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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十三卷目錄

 理數部總論一

  易經繫辭上 說卦傳

  書經周書洪範

學行典第十三卷

理數部總論一

易經

《繫辭上》

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本義此言天地之數,陽奇陰偶,即所謂《河圖》者也;其位一六居下、二七居上、三八居左、四九居右、五十居中;就此章而言之,則中五為衍母,次十為衍子;次一二三四為四象之位、次六七八九為四象之數;二老位於西北,二少位於東南;其數則各以其類交錯於外也;大全朱子曰:「自《大衍》之數五十,至再扐而後掛,便接乾之策二百一十有六至,可與佑神矣。」

為一節,是論大衍之數,自天一至地十,卻連「天數五至而行鬼神也」 為一節,是論河圖五十五之數 。卦雖八,而數須十者,八是陰陽數,十是五行數。一陰一陽便是二,以二乘二便是四,以四乘四便是八。五行本只是五,而有是十者,蓋一箇便包兩箇,如木便包甲乙,火便包丙丁,土便包戊己,金便包庚辛,水便包壬癸,所以為十 。南軒張氏曰:「陽數奇,一三五七九是也。陰數偶,二四六八十是也。數生於天者成於地,生於地者成於天,而天地五十五之數,所以成變化,行鬼神 。」 東坡蘇氏曰:「水至陰也,必待天一加之而後生者,陰不得陽,則終不得而成也。火至陽也,必待地二加之而後生者,陽不得陰,則無所得而」 見也,五行皆然,莫不生於陰陽之相加,陽加陰則為水為木為土,陰加陽則為火為金,苟不相加,則雖有陰陽之資,而無五行之用 。節齋蔡氏曰:「天地者,陰陽對待之定體也,一至十者,陰陽流行之次序也。然對待非流行,則不能變化,流行非對待,則不能自行,而五十五者,則流行之細分也。」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天數二十有五。 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 行鬼神也。

程傳有理則有氣,有氣則有數。行鬼神者,數也。數,氣之用也。《大衍》之數五十,數始於一,備於五,《小衍》之而成十,《大衍》之則為五十,五十,數之成也。成則不動,故損一以為用。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成變化而行鬼神者也。變化言功,鬼神言用。本義天數五者,一三五、七九皆奇也;「地數五」者,二四六八十皆偶也。「相得」,謂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各以奇偶為類,而自相得。「有合」,謂一與六、二與七、三與八、四與九、五與十,皆兩相合。「二十有五」者,五奇之積也;三十者,五偶之積也。「變化」,謂一變生水,而六化成之,二化生火,而七變成之,三變生木,而八化「成之四化生金而九變成之五變生土而十化成之。」《鬼神》,謂凡奇偶生成之屈伸往來者。大全朱子曰:「五位相得而各有合」,是兩箇意。一與二,三與四,五與六,七與八,九與十,是奇偶以類相得。一與六合,二與七合,三與八合,四與九合,五與十合,是各有合。在十干。甲乙木,丙丁火,戊己土,庚辛金,壬癸水,便是相得。甲與己合,乙與庚合,丙與辛合,丁與壬合,戊與癸合,是各有合。 潘氏曰:「《洛書》之數,天地自然之數」也。以天之一三五七九總之則為二十五,此天數二十有五也。以地之二四六八十總之則為三十,此地數三十也。又以天之二十五地之三十總之則為五十有五,成變化而行鬼神,不逃乎此數也。天數二十有五,五其五也;地數三十六其五也。莫不自五數之。 雲峰胡氏曰:「《河圖》有自然之數,所以」成大《易》之象;天地有自然之象,又所以成《河圖》之數。奇圓圍三,偶方圍四;三用其全,四用其半,此天地間自然之象也。本義以論乾坤之策,愚謂:即此以論河圖之數可也。一圓而三,水生木也;二方而四,火克金也。陽之一進而用三;陰之四退而用二,合二與三則為五,此河圖之生數也。一生水而六「成之,三生木而八成之。生數一進而用三成數則八退而用六。二生火,七成之,四生金,九成之,生數四,退而用二成數則七進而用九。七八九六,各為十五。陰陽進退,互藏其宅。進即為變,退即為化,鬼神屈伸往來,皆進退之妙用也。

《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有九,分而為二以象兩,掛 一以象三,揲之」以四以象四時,歸奇於扐以象閏,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