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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言》十三篇。」

本傳以為傳莫大于《論語》,作《法言》。胡氏曰:「《論語》乃孔門弟子,記諸善言,誠有是人相與問答也。《法言》則假借問答以《論語》,且又淺近特甚,有不必問、不必答、不必言者。」 晁氏曰:「《法言》稱谷口鄭樸子真,蜀人李弘仲元與嚴君平,蜀人聞之,有願載名于《法言》者,雄謝之,雖林翁儒,猶不得與也。」

《樂》四篇。

未詳。註:雄有《琴清英》。

《箴》二篇。

《本傳》:「箴莫善于《虞箴》,作《州箴》。」 《後漢·胡廣傳》:「揚雄依《虞箴》作《十二州》《二十五官箴》,其九《箴》亡闕。」 《館閣書目》:「二十四《箴》一卷,《州箴》十二,《衛尉等箴》十二,又作《酒箴》,見《陳遵傳》。」 晁氏曰:「雄見莽更易百官,變置郡縣,制度大亂,士皆忘去節義,以從諛取利,乃作司空、尚書、光祿勳、衛尉、廷尉、太僕、司農、大鴻臚、將作大匠、博士、城門」 《校尉》《上林苑令》等箴及《荊》《揚》《兗》《豫》《徐》《青》《燕》、冀、并、《雍》《益》《交》十二州箴,皆勸人臣執忠守節,可為萬世戒。

《馬端臨文獻通考》

《揚子考》

揚子《法言》十三卷。

晁氏曰:漢揚雄撰,晉祠部郎中李軌注。雄好古學,見諸子各以其知舛駁,不與聖人同是非,頗謬於經,故人時有問雄者,常用《法言》應之,譔此以象《論語》,號曰《法言》。每篇復為序贊,以發其大意。然雄之學,自得者少,其言務擬聖人,靳靳然若影之守形,既鮮所發明,又往往違其本指,正古人所謂「畫者謹毛而失貌」 者也。

程子曰:「揚子無自得者也,故其言蔓衍而不斷,優柔而不決。其論則曰:『人之性善惡混,蓋雄規矩窄狹道即性也,言性已錯,更何所得』?」

陳氏曰:凡十三篇,篇各有序,本在卷末,如班固《敘傳》。然今本分冠篇首,自宋咸始。李軌注本,歷景祐、嘉祐、治平三降詔更監學、館閣兩制校定,然後頒行,與建寧四注本不同。

溫公《集注法言》十三卷。

晁氏曰:溫公集,晉李軌、唐柳宗元、國朝宋咸、吳祕注。公自言少好此書,歷年已多,今輒采諸家所長,附以己意,名《集注》。李祠部注本及《音義》最為精詳。宋、吳亦據李本,而文多異同。今參以《漢書》,取其通者以為定本,先審其音,乃解其義云。

《太元經》十卷。

晁氏曰:漢揚雄子雲撰。雄作此書,當時已誚其艱深,其後字讀多異。予嘗以諸家本參校不同者,疏於其上,且發策以問諸生,云:「揚雄準《易》,作《太元經》。」 其自序稱元盛矣,而諸儒或以為猶吳楚僭王,當誅絕之罪;或以為度越《老子》之書。大抵譽之者過其實,毀之者失其真,皆未可信。然譬夫聽訟,曾未究其意,烏能決其曲直哉?今欲論元之得失,必先窺其奧,然後可得而議也。夫元雖準《易》,然託始《高辛》《太初》二曆而為之。故元有方州部家,凡四重而為一首、九贊,通七百二十九贊有奇,分主晝夜,以應三百六旬有六日之度。首準一卦,始於《中準》、中孚,而終於《養準》《頤》二十四氣,七十二候,與夫二十八宿,錯居其間,先後之序,蓋不可得而少差也。夫《易》卦之直日,起於漢儒之學,舍四正卦,取六十卦之爻,三百六十,各直一日,此元之所準者也。然《易》之卦直日,其亦如元之首有序乎?抑無也?若亦有之,則雄之為元,不亦善乎?不然,則元之序亦贅矣。自《復》《姤》而為乾坤十有二卦,皆以陰陽之消長分居十二月,謂之辟卦,固有序矣。其餘一月,而四卦之序云何耳。如《中孚》《頤》何以為一日之卦也?曰:公卿大夫侯者,何謂也?其所謂屯正於丑間時而左行,《蒙》正於寅間時而右行者,其旨可得而聞歟!又一陽一陰者,元相錯之法也,然養為陽而中不為陰。水火木金土者,元相傳之法也,然𤕠為金而羨不為土,其自相戾如此,豈得無說哉。

《朱子語錄》曰:「揚子為人思沉,會去思索,如陰陽消長之妙,它只是去推求。然太元亦拙底工夫。蓋天地間只有一箇奇耦,奇陽耦陰,春少陽,夏太陽,秋少陰,冬太陰,自二而四,自四而八,只恁地推去,都走不得。揚子卻添作三,事事要作三截。又且有氣無朔,有日星,無歲月,恐不是道理。其學本似老氏,如清靜淵默等」 語,皆是老氏意思。

陳氏曰:按《漢志》,揚雄所序三十八篇,《太元》十九。本傳,「三方、九州,二十七部,八十一家,七百二十九贊,分為三卷。有《首》《衝》《錯》《測》《攡》《瑩》《數》《文》《掜》《圖》《告》十一篇,皆以解剝元體」 ,蓋與《本經》三卷共為十四。今志云「十九」 ,未詳。初,宋、陸二家各依舊本解釋,范望折中長短,或加新意,既成此注,乃以《元首》一篇加《經》《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