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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偏則剛而不容於物,用於國則精勤忘倦,於軍則以

剛勇而決勝;《坤》之體正則順而不邪,偏則順而不守 其道,用於國則安靜而無擾,於軍則以直方而愛士; 《震》之體正,則動而不妄,偏則動而為躁。用於國則斧 鉞以重,威,於軍則以聲勢而懾敵。《巽》之體正,則卑而 無辱,偏則卑而為佞。用於國則通變於權,宜於軍則 柔弱而畏怯。《坎》之體正,則險而不可犯,偏則險而為 賊害,用於國則封疆以阻,用於軍則城固而難克。《離》 之體正,則明而不可欺,偏則明而為苛,用於國則好 善而惡惡,於軍則知己而知敵。《艮》之體正,則靜而不 可誘以利,偏則行而不及其時,用於國則止邪於未 形,於軍則持重而有待。《兌》之體正,則和而不可撓,偏 則說而不由於禮,用於國則愛惠而浹洽,於軍則弔 伐而民服。此以本卦體用言也。如以靜為體,體為主, 動為用,用為事也。體之卦氣,宜盛不宜衰,盛者吉而 衰者凶,如《震》《巽》盛於春,《離》盛於夏,《乾兌》盛於秋,《坎》盛 於冬,《坤》艮盛於季月是也。衰者,春逢《坤》《艮》,夏值兌《乾》, 秋逢震巽,冬值離,季月逢《坎》是也。體宜受用卦之生, 用宜見體卦之剋,生體為吉,剋體為凶。又曰:體宜受 他卦之生,不宜受他卦之剋,他卦為用卦互卦變卦 是也。生者,如乾兌金體,宜坤艮土生之。坤艮土宜離 火生之。剋者,如金體火剋,火體水剋之類。若用吉變 凶,則終凶而始吉;用凶變吉,則先凶而終吉。此以用 卦體用言也,非深於《易》者,孰能察之。

《觀物元數吉凶論》

按:王氏論元會運世之數,一六水,二七火,三八木,四 九金,五十土,以運為身數,元運缺者,以會世合之,無 會無運,以元世合之。無運無世,以會為主,會運世數 俱無乂,以元為主也。如合數皆水,從水論也;合數皆 陽,從陽論之;合數皆陰,從陰主之。會陽世陰,是重在 會,而《元尢》重以會在元之中也。合數過於十者,除十 以零為用。蓋合數為身,喜生而忌剋也。其吉凶生剋, 又當以時地幹支參焉。夫身者,我也;我同類者,類也。 從類者平。生我者吉,我生者悔,剋我者凶,我剋者吝, 生生者休。

凶與吉會化凶為休

剋生者咎。

《吉》與吝,逢破吉,不能生我,化吉為咎。

生凶者災。

凶逢吝會,化吝為災。呂才謂之「仇難星」 ,最凶。

剋凶者祥。

悔與凶會化凶為祥

剋悔者過。

《吉》與悔會,則吉損其力矣。

元數得吉平休祥,與時地幹支相應者,則為富為貴 為壽。元數無吉,又值悔吝凶咎災數,而與時地干支 不相應者,為貧為賤為夭。如元數化凶為吉,化吉為 吝,與干支相應者,則禍福相半。玩數學者,宜盡心焉。

 五行合卦數干支時地吉凶鈐圖以五行生剋論   五行         木  火  土      金  水   八卦         震巽 離  艮坤     兌乾 坎

《河圖         》三八 二七 五十     四九 一六,《洛書         》三四 九  。二五八。  《七六 一》天干,         甲乙 丙丁、 戊己     庚辛 壬癸,地支         寅卯 巳午。 辰戌丑未 申酉 亥子時令         春  夏  季月     秋  冬方域         青兗 徐揚 豫      荊梁 冀雍。

水。一六   《坎》 悔悔 吝吝 凶凶     吉吉 平平火,二七   《離》 吉吉 平平 悔悔     吝吝 凶凶。

身數木。三八原卦震巽 平平 悔悔 吝吝     凶凶 吉吉。

金。《四九》。乾兌 《吝》:吝 凶凶 吉吉     平平 悔悔土五十艮坤 凶凶 吉吉 平平     悔悔 吝吝。

《五行時地吉凶論》

按:王氏所論二氣者,陰陽也;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 時乃春夏秋冬也,地乃冀、青、兗、徐、揚、荊、梁、雍、豫也。蓋 天有陰陽,行於四時,地有五行,列於九州。正朱子所 謂五行質具於地,氣行於天,故天有春夏秋冬,地有 金木水火土,皆以時地相為用也。然五行之生,同出 於陰陽,陰陽即日月也,五行即金木水火土也。程子 曰:日月之為物,陰陽發現之尢盛者也。邵子曰:「水火 陰陽之氣也。」日月,水火之精也。火之精為日,先天在 天為日,在地為火也。水之精為月,先天在天為月,在 地為水也。王天悅氏作《皇極外集》,以運為身數,如運 數二,或會或世,遇七成九,為日數。或身數七,會世遇 二成九,亦日數也。先天以乾為日,《易》以離為日也。日 之數一九,除八剩一,亦日數也。二七者,火生成之數, 故二七相連成九而為日。閒有只作火論。身數二,幹 支無丁午二字者,亦非真也。身數七,幹支無丙巳二 字者,亦非真也。蓋丁二午七,丙七巳二,亦合九,所以 符太陽數也。或有丁無午,有丙無巳,或丁得於巳,丙 得於午,及丁午丙巳雖合而多一字者,亦作火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