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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外皆偽妄,或韓公及其婿所刪去也。南陽者,唐東都之河陽,《春秋傳》晉於是始啟南陽者也。《新書》以為鄧州,非是。方崧卿《年譜》辯之詳矣。

《韓文公志》五卷。

陳氏曰:金堂樊汝霖澤之撰。汝霖嘗為《韓集譜註》四十五卷,又集其碑誌、祭文、序譜之屬為一編,此是也。譜註未之見。汝霖,宣和六年進士,仕至瀘帥以卒。玉山汪端明志其墓。

《韓昌黎集》四十卷,《外集》一卷,《附錄》五卷,《年譜》一卷,《舉 正》十卷,《外抄》八卷

陳氏曰:《年譜》洪興祖撰,莆田方崧卿增考,且撰《舉正》,以校其同異而刻之。《南安外集》但㨿嘉祐蜀本劉煜所錄二十五篇,而附以石刻聯句、詩文之遺見於它集者。及葛嶠刻柳文,則又以大庾丞韓郁所編註諸本號《外集》者,并考疑誤,輯遺事,共為《外抄》刻之。

校定「《韓昌黎集》四十卷,《外集》十卷。」

陳氏曰:「晦庵朱侍講熹以方氏本校定,凡異同,定歸一,多所發明,有益後學。《外集》皆如舊本,獨用方本,益大顛三書。」 愚按方氏用力於此集勤矣,《外集》刪削甚嚴,而存此書以見其邀速常語,初無崇信之說,但欲明世間問答之偽,而不悟此書為偽之尤也。蓋由歐公跋語之故。不知歐公自以《易大傳》之名與己意合,從而實之,此自通人之一蔽,東坡固嘗深辯之。然其謬妄,三尺童子所共識,不待坡公也。今朱公決以為韓筆無疑,方氏未足責。晦翁識高一世,而其所定者迺爾,殆不可解。今按《外集》第七卷曰:「疑誤者,韓郁注云:『潮州靈山寺所刻』」 ,末云吏部侍郎、潮州刺史者,非也。退之自刑部侍郎貶潮,晚乃由兵部為吏部,流俗但稱「韓吏部」 爾。其書蓋國初所刻,故其謬如此。又潮本《韓集》,不見有此書。使靈山舊有此刻,集時何不編入?可見此書之妄也。然其妄甚白,亦不待此而明。

朱子《韓文考異序》曰:「南安韓文,出莆田方氏,近世號為佳本。」 予讀之信然,然猶恨其不盡載諸本同異,而多折衷於三本也。原三本之見信,杭、蜀以舊閣以官,其信之也則宜。然如歐陽公之言,韓文印本初未必誤,多為校讎者妄改,亦謂如《羅池碑》改步為涉《田氏廟》改天明為王明之類耳。觀其自言,為兒童時得蜀本韓文於隨州李氏,計其歲月,當在天禧中年,且其書已故弊脫略,則其摹印之日,與祥符杭本蓋未知其孰先孰後。而嘉祐蜀本又其子孫明矣。然而猶曰:「二十年間聞人有善本者,必求而改正之。」 則固未嘗必以舊本為是,而悉從之也。至於祕閣官本,則亦民間所獻,掌故令史所抄,而一時館職所校耳。其所傳者豈真作者之手槁,而正之者豈盡劉向、揚雄之倫哉?讀者正當擇其文理意義之善者而從之,不當但以地望形勢為重輕也。抑韓子之為文,雖以力去陳言為務,而又必以文從字順、各識其職為貴。讀者或未得此權度,則其文理意義正自有未易言者。是以予於此書,姑考諸本之同異而兼存之,以待覽者之自擇。區區妄意,雖或竊有所疑,而不敢偏有所廢也。

《柳柳州文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晁氏曰:唐柳宗元子厚也。河東人。貞元九年進士,中博學宏詞科,授校書郎,終於柳州刺史。宗元少精敏絕倫,為文章卓偉精微。既竄斥,湮𢀴感鬱,一寓諸文,倣《離騷》數十篇,讀者悲惻。在柳州,進士走數千里從學,經指授者,文辭皆有法,世號柳柳州。劉禹錫序之。韓退之言:「吾嘗評其文,深雄雅健,似司馬子長,崔、蔡不足多也。」 安定皇甫湜於文章少所推讓,亦以退之之言為然。

陳氏曰:劉禹錫序言編次其文為三十二通,退之之誌若祭文,附第一通之末。今世所行本皆四十五卷,又不附《志》文,非當時本也。或云沈元用所傳穆伯長本。

《柳先生集》四十五卷,《外集》二卷,《別錄》二卷,《摭異》一卷, 《音釋》一卷,《附錄》二卷,《事跡本末》一卷

陳氏曰:方崧卿既刻《韓集》於南安,其後江陰葛嶠為守,復刊《柳集》以配之。《別錄》而下,皆嶠所裒集也。《別錄》者,《龍城錄》及《法言註》五則。《龍城》近世人偽作。

《重校添注柳文》四十五卷,《外集》二卷

陳氏曰:姑蘇鄭定刊於嘉興。以諸家所註輯為一編。曰《集註》,曰《補註》,曰《章》,曰孫,曰韓,曰張,曰董氏,而皆不註其名。其曰《重校》,曰《添註》,則其所附益也。

《韓柳音辯》二卷。

陳氏曰:南劍教授新安張敦頤,紹興八年進士也。

《劉賓客文集》三十卷,《外集》十卷

晁氏曰:唐劉禹錫夢得也。中山人。貞元九年進士,登博學宏詞科,貶朗州司馬。元和十年召還,欲任以南省郎,作《元都觀看花》詩,譏忿當路,出為播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