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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性,豈與邪諛而同域?其不相入也,理苟如是,俗奚 以惑?小人曲媚,或乘造次以得時;君子直誠,可仗英 明而輔國。今我后恢睿哲以御乾,澄聖心而立極,惡 似鉤而在物,樂如絃而比德。惟曲是斥,彰萬乘之準 繩;惟直是求,示百王之楷式。微臣之獲詠歌,敢不佩 之于取則。

曲直部紀事

《左傳僖二十八年》,晉侯圍曹。宋人使門尹般如晉師 告急。晉執曹伯,分曹、衛之田以畀宋人。子玉使宛春 告於晉師曰:「請復衛侯而封曹,臣亦釋宋之圍。」子犯 曰:「執宛春以怒楚,既戰而後圖之。」乃拘宛春於衛。子 玉怒,從晉師。晉師退。軍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師 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師直為壯,曲為老,豈在久乎?微 楚之惠不及此,退三舍避之,所以報也。背惠食言,以 亢其讎。我曲楚直,其眾素飽,不可謂老。我退而楚還, 我將何求?若其不還,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 眾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晉侯次於城濮。

《越絕書》:子胥賜劍將自殺,歎曰:「嗟乎,眾曲矯直,一人 固不能獨生。」

《呂氏春秋貴直篇》:能意見齊宣王。宣王曰:「寡人聞子 好直,有之乎?」對曰:「意惡能直?意聞好直之士,家不處 亂國,身不見污君,身今得見王而家宅乎齊,意惡能 直?」宣王怒曰:「野士也!將罪之。」能意曰:「臣少而好事,長 而行之,王胡不能與野士乎?將以彰其所好耶?」王乃 舍之。

《後漢書魯恭傳》:「恭字仲康,扶風平陵人也。拜中牟令, 專以德化為理,不任刑罰。訟人許伯等爭田累年,令 不能決。恭為平理曲直,皆退而自責,輟耕相讓。亭長 從人借牛而不肯還之。牛主訟於恭,恭召亭長,敕令 歸牛者再三,猶不從。恭歎曰:『是教化不行也』!欲解印 綬去,掾吏泣涕共留之。亭長乃慚悔還牛,詣獄受罪」, 恭貰不問,於是吏人信服。

《龐參傳》:順帝時,當會茂才孝廉,參以被奏稱疾不得 會。上訃掾。廣漢段恭因會上疏曰:伏見道路行人,農 夫織婦皆曰:「太尉龐參竭忠盡節,徒以直道不能曲 心孤立群邪之閒,自處中傷之地。」臣猶冀在陛下之 世,當蒙安全,而復以讒佞傷毀忠正,此天地之大禁, 人主之至誡。

第五種傳種,天性疾惡,公方不曲,故論者「說清高以 種為上,序直士以種為首。」

《陳寔傳》:寔在鄉閭,平心率物,其有爭訟,輒求正曉譬 曲直,退無怨者。至乃歎曰:「寧為刑罰所加,不為陳君 所短。」

《三國蜀志楊戲傳》註:「戲同縣後進有李密者,隴西王 司馬子舒深敬友密,而貴勢之家憚其公直。密性方 直,不曲意勢位。」

《吳志太史慈傳》:「慈少好學,仕郡奏曹史。會郡與州有 隙,曲直未分,以先聞者為善。時州章已去,郡守恐後 之,求可使者。慈年二十一,以選行。」

《宋史寇準傳》:「至道二年,祠南郊,中外官皆進秩。準素 所喜者,多得臺省清要官,彭惟節位素居馮拯下,拯 轉虞部員外郎,惟節轉屯田員外郎,章奏列銜,惟節 猶處其下。準怒,堂帖戒拯毋亂朝制。拯憤極,陳準擅 權,又條上嶺南官吏除拜不平數事。廣東轉運使康 戩亦言呂端、張洎、李昌齡皆準所引,端德之,洎能曲」 奉準,而昌齡畏懦,不敢與準抗,故得以任胸臆、亂經 制。太宗怒。準適祀太廟攝事,召責端等,端曰:「準性剛 自任,臣等不欲數爭,慮傷國體。」因再拜請罪。及準入 對,帝語及馮拯事,自辯,帝曰:「若廷辯,失執政體。」準猶 力爭不已。又持中書簿論曲直於帝前,帝益不悅,因 歎曰:「鼠雀尚知人意,況人乎!」遂罷準知鄧州。

《李迪傳》:「迪拜資政殿大學士,以太子太傅致仕。及薨, 仁宗篆其墓碑曰:『遺直之碑,又改所葬鄧侯鄉曰:『遺 直鄉』』。」

《包拯傳》:「拯立朝剛毅,聞者皆憚之。舊制,凡訟訴不得 徑造庭下,拯開正門,使得至前陳曲直,吏不敢欺。拯 性峭直,惡吏苛刻,務敦厚,雖甚嫉惡,而未嘗不推以 忠恕也。」

曲直部雜錄

《老子益謙章》:「曲則全,枉則直,窪則盈,弊則新,少則得, 多則惑。是以聖人抱一為天下式。不自見故明,不自 是故彰,不自伐故有功,不自矜故長。夫唯不爭,故天 下莫與之爭。」古之所謂曲則全者,豈虛言哉?誠全而 歸之。

《晏子》,叔向問《晏子》曰:「世亂不遵道,上辟不用義,正行 則民遺,曲行則道廢,正行而遺民乎,與持民而遺道 乎,此二者之於行何如?」晏子對曰:「嬰聞之,卑而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