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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曰:「周子之太極何如?」曰:「非吾之所知也。其說謂太 極動而生陽,動極而靜,靜而生陰,靜極復動。」自今觀 之,則天陽之動者也,果何時動極而靜乎?地陰之靜 者也,果何時靜極而動乎?天不能生地,水不能生火, 無智愚皆知之,迺謂陰陽相生,不亦誤乎?蓋天地水 火,雖渾然而不可離,實燦然而不可亂。先儒但見其 不相離,而不察其不可亂也,故立論混而無別。愚竊 以為陰之與陽,謂之相依則可,謂之相生則不可。

《第十章》

或曰:「何謂太極?」曰:「一陰一陽之謂道。道,太極也。」周子 之論何如?曰:似矣,而實非也。五行一陰陽,陰陽一太 極,則固謂太極不外乎陰陽,而陰陽不外乎五行矣。 自今論之,水水也,火火也,金木水火土之交變也;土, 地也。天安在乎有地而無天,謂之造化之全,可乎哉? 天,太極也。故朱子以「上天之載」釋太極,以「天道流行」 釋陰陽,豈可謂之有地而無天乎?曰:「《易》有太極,是生 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之中有乾有坤, 則天地皆太極之分體明矣。以天為太極之全體,而 地為天之分體,豈不誤甚矣哉!《太極圖》為性理之首, 而其失有如此者,故不可不辨。

《第十一章》

或曰:「張子之《正蒙》何如?」曰:「太虛即氣,太虛不能不聚 而為萬物,萬物不能不散而為太虛。聚則離明得施, 而有形可見,散則離明不得施,而無形不可見。不可 因其可見,始謂之有;因其不可見,遂謂之無。故謂聖 人不言有無,言有無為諸子之陋,此其書之大指也。 殊不知造化之道,陽為神,陰為形。形聚則可見,散則 不可見」,神無聚散之跡,故終不可見。今夫人之知覺 運動,皆神之所為也,是豈有形而可見乎?觀人則造 化之妙可知矣。張子之論,蓋以意見窺測而未至者 也。

《第十二章》

或曰:「邵子之《經世》何如?」曰:「元會運世之分,無所依據, 先儒已有議其失者,今不贅論。天以日月星辰,變而 為暑寒晝夜,地以水火土石,化而為雨風露雷」,此其 書之大指也。自今觀之,暑寒晝夜皆主於日,星辰何 有焉?風為天所變,雷為火所變,雨露皆水所變,其理 甚明,少思則得之矣。火為風,石為雷,土為露,豈不牽 強之甚哉!且其取象,乾不為天而為日,離不為日而 為星,坤反為水,坎反為土。與伏羲之《易》象大異。迺自 謂其學出於伏羲之《先天圖》,吾不知其說也。

《第十三章》

或曰:「子自謂所論皆出於伏羲之《易》,其詳何如?」曰:「太 極生兩儀,兩儀生四象,四象生八卦,此伏羲《易》象之 本也。乾離皆生於陽,故謂天火為陽。《坤》坎皆生於陰, 故謂地水為陰。《乾》變其初九為初六則為巽,故謂風 為天之變,蓋天下交於陰也。《坤》變其六三為九三,則 為艮,故謂山為地之變,蓋地上交於陽也。《離》變其九」 三為六三則為震,火為陰伏則奮擊而為雷,故謂雷 為火之變。《坎》變其初六為初九則為兌,水與陽交則 相和而為澤,故謂澤為水之變。坤艮離震相比,從其 類也。乾兌坎巽相遠,無乃以乾為陽可下行於地之 分,坎為陰之陽,亦能上入於天之分,故兩易其位耶? 若以兌為巽,以巽為兌,則陰陽之分尤為明順。然非 後學所敢斷也。姑發此意。以俟再來之伏羲正焉。

陰陽管見後語

近世未明造化之妙,著《後語》以發之。

《第一章》

造化之道,合言之則為太極。分言之則為陰陽,謂之 兩儀。陰陽又分之則為太陰太陽少陰少陽,謂之四 象。四象又分之,則為天地水火風雷山澤之象,謂之 八卦。天地水火常在,故為體;雷風山澤或有或無,故 謂之變。此皆在造化之中而未生物也,其既合,則物 生矣。

《第二章》

陰形陽神,合則生人,所謂「精氣為物」也;離則人死所 謂「遊魂為變」也。方其生也,形神為一,未易察也。及其 死也,神則去矣。而去者初無形可見,形雖尚在,然已 無所知矣。陽有知而無形,陰有形而無知,豈不昭然 而易察哉?

《第三章》

「天動而無形,風亦動而無形。」天不息,風有時而息。下 交於陰,為陰所滯也。高山之巔風猛,蓋去陰稍遠,不 大為所滯也。雲霄之上風愈猛,蓋將純乎天也,然則 天變而為風也明矣。春夏日近,火氣盛,則雷乃發。秋 冬日遠,火氣微,則雷乃收。雷有電,火光也。雷所擊,有 燒痕,火所燎也。然則火變而為雷也明矣。若地水之 變,則有形易見,不待論也。《周易》謂「停水為澤」,《管見》則 以水之化而散者為澤。蓋停水與流水無異,而水之 化為雨雪霜露者,於八卦遂無所歸。且澤有散義,先 聖亦有雨澤之說,故不從《周易》所取之象,蓋於造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