飾之若雕鏤龍文

《史記》云。「頗采騶衍之術。以紀文衍之術。」 迂大而閎辨奭也。文具難施。

《五曹官制》五篇。漢制似賈誼所條

《賈誼傳》:「誼以為帝當改正朔,易服色制度,定官名,興禮樂。迺草具其儀法,色上黃,數用五,為官名,悉更奏之。」

《公孫渾邪》十五篇。

《公孫賀傳》:「祖父昆邪,景帝時封平曲侯,著書十餘篇。」

法家

《李子》三十二篇。

《食貨志》:「李悝為魏文侯作盡地力之教。」注:《史記》:「魏有李悝,盡地力之教。」

《晉·刑法志》:「魏文侯師李悝撰。次諸國法,著《法經》。」注:《戰國策》:魏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詔襄王以守此地也,手受大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子弒父,臣弒君,有常不赦。國雖大赦,降城亡,子不得與焉』。」張斐《律序》:「鄭鑄刑書,晉作執秩,趙制國律,楚造僕區,並述法律之名。申韓之徒,各自立制。」《通鑑外紀》:李悝為上地守,下令曰:「人有狐疑之訟,今射的中者勝,不中者負。」令下而人皆習射,及與秦人戰,大敗之。

《商子》:

按考證所載商君一條今歸商子部

《申子》六篇。

《史記申不害傳》:「申子之學,本於黃老,而主刑名,著書二篇,號《申子注》。」 《劉向別錄》曰:「今民間所有上下二篇,中書六篇,皆合二篇,已備于太史公所記。」 《元帝紀注》。《劉向別錄》云:「申子學號刑名,刑名者,以名責實,尊君卑臣,崇上抑下。宣帝好觀其《君臣篇》。」 《唐志》三卷,《崇文總目》《館閣書目》皆缺。《荀子》曰:「申子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