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為坎。凡取動數,當以此卦算數。
三曰《論卦氣》。夫卦氣者,旺相休囚之氣也。維天之命, 於穆不已。故春木、夏火、秋金、冬水、土旺四季,無非生 長收藏之氣。卦名不易,而氣隨時轉,自有真假、進退、 元耗、浮沈之殊。占斷之際,當按時番氣,不可拘拘於 卦名。故當時用事者謂之「真」,背時無氣者謂之「假」,氣 候將臨者謂之「進」,氣候已往者謂之「退」,四植生扶者 謂之「元」,四植洩氣者,謂之「耗」,不當令而日辰生旺者, 謂之「浮」,死休囚廢而受制于時者,謂之「沈」,沈氣則欲 速而不達,浮氣則當權而不久,耗氣則隨得隨失,元 氣則根深而福厚,退氣則有今而罔後,進氣則方興 而未艾,假氣則虛多而實少,真氣則成始而成終,番 此而斷之,則禍福如懸鑑矣。
「四曰《論審機》。」夫審機者,觀之語默動靜之機也。人來 求我之際,言雖未出於口,而形於身,見於事者,自有 動靜往來,真假虛實之機。入門之際,當審其機,觀其 氣色之憂喜,而參之以卦象之休旺,則事之可否,亦 可得而前知矣。蓋臨事之際,見物偶然起者謂之動, 偶然安息者謂之靜。人物之去謂之往,人物之至謂 之來,布帛穀粟之類謂之真,紙花木果之類謂之「假」, 有聲無形者謂之虛,有形有象者謂之「實。」「動則其事 速,靜則其事遲,凶事欲其去,吉事喜其來,求官問利 愛其真,問事尋人怕其假,興詞訟訴嫌其虛,作事謀 為利其實。」以此八機,合前八氣,化而裁之,變而通之, 則未來已往之事,皆可得而前知矣。人之氣色。必於 動物觀之。蓋氣從中出為內卦。色見於外為外卦。人 有喜怒舒慘。不若就動處起之為有準也。
五曰《論卦義》。夫卦義者,文王、周公、孔子所繫之辭,自 有深意存乎其中也。如乾為剛健,亦為亢滯,君子得 之多吉,小人得之多凶。坤為厚實,亦為重濁。有得之 而富貴者,有得之而愚頑者。坎有潤物之功,亦有陷 溺之象。離有文明之義,亦有乖離之理。兌為和悅,亦 為詭隨。艮為靜止,亦為時行。震為震動,亦為驚恐。巽 乃㢲順,亦為不果。又《乾》為君父之道,《坤》為臣子之道, 《咸》《姤》利於婚姻,《鼎》《革》利於更改,待於《需》,進於《晉》,行師 於《師》,爭訟於《訟》,聚於《萃》,散於《渙》,退於《遯》,守於《困》,安於 《恆》《泰》,厄於《蹇》《夷》,盈於《豐》,有壞於《損》,《蠱》「《家人》之在室」,《旅》 之在途,此皆卦象之義也。起數之時,不可執一,當隨 其機之吉凶,日辰之休旺而言之。蓋身數旺則福可 成,否則福變為禍矣。故曰:「君子修之吉,小人悖之凶。」 在人為之何如耳。堯夫之言,亦有觀世之義,學數者 當深致其思。
六曰論生剋。夫生剋者,八卦相生相剋之義也。大抵 卦貴生不貴剋,剋則凶,生則吉。其理以日干為主,以 數為賓,一數之內,又以運為主,元會世為賓。最要賓 生主,又生日辰為妙,元會世生扶運爻則吉。元會世 生運,運又生日辰者,為上吉。日辰與運數相生相合, 而元會世來剋運者,則事雖好而機不及時,為人所 制伏。若元會世俱來生運,運與日辰不相生者,此好 中不足之數。凡卦生要生回剋宜剋出,逆剋者耗氣。 如算一年,則以年干斷,淺近之事,則以日干斷,此《皇 極》之通論也。大抵日辰尢為緊要,縱觀年月,亦要參 看日辰,兩下俱吉則吉,兩下俱凶則凶,此四柱歸一 之論。蓋運者一數之領袖,元會世或有歸還魁貴,祿 馬來生扶運數,運數又逢吉曜,是謂逢吉,為官者陞 遷,為士者登科,為商者進財,或得上人提拔。如會世 好數來生運,運雖不旺,亦為有救。若會世之數帶煞 剋運,運逢生旺帶吉曜者,當招不義之財,得小人之 力。好數剋身則福淺,惡數剋身則禍至。若身數更不 吉,斯為下矣。然後以升降錯綜乘除之數審之,仍以 卦之爻變佐之。數為卦之體,卦為數之用,體用俱吉 為上,體重而用輕。數若不好,則卦亦徒好也。初下之 數,論事體之本末。升降,觀事體之中,錯綜乘除,觀事 體之終。有先吉後凶者,有先凶後吉者,以數論之。 七曰論衝合。夫衝合者,日辰與卦象相衝相合也。衝 者其事散,合者其事成,各有所合,不可以一例論之。 衝者,衝動其事。衝百與零,他人動,衝十,自己動十零。 與日辰相衝者,作事散失。衝年為一歲之事,衝月為 一月之事,衝日為一日之事。凡數與年月日時相衝 為不吉,與運數相衝者次之。合者,其事成也。數與年 月日時相合者為上吉,與運數相合者次之。合年一 年皆吉,合月一月皆吉,合日一日皆吉,合百零與他 人相好,合十與自己相好,十零與日辰相合,所為皆 成。若數來合運,人來求我,運去合數,我去求人,日辰 合運,有上人來尋我,或好事臨身,衝者反是。
八曰論刑害。夫刑害者,敗事不吉之數也。數中逢此, 凡百忌之。有與卦數相刑者,有與日辰相刑者。刑剋 日辰,非與人爭鬥,即災患相侵。刑剋卦數,非作事不 成,即悔氣懊惱。刑年,一年之事;刑月,一月之事;刑日, 一日之事。如寅日刑巽,巳日刑《坤》之類。害者,六害也, 斷法與刑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