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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數》卦貞悔各三十二年。運卦前五年主貞,後五年 主悔。年卦,前六月主貞,後六月主悔。月日時卦,依例 推之。

《易原納甲論》

《京房傳》曰:「降五行,頒六位,即納甲法也。」沈存中曰:「納 甲不知起於何時。」雙湖胡氏曰:「納甲本自以月之晦 朔弦朢昏旦生消而定義,可以推見天地胎育之理, 即《易傳》所謂乾道成男,坤道成女之圖也。乾納甲壬, 坤納甲癸者,上下包之也。震巽坎離艮兌納庚辛,戊 己丙丁六子生,乾坤包中,如物之處胎中者,左三陽」 爻,《乾》之氣;右三陰爻,《坤》之氣也。《乾》初爻交《坤》生震,故 震初爻納子午。

《乾》初四爻,子午故也。朱漢上曰:「長子代父也。」 元數貞悔,卦有庚子、庚寅、庚辰、庚午、庚申、庚戌者,亦人合之得局者也。餘倣此。

中爻交《坤》生坎,故《坎》初爻納寅申。

「《震》納子午」 ,《順傳》「寅申」 ,陽道順行也。

上爻交《坤》生艮,故《艮》初爻納辰戌。

亦順傳也

《坤》初爻交《乾》生巽,故「巽初爻納丑未。」

《坤》初四爻丑未故也。朱漢上曰:「長女配長男也。」

中爻交乾生離,故「離。」初爻納卯酉。

《巽》納丑未,逆傳卯酉,陰道逆行也。朱漢上曰:「中女配中男也。」

上爻交《乾》生兌,故「兌。」初爻納巳亥。

亦逆傳也朱漢上曰。少女配少男也。女從人。故其位不起於未。

「乾坤始於甲乙,則長男長女乃其次,宜納丙丁,少男 少女居其末,宜納庚辛。」今乃反此者,卦必自下而生, 先初,次中,次末乃至上,亦《易》之序,亦胎育之理也。物 處胎中,莫不倒生,自下而上者,卦之序,而宜合造化 胎育之理,至理合乎自然也。

《卦爻時位合數吉凶圖論》

《乾》:《九》: 《兌》。 離。二七《震》: 《巽》: 《坎》。一六《艮》: 《坤》:

先天午:    辰巳 卯。    丑寅 未申 酉。    戌亥 子 後天,戌亥 酉、    午、    卯。    辰巳 子。    丑寅 未申 《天合》庚    辛。    丙丁 《甲    乙》:    壬癸 戊    己 人合。甲子寅辰壬午申戌丁。卯丑亥巳酉未 己。卯丑亥酉未巳 庚。子寅辰午申戌

辛。丑亥酉未巳卯。 戊。寅辰午申戌子 丙。辰午申乙未巳卯戌子寅癸丑亥酉

地合申    酉,    巳午 寅、    卯。    亥子 辰戌 丑未 《時合》。巳酉丑申辰戌 同乾。寅午戌辰巳未  亥卯未丑寅辰 同《震》。申子辰酉戌亥

辰戌丑未巳申子 同《艮》。

按王氏論卦數時位吉凶,如「元數」本卦,與之卦合乾 者;

元數以身為主,卦以變為用也。元數卦與之卦三爻變者,「貞」 悔俱用,唯用本卦彖辭者,亦合「貞悔」 卦用也。用爻在悔,則兼用貞;用爻在貞,則悔不用。

年月日時干支有午得先天之位,戌得後天之位,庚 天合也,申地合也,甲子、甲寅、甲辰、壬午、壬申、壬戌人 合也。

乾道成男,乾納甲壬,故曰「人合也。」

巳酉丑辰申戌月生者,時合也,不生此月為生,不遇 時偶,或歲運逢之亦發,否則終無所遇矣。若合先後 天,及得天地人時合者,仕者必得其位,必得其祿,必 得其名,必得其壽,常人亦能立業豐財,而子孫賢達 富貴矣。剋傷破局者反是。運年月日時卦觸類推之。

《卦爻合數圖論》以運數為主

上爻 、五爻 、四爻 、三爻 、二爻 、初爻。

一七 初  上  《五  四  三  二》。 二八 《二  初》  上  《五  四  三》。 三九 「三  二  初,  上  五  四 四    四  三  二  初,  上  五 五    五  四  三  二  初,  上 六    上  五  四  三  二  初。」 按:王氏用卦爻合數,以所變卦爻為主,合元數之身 數為用。卦爻合數,即身數互爻是也。參互,賤中之貴, 貴中之賤也。如用在初爻,則一數七數合二爻,二數 八數合三爻,三數九數合四爻,四數合五爻,五數合 上爻,六數合初爻也。若原卦六爻皆不變,與六爻俱 變者,數從初起,畫卦自下而上,數亦自下而上也。一 數七,數在初爻二與八合,二爻三與九合,三爻四五 六,仍合四五上爻也。《貞悔卦》三爻變者,挨變之上爻, 接數而合之也。四爻變者,在之卦靜之上爻起也。五 爻變者,在之卦之靜爻起也。原吉合吉,富也貴也壽 也。原凶合凶,貧也、賤也,夭也。或「原吉合凶」,與「《原凶》合 吉」者,則富貴可貧賤,貧賤可富貴也。非深於理數者, 其孰能與於此。

《數卦體用論》

按:齊氏體用之論,多有缺文。考王氏《外集》有以本卦 體用言者,有以用卦體用言者。本卦之體用以卦體 言,用卦之體用以動靜言。如《乾》之體正則剛而不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