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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五十七卷目錄

 義部總論

  易經乾卦 坤卦

  書經商書仲虺之誥

  禮記禮運 樂記 祭義 經解 表記 儒行 鄉飲酒義

  荀子彊國篇

  韓非子解老

  呂氏春秋高義

  春秋繁露仁義法

  冊府元龜

  二程子全書

  楊龜山集荊州所聞

  近思錄

  朱子語類

  庸齋日記論義

 義部藝文一

  教義詔          隋煬帝

  義路賦          唐王棨

  由義齋銘         宋朱熹

  張天綱完顏仲德傳後贊    金史

  義命說         明張居正

 義部藝文二

  為善吟          宋邵雍

 義部紀事

 義部雜錄

學行典第五十七卷

義部總論

易經

《乾卦》

「利」者,義之和也。

本義「利」者,生物之遂,物各得宜,不相妨害,故於時為秋,於人則為義,而得其分之和。大全「『義有箇分至,如『親其親,長其長』,則是義之和;如不親其親,而親他人之親,便是不和;如君臣父子各得其宜』,此便是和處,安得謂之不利?」又曰:「義之分別,似乎無情,卻是要順,乃和處。蓋嚴肅之氣,義也,而萬物不得此不生,乃是和。利是那義裡面生出來底,凡事處置得合宜,利便隨之,所以云:『利者義之和』。蓋是義便」兼得利。若只理會利,卻是從中閒半截做下去,遺了上面一截底。

利物足以和義。

程傳和於義,乃能利物,豈有不得其宜而能利物者乎。大全問:「程子曰:『義安處便是利,只是當然而然,便安否』?」曰:「是也。只萬物各得其分,便是利,便是義之和處。」 毅齋沈氏曰:「義與利,自人心言之,則義為天理,利為人欲;自天理言之,則利者義之宜,義者利之理。公天下之利,則舉天下萬物各正其性命矣。」

《坤卦》

義以方外。

程傳「義形於外」,非在外也。大全龜山楊氏曰:敬足以直內而已,發之於外,則未能時措之宜也,故必有義以方外。 朱子曰:「『義以方外』是講學工夫,方是割截方正之意。是處此事皆合宜,截然區處得,如一物四方在面前,截然不可得而移易之意。若是圓時,便轉動得。未有事時,只說『敬以直內』。」若事物之來,當辨別一箇是非。敬譬如鏡,義便是能照底。

書經

《商書仲虺之誥》

以義制事,

蔡傳義者,心之裁制,以義制事,則事得其宜。

禮記

《禮運》

陳義以《種之》。

陳注《義》者,人情之裁制,隨事制宜而時措之,如隨田之宜而種所當種也。

義者,藝之分,仁之節也。協于藝,講于仁,得之者彊?

陳注《藝》以事言,仁以心言。事之處於外者,以義為分限之宜;心之發於內者,以義為品節之制;協於藝者,合於事理之宜也。講於仁者,商度其愛心之親疏厚薄,而協合乎行事之大小輕重,一以義為之裁制焉。「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故得義者彊。」

《樂記》

「秋斂冬藏」,義也;

陳注劉氏曰:「秋斂冬藏,天地成物之義。」

使耳目鼻口心知百體皆由順正,以行其義。

大全西山真氏曰:「外而耳目鼻口、四肢百體,內而心知,皆由順正以行其義,自養之功畢矣。顏子《四勿》之功,可以庶幾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