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96 (1700-1725).djvu/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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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以出內酒。惟劉杳能知此義,故引魯郡地中所得 齊子尾送女器有犧尊,及齊景公冢中所得牛尊、象 尊以為證。其義甚明,世莫能用,故作器服略。樂以詩 為本,《詩》以聲為用。風土之音曰《風》,朝廷之音曰《雅》,宗 廟之音曰《頌》,仲尼編詩,為正樂也。以《風》《雅》《頌》之歌為 燕享祭祀之樂,工「歌《鹿鳴》之三,笙吹《南陔》之三,歌間 《魚麗》之三,笙間《崇丘》之三,此大合樂之道也。」古者絲 竹有譜無辭,所以六笙但存其名。序詩之人不知此 理,謂之有其義而亡其辭。良由漢立齊、魯、韓、毛四家 博士,各以義言詩,遂使聲歌之道日微。至後漢之末, 詩三百,僅能傳《鹿鳴》《騶虞》《伐檀》《文王》四篇之聲而已。 大和末,又失其三。至於晉室,《鹿鳴》一篇又無傳。自《鹿 鳴》不傳,後世不復聞《詩》。然《詩》者,人心之樂也,不以世 之興衰而存亡,繼《風》《雅》之作者,樂府也。史家不明仲 尼之意,棄《樂府》不收,乃取工伎之作以為志。臣舊作 《系聲樂府》,以集漢魏之辭,正為此也。今取篇目以為 次,曰「《樂府正聲》者,所以明《風》《雅》;曰《祀享》正聲者,所以 明頌。又以琴操明絲竹以遺聲。」準《逸詩語》曰:「《韶》盡美 矣,又盡善也;《武》盡美矣,未盡善也。」此仲尼所以正舞 也。《韶》即文舞,《武》即武舞。古樂甚希,而文、武二舞猶傳 於後世,良由有節而無辭,不為義說家所惑,故得全 仲尼之意。五聲八音十二律者,樂之制也,故作樂略。 學術之苟且,由源流之不分;書籍之散亡,由編次之 無紀。《易》雖一書,而有十六種學,有傳學,有注學,有章 句學,有圖學,有數學,有讖緯學,安得總言《易》類乎?《詩》 雖一書,而有十二種學,有詁訓學,有傳學,有注學,有 圖學,有譜學,有名物學,安得總言詩類乎?道家則有 道書,有道經,有科儀,有符籙,有吐納內丹,有爐火外 丹,凡二十五種,皆道家而渾為一家可乎?「醫方則有 《脈經》、有《灸經》、有《本草》、有《方書》、有炮炙、有《病源》、有婦人、 有小兒」,凡二十六種,皆醫家而渾為一家可乎?故作 《藝文略》。冊府之藏,不患無書,校讎之司,未聞其法。欲 三館無素餐之人,四庫無蠹魚之簡,千章萬卷,日見 流通,故作《校讎略》。河出圖。天地有自然之象,「圖譜之 學,由此而興。洛出書,天地有自然之文,書籍之學,由 此而出。圖成經,書成緯,一經一緯,錯綜而成文。古之 學者,左圖右書,不可偏廢。劉氏作《七略》,收書不收圖, 班固即其書為《藝文志》。自此以還,圖譜日亡,書籍日 冗,所以困後學而隳良材者,皆由於此。何哉?即圖而 求易,即書而求難,舍易從難」,成功者少。臣乃立為二 記:一曰「記有記」,今之所有者,不可不聚;二曰「記無記」, 今之所無者,不可不求。故作圖譜略,方冊者,古人之 言語;款識者,古人之面貌。方冊所載,經數千萬傳;款 識所勒,猶存其舊。蓋金石之功,寒暑不變,以茲稽古, 庶不失真。今藝文有志,而金石無紀,臣於是採三皇 五帝之泉幣,「三王之鼎彝,秦人石鼓,漢魏豐碑,上自 蒼頡石室之文,下逮唐人之書,各列其人而名其地, 故作《金石略》。」《洪範五行傳》者,巫瞽之學也,歷代史官 皆本之以作《五行志》。天地之間,災祥萬種,人間禍福, 冥不可知,若之何?一蟲之妖,一物之戾,皆繩之以五 行,又若之何?晉厲公一視之遠,周單公一言之徐,而 能關於五行之沴乎?晉申生一衣之偏,鄭子臧一冠 之異,而能關於五行之沴乎?董仲舒以陰陽之學倡 為此說,本於《春秋》,牽合附會。歷世史官,自愚其心目, 俛首以受籠罩而欺天下,臣故削去五行而作災祥。 略語言之理易,推名物之狀難。識。農圃之人,識田野 之物而不達《詩》《書》之旨,儒生達《詩》、「《書》之旨,而不識田 野之物。五方之名本殊,萬物之形不一。必廣覽動植, 洞見幽潛,通鳥獸之情狀,察草木之精神,然後參之 載籍,明其品彙。」故作《昆蟲草木略》,凡十五略,出臣胸 臆,不涉漢唐諸儒議論,《禮略》所以敘五禮,職官略所 以秩百官,《選舉略》言掄材之方,刑法略言用刑之術, 《食貨略》言財貨之源流。凡茲五略,雖本前人之典,亦 非諸史之文也。古者記事之史謂之志,《書大傳》曰:「天 子有問,無以對,責之疑;有志而不志,責之丞。」是以宋、 鄭之史皆謂之志,太史公更志為記,,今謂之志,本其 舊也。桓君山曰:太史公《三代世表》旁行邪上,並效周 譜。古者紀年別繫之書,謂之譜,太史公改而為表。今 復表為譜,率從舊也。然西周經幽王之亂,紀載無傳, 故《春秋》編年,以東周為始。自皇甫謐作《帝王世紀》及 《年歷上極》,三皇、譙周、陶弘景之徒,皆有其書。學者疑 之,而以太史公編年為正,故其年始於共和。然「共和」 之名,已不可據,況其年乎?仲尼著書,斷自唐、虞,而紀 年始於魯隱,以西周之年無所考也。今之所譜,自春 秋之前稱世,謂之世譜;春秋之後稱年,謂之年譜。太 史公紀年以六甲,後之紀年者以六十甲,或不用六 十甲而用歲陽、歲陰之名。今之所譜,即太史公法,既 簡且明,循環無滯。《禮》言「臨文不諱」,謂私諱不可施之 於公也。若廟諱,則無所不避。自漢至唐,史官皆避諱, 惟《新唐書》無所避。臣今所修,準舊史例,間有不得而 避者,如《諡法》之類,改易「本」字,則其義不行,故亦準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