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部彙考二十二
宋馬端臨文獻通考十
《章奏集》
陳氏曰:「凡無他文而獨有章奏,及雖有他文而章奏復獨行者,亦別為一類。」
《漢名臣奏》一卷。
陳氏曰:按《隋志》刑法類有《漢名臣奏事》三十卷,《唐志》已亡其一,《中興書目》僅存其二,一為孔光,一為唐林,今惟唐林而已。所言皆莽朝事,無足論者,姑以存古云爾。
「唐魏鄭公《諫錄》」五卷。
陳氏曰:唐尚書吏部郎中琅邪王綝集。綝字方慶,以字行,相武后,其為吏部,當在高宗時。《館閣書目》作「王琳」 ,誤也。所錄魏公進諫奏對之語,又名《魏文貞公故事》。
《陸宣公奏議》二十卷。
陳氏曰:唐宰相嘉興陸贄敬輿撰。又名《牓子集》。其議論並見別集類。
「李司空《論諫集》」七卷。
晁氏曰:唐李絳深之,贊皇人。貞元八年進士,中宏詞,補渭南尉。六年進中書侍郎平章事。太和初為山南西道節度使。四年,南蠻入寇,為亂兵所害。絳偉儀質,以直道進退,望冠一時,賢不肖太分,屢為讒邪所中。平生論諫數十百事,其甥夏侯孜所編。
史官蔣偕為序。
《令狐公表奏》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楚字殼士撰。楚相憲宗,為文善於牋奏,自為《序》云:「登科後為桂、并四府從事,掌牋奏者十三年,始遷御史。綴其槁,得一百六十三篇。自號曰白雲孺子。」
陳氏曰:楚長於應用,嘗以授李商隱。
《包孝肅奏議》十卷。
晁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聖五年進士,為御史中丞、知開封。為人剛嚴無私,聞者皆憚之。汪玉山序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第八卷《議兵門》,其一迺在第九卷《議邊門》,其不相貫穿如此。今考其歲月,繫於每章之下,而記其履歷于後。若其歲月可見于章中者,不復重出,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於不闕也,庶幾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概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使司,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耶?
《范文正公奏議》二卷。
陳氏曰范仲淹撰
《諫垣存槁》三卷。
陳氏曰韓琦撰
《富文忠公劄子》十六卷。
陳氏曰:富弼撰。平生「歷官」 、「辭免、《陳情》」 之文也。
《從諫集》八卷。
陳氏曰歐陽修撰
《南臺諫垣集》二卷。
陳氏曰:參政信安趙抃閱道撰。
《范貫之奏議》十卷。
直龍圖閣范師道貫之撰。曾南豐《序》曰:「自至和以後,十餘年間,公常以言事任職,自天子大臣至于群下,自掖庭至于四方幽隱,一有得失善惡,關于政理,公無不極意反復,為上力言。或矯拂情欲,或切劘計慮,或辨別忠佞,而處其進退,章有一再,或至于十餘上,事有陰爭獨陳,或悉引諫官、御史合議肆言。仁宗常」 虛心采納,為之變命令,更廢舉,近或立從,遠或越月踰時,或至于其後,卒皆聽用。蓋當是時,仁宗在位歲久,熟于人事之情偽與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淨,休養元元,至于是非與奪,則一歸之公議而不自用也。其所引拔以言為職者,如公,皆一時之選,而公與同時之士,亦皆樂得其言,不曲從苟止,故天下之情,因得畢聞於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至於奇衺恣雎,有為之者,亦輒敗悔。故當此之時,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無大闕失,群公奉法遵職,海內乂安。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於享國四十餘年,能承太平之業者,繇是而已。後世得公之遺文而論其世,見其上下之際相成如此,必將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歎,然後知其時之難得,則公言之不沒,豈獨見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無窮也。
呂獻可《奏章》二十卷。
晁氏曰:呂誨字獻可。熙寧中為御史中丞。坐攻王安石知鄧川,司馬溫公服其知人,且序其《章奏集》云:「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歷觀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巳可載之史籍,在獻可蓋不足道也。」 陳氏曰:獻可,丞相正惠公端之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