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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雖不久遇,所建明尤偉。蓋其為人,剛介自信,擇於理者明,所行,寧失之隘,不肯少貶以從物。是以善類皆相與推先,惟恐失之,雖有不樂之者,亦不敢秋毫加疵病。信乎「直道之不終屈也。」

《陵陽集》五十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仙井韓駒子蒼撰。自幼能詩,黃太史稱其「超軼絕塵」 ,蘇文定以比儲光羲。遊太學不第。政和初,獻書召試,出身。後入西掖,坐蘇氏鄉黨曲學罷。

《丹陽集》四十二卷,《後集》四十二卷。

陳氏曰:顯謨閣待制江陰葛勝仲魯卿撰。紹聖四年進士。元符三年詞科。洪慶善序其文有所謂「絕郭天信拒朱勔,慚盛章而怒李彥」 者,蓋其平生出處之略也。再知湖州,後遂家焉。

孫鴻慶《序》,略曰:「公中宏詞第一。時天子輯瑞應,蒐講《彌文報禮》,上下四方,以符瑞來告者,不可勝數。大臣表賀,皆出公手。瓌奇英麗,獨步一時,公卿交譽。屢遷擢大司丞,遂躋法從。」

《毘陵集》五十卷。

陳氏曰:參政文清毘陵張守全真撰。一字子同。崇寧進士詞科。紹興執政張魏公在相位,薦秦檜再用,守有力焉。一日,與魏公言:「某誤公聽,今朝夕同班列,得款曲其人,似以曩者一跌為戒,有患失心,宜自劾謝上。」 魏公為作墓誌,著其語。

張章簡「《華陽集》四十卷。」

陳氏曰:參政金壇張綱彥正撰。大觀中,舍法,三中首選,釋褐為承事郎,辟雍正,蓋專於新學者。紹興初,在瑣闥忤張俊,求去,復與秦隙,遂引年。秦亡,乃召用。乾道初,年八十四而終。自號「華陽老人。」 「華陽」 者,茅山也。

《非有齋類稿》五十卷。

陳氏曰:給事中吳興劉一止行簡撰。宣和三年進士。居瑣闥僅百餘日,忤秦檜,罷去。閑居十餘年,以次對致仕。檜死,被召,力辭,進雜學士而終,年八十二,實紹興庚辰。

《竹西集》十卷,《西垣集》五卷。

陳氏曰:兵部侍郎維揚王居正剛中撰。宣和三年進士。紹興初入詞掖。《西垣集》者,制草及繳章也。其篇目,凡繳章皆云「封還詞頭」 ,蓋其子孫編次者之失也。除授則有詞頭,政刑庶事,何詞頭之有?

《張巨山集》三十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光化張嵲巨山撰。嵲為司勳郎官。金人再取河南,秦相皇恐,上章引伊尹「善無常主」 及「周任不能者止」 之文以自解,嵲之用也。秦德之,遂擢修注掌制,而其具槁倉卒,誤以伊尹告太甲為告湯,及周任之言為孔子自言。時祕書省寓傳法寺,有書其門曰:「周任為孔聖,太甲作成湯。」 秦疑諸館職為之,多被黜,然嵲亦以答檜「三折肱」 之語,謂其貳於己。無幾亦罷。

《默成居士集》十五卷。

陳氏曰:中書舍人潘良貴子賤撰。一字義榮。剛介之士也。朱侍講序其集,略見其出處大致。

朱子《序略》曰:「公自宣和初為博士,則已不肯托昏富貴之家,而獨嘗論斥大臣蒙蔽之姦。及為館職,又不肯游蔡京父子門;使淮南,又不肯與中官同燕席。靖康召對,因論時宰何栗、唐恪不可用,恐誤國事,以是謫去,不旋踵而言果驗。建炎初,召為右司諫,首論亂臣逆黨當用重典,以正邦法,壯國威,且及當時用事」 者姦邪之狀,大為汪、黃所忌。書奏三日,而左遷以去。紹興入為都司,又忤時相以歸。復為左史,直前奏事,明大公至正之道。服喪還朝,又以廷叱奏事官,而忤旨以去。自是之後,秦檜擅朝,則公遂廢於家而不復起矣。然公平生廉介自持,自少至老,出入三朝,而前後在官不過八百六十餘日。所居僅庇風雨,郭外無尺寸之田。經界法行,獨以丘墓之寄,輸帛數尺而已。其清苦貧約,蓋有人所不堪者,而處之超然,未嘗少屈於檜。其子熹,暴起鼎貴,勢傾內外,亦未嘗與通問也。嘗誦《君子三戒》之言,而深以志得之規,痛自儆飭。至於造次之間,一言一行,凡所以接朋友、教子弟,亦未嘗不以孝弟、忠敬、節儉、正直、防微、謹獨之意為本。其讀書磨鏡之喻,切中學者之病,當世蓋多傳之。而所論汲長孺、蓋寬饒之為人,尤足以見其志之所存也。嗚呼!若公之清明直諒,確然亡慾,其真可謂剛毅而近仁矣。夫以三代之時,聖人之世,而夫子已歎剛者之不可見,況於百世之下,幸有如公者焉,而不得少伸其志以沒。其條奏草稿,有補於時,可為後法者。又以公自焚削而不復存。其平生之言頗可見者,獨有賦詠筆札之餘數十百篇而已。後之君子,蓋將由此以論公之事,其可使之沒沒無傳而遂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