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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圓》者六變,六六而進之,故六十變而三百六十矣。方 者八變,故八八而成六十四矣。陽主進,故以進之為 六十也。

「天圓而地方」 ,「圓之數起一而積六,故圓者六變;方之數起一而積八,故方者八變。」

圓者星也,曆紀之數,其肇於此乎?方者土也,畫州井 地之法,其倣於此乎?蓋圓者《河圖》之數;方者《洛書》之 文,故羲、文因之而造《易》,禹、箕敘之而作《範》也。

《蓍》數不以六而以七,何也?并其餘分也。去其餘分則 六,故策數三十六也。是以五十者,六十四卦閏歲之 策也。其用四十有九,六十四卦一歲之策也。《歸奇》掛 一,猶一歲之閏也。卦直去四者,何也?天變而地效之。 是以蓍去一則卦去四也。

「六十四卦,一歲之策」 ,四字是衍字,宜去之。張氏《衍義》曰:大衍之數五十,天之全數也。其用四十有九,天之用數也。夫五十者蓍之全,六十四亦卦之全,四十九者蓍之用,六十者亦卦之用也。天以氣為質,以神為神,地以體為質,以氣為神。天之一不可見者,神也;地之一不可見者,氣也。是故天數又以歸奇掛一之數代其一而象一歲之閏,地數即以乾坤坎離之爻藏四正而為閏歲之策也。先生既曰「五十者閏歲之策」 ,又曰「歸奇掛一猶一歲之閏」 者,蓋以此也。天下之理,用必存本,用而喪本,其用必窮。五十以一為本,九十四為用。六十四以四為本,六十為用。《蓍》之一,太極之體,四十九之未動者也。卦之四者,乾坤坎離,常存以起用者也。天起於一,地成於四,故蓍去一而卦去四也。

圓者徑一圍三,重之則六。方者徑一圍四,重之則八 也。

張氏衍義曰:《易》始三畫,圓者之用,徑一圍三也,重之則六,爻有六爻。《易》始四象,方者之體,徑一圍四也,重之則八,故有八卦。天地萬物,體皆有四,用皆有三,聖人作《易》,以自然之理而示諸人事。

「裁方而為圓」,天之所以運行;分大而為小,地之所以 生化。故「天用六變,地用四變」也。

張氏衍義曰:天裁方為圓者,裁四為三也。重地則六,天得兼地,故用六變。地分大為小者,析一為四也。偶天則八,地不得兼天,故用四變。一變六十,六變而三百六十,此天之「六變」 也。一變而四,二變而十六,三變而六十四,四變而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變」 也。是故八卦用六爻,乾坤主之者,運行之數也。六爻用四位,坎離主之者,生物之數也。運行者,天也。生物者,地也。以天六地四,天有六氣,地有四維也。鮑氏《發微》曰:「析一為四,析四為十六,析十六為六十四,析六十四為二百五十六,此地之四變也。一期自草木萌動,至於地始凍,而物不生,二百五十六日而已。」

一八為九裁為七,八裁為六,十六裁為十二,二十四 裁為十八,三十二裁為二十四,四十裁為三十,四,十 八裁為三十六,五十六裁為四十二,六十四裁為四 十八也。一分為四,八分為三十,二,十六分為六十四, 以至九十六分為三百八十四也。

「九裁為七」 以下,即裁方為圓,天之所以運行也;「一分為四」 以下,即「分大為小」 ,地之所以生化也。蓋四裁一為三,則八裁二為六。存本而言,「則九裁二為七」 也。

一生六,六生十二,十二生十八,十八生二十四,二十 四生三十,三十生三十六,引而伸之,六十變而生三 百六十矣,此運行之數也。四生十二,十二生二十二, 十生二十八,二十八生三十六,此生物之數也。故《乾》 之陽策三十六,《兌》《離》《巽》之陽策二十八,《震》《坎》《艮》之陽 策二十,《坤》之陽策十二也。

一卦用六爻,六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三百六十爻,此天之運行一年之數也。一卦用四爻,九卦用三十六爻,六十卦二百四十爻,此地之生物八月之數也。

圓者,「一變則生六,去一則五也;二變則生十二,去二 則十也;三變則生十八,去三則十五也;四變則二十 四」,去四則二十也;「五變則三十」,去五則二十五也;「六 變則三十六,去六則三十也。是以存之則六六,去之 則五五也。五則四而存一也,四則三而存一也,二則 一而存一也。」故「一生二」,去一則一也;「二生三」,去一則 二也。三生四,去一則三也。四生五,去一則四也。是故 「二以一為本,三以二為本,四以三為本,五以四為本, 六以五為本也。」

此申言上文運行之數也。

《方》者,一變而為四,四生八,并四而為十二;八生十二, 并八而為二十;十二生十六,并十二而為二十八。十 六生二十,并十六而為三十六也。一生三,并而為四 也;十二生二十,并而為三十二也。二十八生三十六, 并而為六十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