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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六也。是以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也。六爻用四 位。離坎主之也。故天之昏曉不生物。而日中生物。地 之南北不生物。而中央生物也。

卦有六十四,爻有三百八十四,去其交數,取其用數,分陰分陽,陽得一百一十二,陰得一百一十二,去其離坎之四陰四陽,則二百一十六為三十六卦之數,并餘陽之四十,共二百五十六,為去其初上爻之數也。陰陽之陰,當作餘。張氏曰:先天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體也。六爻用四位,坎離主之者,用也。所以體數實統三百六十運之全,用數止當二百四十運,則六之四也。

體數何為者也?生物者也。用數,何為者也?運行者也。 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天以獨運,故以用數自相 乘,而以用數之用為生物之時也。地耦而生,故以體 數之用陽乘陰為生物之數也。

用數陽,體數陰,故用數自相乘,以陽乘陽而為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生物之時也。體數之用,以陽乘陰,為二百七十生物之數也。

天數三,故六六而又六之,是以《乾》之策二百一十六。 地數兩,故十二而十二之,是以《坤》之策百四十有四 也。《乾》用九,故三其八為二十四,而九之亦二百一十 有六,兩其八為十六而九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 六,故三其十二為三十六,而六之亦二百一十有六 也,兩其十二為二十四,而六之亦百四十有四也。《坤》 以十二之二十四,六之六之一與半,為乾之餘分,則 乾得一百五十二,坤得一百八也。

六,六而又六之,六個六六三十六也。十二而十二之十二個十二也。《乾》用九,九個二十四,亦二百一十有六,九個十六,亦百四十有四也。《坤》用六,六個三十六,亦二百一十有六,六個二十四,亦百四十有四也。《坤》以十二個二十四為二百八十八,六個二十四為百四十有四,內以六之一個二十四與半十二也,共六十六,為《乾》之餘分。《乾》之策二百一十六,并餘分三十六為二百五十二。《坤》之策百四十有四。餘三十六為《乾》之餘分,得一百八也。本文「一百五十二」 ,當作「二百五十二。」 張氏《衍義》曰:「用數之用二百五十二。自物數言之,則自草木萌動,至地始凍,為開物八月而加閏之日。自人數言之,則日用八時四分」 ,七時二分為正年,得二百一十六日,當《乾》之策;一時二分為閏年,得三十六當《坤》奉《乾》一分之策也。所以然者,人為天之用,其用無冬夏而有晝夜,以日計,雖用十分之七,總於一年,則十用其全者,是謂兩地而三天,故天統乎體也。物為地之用,其用無晝夜而有冬夏,以日計,雖用十分之全,總於一年,則十用其七者,是謂三天而兩地,故地分乎用也。

陽四卦,十二爻,八陽四陰。以三十六乘其陽,以六十 四乘其陰,則三百八十四也。

此言《八小成》之卦。陽四卦乾、兌、離、震。凡十爻,八陽四陰也。八個三十六,四個二十四,共三百八十四。

卦之反對皆六陽六陰也。在《易》則六陽六陰者,十有 二對也。去四正者,八陽四陰,八陰四陽者,各六對也; 十陽二陰,十陰二陽者,各三對也。

此言六十四大成之卦也。在《易》謂《上、下經》。六陽六陰,如《泰》與否對,各三陽三陰也。十有二對,二十四卦也。八陽四陰,如《大壯》與遯對,各四陽二陰也。八陰四陽,如《臨》與觀對,各四陰二陽也。各六對,亦二十四卦也。十陽二陰,如《姤》與夬對,各五陽一陰也。十陰二陽,如復與《剝》對,各五陰一陽也。各三對,十二卦也,并四正六十四卦也。

體有三百八十四,而用止於三百六十,何也?以乾坤 離坎之不用也。乾坤離坎之不用何也?乾坤離坎之 不用,所以成三百六十之用也。故萬物變易,而四者 不變也。夫惟不變,是以能變也。用止於三百六十,而 有三百六十六,何也?數之贏也。數之贏則何用也?《乾》 之全用也。乾坤不用則離坎用半也。《乾》全用者何也? 陽主贏也。《乾坤》不用者何也?獨陽不生,專陰不成也。 《離》《坎》用半何也?離東坎西,當陰陽之半,為《春秋》晝夜 之

門也,或用《乾》,或用離坎,何也?主陽而言之,故用《乾》 也。主贏分而言之,則陽侵陰,畫侵夜,故用離坎也。陽 主贏,故《乾》全用也。陰主虛,故《坤》全不用也。陽侵陰,陰 侵陽,故離坎用半也。是以天之南全見,而北全不見, 東西各半見也。

此以先天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分配一年二十四氣,三百六十六日之數,蓋二卦半而當一氣,二十四氣共六十四也。「餘乾坤離坎四卦不用」 者,蓋乾坤立天地之體,離坎為天地之用,而六十四卦之所由生,惡得列於其中?用止於三百六十,而有三百六十六?六者閏數也,蓋主乾坤而言,乾在上,坤在下,故乾全用而《坤》全不用也。主離坎而言,離開物於寅之中,坎閉物於戌之中,故離坎半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