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申說上文大運之數也。天之四變,含地四變,為八變,地之四變,含天四變,亦八變,共十有六變也。得六十四卦之數,天自《賁》以上,地自《謙》以上,用數也。天自《明夷》以下,地自《否》以下,交數也。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得四十七卦之數,分為十二限,前六限為陽為長,後六限為陰為消。二十億九千九百六十八萬之十二字,與下「年」 皆衍字,宜去之。六陽限開物六分,進三百六十日也。六陰限閉物六分,退三百六十日也。張氏《衍義》曰:陰陽之分,在年則以消長,在月則以朓朒,在日則以晝夜而分也。
十二萬九千六百。去其三者,交數也。取其七者,用數 也。用數三而成於六,加餘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 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五千三百六十年,以進六 日也。日有晝夜,數有朓朒,以成十有二日也。每三千 六百年進一日,凡四萬三千二百年,進十有二日也。 餘二千一百六十年,以進餘分之六,合交數之二千 一百六十年,共進十有二分,以為閏也。故小運之變 凡六十,而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
此申說上文小運之數也。「蓋十二萬九千六百分而為十,寅戌以下三所去之交數也;寅戌以上七,所取之用數也。以七分而為二。天之用數惟三陽,地之用數惟三陰,合之成於六,加餘分,故有七也。七之,得九萬七百二十年,半之,得四萬三千二百年。各進退六日,共二十四日,加餘分各六,為二十五日二分;合交」 數為二十六日四分,是故三百六十。以二百五十二為用數之用,二百六十四為實用之數也。故小運之變凡六十,又以體數言之,則成三百六十有六日也。張氏《衍義》曰:「先生於小運數專言其用,未有此語者,以明小運之體亦有三百六十,與大運之體不殊也。小運之體既同於大體,則大運之用」 無異於小運,復何疑哉!鮑氏《發微》曰:「大運法專明體,則小運之體可知。小運法專明用,則大運之用可知。互見也。」 在體為體之用,數三百六十也。在用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也。交數則不用之數也。用數顯,陽也,交數幽,陰也。天統乎體,地分乎用,自一元之數而言,用數七,交數三,陽勝乎陰者天,在地上者七,交而在地下者三。主坎離卯酉而言,晝夜之分也。陽侵陰,晝侵夜,參天兩地之理也。以一日言,自寅至戌;以十二會言,開物至閉物。於十二萬九千六百中,取九萬七百二十數為用;以日數言,於三百六十日中,十取其七,得二百五十二為用。以一歲言冬,三分不用;以一日言夜,三分不用也。
《乾》為一。《乾》之五爻分而為《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 也。《乾》之四爻分而為《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 數也。《乾》之三爻分而為《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 六百一十六萬之數也。《乾》之二爻分而為《同人》,以當 二萬八千二百一十一兆九百九十萬七千四百五 十六億之數也。《乾》之初爻分而為《姤》,以當七秭九千 「五百八十六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 萬四千八京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 兆之數也,是謂分數」也。分大為小,皆自上而下,故以 陽數當之。
《乾》起於一,猶一歲包年月日時而為之也。《乾》之五爻分一陰為火,天《大有》以當三百六十之數。《乾》之四爻分一陰為風,天《小畜》以當十二萬九千六百之數。《乾》之三爻分一陰為天,澤《履》以當一百六十七億九千六百六十六萬之數。以三十乘十二而得之也。
天統乎體,故八變而終於十六;地分乎用,故六變而 終於十二。天起於一,而終於「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 萬六千一百一十垓九千九百四十六萬四千八京 八千四百三十九萬一千九百三十六兆。」地起於十 二,而終於二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萬七千三百八 十。
「一垓五千四百九十一萬八千四百九十九兆七 百二十萬億」也。
天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地之體數四,而用者三。天統乎體,故「四變為八,八變為十六。」 地分乎用,故「三變為六,六變為十二。」 天起於一,以二十乘十二,終於《姤》之七秭九千五百八十六萬之數,上節所謂「分數」 是也。地起於十二,以十二乘三十,終於《坤》之三百四秭六千九百八十萬之數,下節所謂「長數」 是也。
一生二為夬,當十二之數也。二生四為《大壯》,當四千 三百二十之數也。四生八為泰,當五億五千九百八 十七萬二千之數也。八生十六為臨,當九百四十四 兆三千六百九十九萬六千九百一十五億二千萬 之數也。十六生三十二為復,當二千六百五十二萬 八千八百七十垓三千六百六十四萬八千八百京, 二千九百四十七萬九千七百三十一兆二千萬億 之數也。三十二生六十四為《坤》,當無極之數也,是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