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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六百日,世有十二萬九千六百辰,歲有十二萬九 千六百分,月有十二萬九千六百釐,日有十二萬九 千六百毫,辰有十二萬九千六百絲,皆天地自然。非 假智營力索。而「天地之運。日月之行。氣朔之盈虛。五 星之伏見朓朒屈伸。」交食淺深之數。莫不由此。

朱子曰:「《經世書》以十二辟卦管十二會,綳定時節,卻就中推吉凶消長。」 堯時正是乾卦九五爻,論十二卦,則陽始於子而終於巳,陰始於午而終於亥。論四時之氣,則陽始於寅而終於未,陰始於申而終於丑。此二說者,雖若小差,而所爭不過二位。蓋子位一陽雖生而未出乎地,至寅位泰卦則三陽之生方出地上,而溫厚之氣從此始焉。巳位乾卦六陽雖極,而溫厚之氣未終,故午位一陰雖生,而未害於陽,必至未位《遯卦》,而後溫厚之氣始盡也。其午位陰已生,而嚴凝之氣及申方始。亥位六陰雖極,而嚴凝之氣至丑方盡。義亦倣此。蓋地中之氣難見,而地上之氣易識,故周人以建子為正,雖得天統,而孔子論為邦,乃以夏時為正,蓋取其陰陽始終之著明也。按圖以推,其說可見。

《卦爻變例》

《皇極》用卦之法,必卦爻皆葉方用。如爻不葉,先變爻; 爻葉卦不葉,則變卦;卦葉爻,又不葉,復變爻。

卦之變

《乾》變《坤》,  《坤》變《乾》,  《兌》變《艮》,  《艮》變《兌》, 《坎》變《離》,  《離》變《坎》,  《震》變《巽》,  《巽》變《震》,

爻之變

乾:  一變《夬》、  二變《大有》、 三變《小畜》。

四變《履  》,五變《同人 》,六變《姤》,

《兌》:  一變《履》、  二變《歸妹》, 三變《節》。

四變《夬  》,五變《隨  》、六變《困》。

《離》:  一變《豐》、  二變《同人》, 三變《賁》。

四變《噬嗑 》,五變《大有 》,六變《旅》。

《震》:  一變《噬嗑》, 二變《隨》、  三變《復》。

四變《豐  》、五變《歸妹 》,六變《豫》。

泰:  一變《大畜》, 二變《需》、  三變《大壯》。

四變《臨  》,五變《明夷 》,六變《升》。

《損》:  一變《臨》、  二變《中孚》、 三變《睽》。

四變《大畜 》,五變《頤  》,六變《蒙》。

《既濟》: 一變《家人》、 二變《明夷》、 三變「革。」

四變《屯  》、五變《需  》、六變《蹇》。

《益》、  一變《屯》、  二變《頤》、  三變《無妄》。

四變《家人 》,五變《中孚 》,六變《觀》。

右六十四卦皆變,自上而下,則所謂「一生二,二生四,四生八,八生十六,十六生三十二」 也。略舉其正體四,交體四如右以推諸卦,莫不皆然。但其數有順而右行,逆而左行。乾卦則皆右行,天陽也。兌卦變《履》變《夬》,則左行矣。《離》變《同人》《大有》,亦逆行矣。《震》變《噬嗑》,《隨》《豐》《歸妹》四卦右行,《損》《益》二卦左行。爻之變行,雖左右不同,而一生二至十六生三十二,則莫不皆同。張六饒謂爻從下變,乃是長數,人物未成之先,非已成體而有運行之數也。

凡卦自上而下,分上位為天,乾兌離震之位;分下位為地,坤艮坎巽之位。蓋外悔尊而內正卑,天地奠位,不可易也。掛一圖中,二百五十六卦,當位與不當位者各半。上位悔卦,當者,為陽中陽進之進,不當者,為陽中陰進之退。下位正卦,當位者,為陰中陰退之退,不當者,為陰中陽退之進。凡陽之陽。乾兌離震居上,陰之陰,坤艮坎巽居下其卦為當位不變陽中陰。坤艮坎巽居上陰中陽。乾兌離震居下其卦不當位則變。變者自外來,不變自內出;變者動,不變者靜,皆可義推矣。凡爻亦自上而下,初變上爻,只是《先天圓圖》右行第一卦。亦有左行第一卦者次變五爻,即圖之本卦,相去第二卦,所謂「一生二」也。次變四爻,去本卦四位,所謂「二生四」也。次變三爻,去本卦八位,所謂「四生八」也。次變二爻,去本卦十六位,則八生十六也。末變初爻,其卦去本卦三十二位,則十六生三十二也。變之既終,無復可變,其三十二位,則生六十四,即本卦也。亦七變復貫之義。凡爻皆以上四二為陰,五三初為陽,自上而下,先見陰而次見陽,所謂「一陰一陽之謂道」,萬化皆自靜中出,寂然不動,而後「感而遂通」之理也。凡陽爻要奇畫,陰爻要耦畫。爻當位則不變,若不當位則變爻當位而卦,不當位,則不變爻而變卦。爻不當而變之,變而合位,又復卦不當位,則又變卦以求合乎陰耦陽奇而後已。故二百五十六卦,爻之當位與不當位各半。奇位當者為陽中之陽,不當者為陽中之陰。耦位當者為陰中之陰,不當者為陰中之陽。陽中陽,陰中陰,不變;陽中陰,陰中陽,則變。凡六十四卦之爻,變與不變居半。當位不變,不當位則變。不變者自他卦而方來,若變者,自本卦取來往他卦。如《乾》之五為《大有》者、方自《大有》而來。蓋《大有》之陰爻、以陰居陽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