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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言上文「生物」 之數也。

《易》之大衍何數也?聖人之倚數也。天數二十五,合之 為五十;地數三十,合之為六十。故曰「五位相得而各 有合也。」五十者,蓍之數也;六十者,卦數也。五者,蓍之 小衍也,故五十為大衍也。八者卦之小成,則六十四 為大成也。蓍德圓以況天之數,故七七四十九也。五 十者,存一而言之也。卦德方以況地之數,故八八六 十四也。六十者,去四而言之也。《蓍》者,用數也。卦者,體 數也。用以體為基,故存一也。體以用為本,故去四也。 圓者本一,方者本四,故蓍存一而卦去四也。

「蓍德圓」 ,圓者本一,一者太極也。故蓍存一,所以為四十九蓍之體,其體不虧矣。「卦德方」 ,方者四,四者四象也。故卦去四,所以為六十卦之用,其用不窮矣。

「《蓍》之用數七,并其餘分,亦存一之義也,掛其一亦去 一之義也。《蓍》之用數掛一以象三,其餘四十八則一 卦之策也,四其十二為四十八」也。十二去三而用九, 四三十二所去之策也,四九三十六所用之策也,以 當《乾》之三十六陽爻也。十二去五而用七,四五二十 所去之策也,四七二十八所用之策也,以當《兌》《離》之 二十八陽爻也。十二去六而用六,四六二十四所去 之策也,四六二十四所用之策也,以當《坤》之半二十 四隂爻也。十二去四而用八,四四十六所去之策也, 四八三十二所用之策也,以當《艮》《坎》之二十四爻,并 上卦之八陰為三十二爻也。

所去所用之策,蓋邵子欲廢置掛扐而獨以過揲之數為斷也。《艮》《坎》二十四爻,蓋《艮》八卦,自《遯》至《謙》,《坎》八卦,自《訟》至《師》,以其半言之,有二十四爻,并上半卦八陰為三十二爻也。

是故七九為陽,六、八為陰也。九者陽之極數,六者陰 之極數,數極則反,故為卦之變也。「震巽無策」者,以當 不用之數。天以剛為德,故柔者不見,地以柔為體,故 剛者不生。是「震巽不用」也。

張氏衍義曰:「《震》《巽》無策」 者,揲蓍之變,以三多三少,兩多一少,兩少一多之餘,而取六七八九之策。自策言之,三揲始成一爻;自變言之,三揲已成一象。乾坤之變各一,謂五與四四也,九與八八也。三男之變共二,謂九與四四也,五與四八也。二女之變亦共二,謂九與四八也,五與八八也。震與《艮》,《巽》與兌,反覆各共一卦,而《揲》《蓍》之變象自上生,則巽與離同,震與坎同;其全策則巽與兌同,震與艮同,故震巽無策也。以不當用之數者,震在天而陰多,為天辰不見;巽在地而剛多,為地石不生;故先天震巽不用也。

《乾》用九,故其策九也。四之者以應四時,一時九十日 也。《坤》用六,故其策亦六也。

張氏衍義曰:「乾用九」 ,四之而三十六陽主進,故進之為三百六十日。《坤》用六,四之而二十四,陰主虛,故二十四氣交處虛,得二十四日之名也。一三五者,參天也,故乾用九。二四者,兩地也,故坤用六。乾之數九,而天以六為用者,九自六而長也。《坤》之數六,而地以九為用者,六自九而消也。是故天用地,地用天,《易》有六爻,故為天數;元有九贊,故為地數。自六而長,則一、三、五當生數;自九而消,則二、四當成數也;

奇數四:有一、有二、有三、有四也;策數四:有六、有七、有 八、有九,合而為八數,以應方數之八變也。《歸奇》合掛 之數有六:謂五與四四也;九與八八也;五與四八也; 九與四八也;五與八八也;九與四四也,以應圓數之 六變也。

張氏《衍義》曰:「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本數也。以應方數者,體數也。歸奇合掛,變數也。以應圓數者,用數也。五與四四三少也,三少之餘四九三十六,《乾》老陽之數也。九與八八三多也。三多之餘四六二十四,《坤》老陰之數也。五與四八,九與四四,兩少一多也,兩少一多之餘四八三十二,巽離《兌》,少陰之數也。九與四八,五與八八,兩多一少也。」 兩多一少之餘,四七二十八,《坎》《艮》,少陽之數也。老陽老陰,變者也,各正於一數,則是不變也。少陰少陽,不變者也,各分於二數,則是變也。

「奇數極於四而五不用,策數極於九而十不用。」五則 一也,十則二也,故去五十而用四十九也。奇不用五, 策不用十,有無之極也,以況自然之數也。

《蓍法》:一個四為奇,而五只用餘,掛一即四也。兩個四為偶,而九不用陰,掛一即八也。三奇為九,老陽之策也。三偶為六,老陰之策也。兩偶一奇為七,少陽之策也。兩奇一偶為八,少陰之策也。

卦有六十四而用止六十者何也?六十卦者,三百六 十爻也。故甲子止於六十也,六甲而天道窮矣。是以 策數應之,三十六與二十四合之則六十也,三十二 與二十八合之亦六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