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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爻葉與不葉變與不變例》
《卦爻葉與不葉變與不變例》
凡起天卦,俱要乾、兌、離震,起地卦,俱要坤、艮、坎巽。假 如起天卦,得《泰》卦☷☰四爻用事,爻葉而卦不葉,變 其卦為《乾☰》,卦葉而爻不葉,於是變其爻為《巽☰》,爻 葉而卦不葉,再變其卦為《震☳》,卦葉而爻不葉,再變 其爻成《坤☷》,四變而《復》,本不可用,再變為《乾☰》,只取 卦葉而用之,不必取「爻葉」也。
假如得《泰》卦,五爻用事☷☰,是上體《坤》卦,不葉先變 爻為《坎》。☵於是爻葉而卦不葉,再變卦為《離☲》,卦葉 而爻不葉,再變其爻為《乾☰》。爻卦皆葉,方可用。餘倣 此。
假如起地卦,若是初爻用事者,爻象不葉。四變《復》本 是《坤》,取卦葉,不取爻葉。如起地卦而得初爻用事,爻 葉卦不葉,則變其卦為《坤》卦葉,而爻又不葉,再變其 爻為《震》爻葉,而卦又不葉,於是又變其卦為《巽》卦葉, 而爻又不葉,又變其卦為《乾》。《復》本不可用,再變《乾》為 《坤》,只取卦葉,不必取爻葉也。
論胎卦爻有陰陽,有當變者,有不當變者。假令世之 元,內運之會,《萃卦》初六用事,不必變。上天下地,四變 復本,其數得中數,其氣旺,其爻辭往無咎。本體如此, 不可變。所謂「金不奪色,玉屑必潤」,此只取《胎卦》而言。 若真數,則用之以推壽算。如得《萃》卦二爻用事,爻卦 皆葉,不必變,其爻辭又吉,則勝初爻也。凡胎卦人用 「分數,物用秒數,人用元會運世圖,物用歲月日時圖」, 得爻在下體,而上體是地者,下體合用天卦;上體是 天者,下體合用地卦。得爻在上體,而下體是地者,上 體合用天卦;下體是天者,上體合用地卦,必卦爻皆 葉而後可用。惟是四爻用事取天卦,初爻用事取地 卦,四變復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