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八億九千九百四十五萬○八百八十 二十六億八千七百三十八萬五千六百
一十億七千四百九十五萬四千二百四十。
四億二千九百九十八萬一千六百九十六。
八千九百五十七萬九千五百二十。
三千五百八十三萬一千八百○八。
七百四十六萬四千九百六十。
二百九十八萬五千九百八十四。
二十四萬八千八百三十二。
二萬○七百三十六。〈因乘算法俱見乾集內〉
此百四十四之百四十四也。分有十二秒,以十二而十二之,得百四十四。又百四十四而百四十四之,則秒之、秒之,秒之秒也。其與分數起於九百之九百為法者同。以八十一分之,得二百五十六。夫二百五十六位者,《皇極》之數。乃每位得八十一分,即九九之數也。位為陰,九九為陽,陰陽配合,乃成物數之自然也。
凡植物只論久近,其美惡自可見。然亦有先進後退, 先退後進。終始是進數,始終是退數。進數者,天也,陽 也,物之美好者也;退數者,陰也,地也,物之醜惡者也。
「春夏陽進,秋冬陰進。」 一二三四陽也,五六七八陰也。
《分秒細數因乘法》
分秒之數,皆以干支數乘之,方得其下三十位細數, 始得動植物之正數。正數既定,則看有無缺位,位數 雙則用無極取卦,位數單則用有極取卦。如取掛一 卦之法以斷之,此分秒數之休否也。然大要在所得 掛一卦為端準,惟壽數則取決於此。無極數取卦者, 如十五萬之數,是八位,則取其中百六十億為天水 訟。又如三十七萬七千億是七位。則取其中七千九 百一十億為山天大畜。然所取乃細數。此特舉其例 耳。
右凡分數起於八千一萬,秒數起於二萬七百三十六,各以二十五等之數,累至二百五十六位,每閒一位,以十二乘之,閒兩位,以三十乘之。其元運世之數,各閒一位,其會一位之數,則閒兩位於內。每一小位之中,又各有甲子至癸巳、甲午至癸亥三十小位之細數。歲月日時同此。
《皇極觀物篇解斷訣序》
《易》曰:「以言者尚其辭,以制器者尚其象,以卜筮者尚 其占。」夫《易》有象有數,有占有辭,夫子繫《易》不及數,康 節所傳之皇極,有畫卦之象,有布卦之數,有測卦之 占,而無其辭。《易》豈無數哉?因數而不泥於數,所以為 數之妙;極其無辭哉?示法而不說其辭,所以為辭之 至。是故《易》以占為神,極以算為智。占者聽圓變之蓍, 「以求將見之象;算者布一定之卦,以御無窮之數。占 則取驗於天,神之研幾也;算則斷智在人,智之極深 也。神以知來,而未嘗不藏往;智以藏往,而未始不知 來。」惟《易》之與極,其旨若相似,而致用實不同。《易》自《洛 書》出,虛太極而用八卦;極自《河圖》出,自無極而分八 卦。《易》與極之八卦,名同而位殊,爻同而旨異。位之殊, 先天後天之圖可識矣。旨之異,則《易》之「乾為天為金」, 在極則「為日為暑」之類也。《易》之「坤為地為土」,而在極 則為水為雨之類也。《易》之「震為雷為木」,而在極則為 辰為夜也。《易》之「巽為風為木」,而在極則為石為雷也。 「坎為水為月」者,《易》也,而極則為土為露。「離為火為日」 者,《易》也,而極則為星為晝。艮為山而今為火、為風,兌 為澤而今為月、為寒矣。自是充之,非惟八卦取象之 異於《易》,而吉凶悔吝亦大不同矧。夫取象有在天、在 地、在人之各殊,論卦有因時、因數、因變之各異。知而 輒言,天固厭之;祕而不言,人何述焉?蓋算之密者,窮 幽洞冥,證前測後,洩大造之神機,露將來之朕兆,所 以古之深於數者,不盡敷宣,而讖緯之書,歷代祕藏, 故康節著書,闡數之變,而不言數之占;明象之交,而 不著象之應,必有故矣。必悉以其書作為訓義,已非 康節之欲無言,今又為占驗之訣,大非康節之所不 盡言也。雖然,數仞之牆,不見宗廟之美,遙想九鼎之 珍,垂涎而莫之染指焉。恐大《易》之數,雖闡「於皇極之 占,終以無辭」而晦矣。用序其梗概,啟其端倪,不敢盡 洩真機,覽者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者也。
《大小四象斷法》〈東南與西北之卦〉
「大四象者,元會運世也。小四象者,歲月日時也。積月 日時成歲者,曆之常,人之所知也。以三十歲為一世, 以十二世三百六十年為運,以三十運萬八百年為 會,以十二會十二萬九千六百年為元」,則《皇極》之四 象,如古曆之所謂「章蔀紀元」,而數不同也。蓋《河圖》十 數,自天一至地十。《皇極》則擬為元會、運世,歲月日時 「分秒,自日而下,分日為時,為分為秒,自日而上,積日 為月,為歲為世,為運,會元」,然皇極之分大小四象,不 若古曆之虛立名也。以元為乾,會為兌,運為離,世為 震,四卦為陽為天焉;以歲為坤、月為艮,日為坎,時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