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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踐約之踐,反復紬繹,極覺有味。竊謂有是性則有是形色,單舉形色,則天性固在其中矣,故曰「形色天性。」 故孟子言聖人不曰盡性,而曰踐形也。踐形云者,猶言「爽厥子不愆於素」 云爾。曾子全而歸之曰「啟予足,啟予手」 ,亦此意蓋幾於踐矣。學者主忠信,所以求夫踐也,一息不存,則非踐矣。游氏之說比楊氏為密,曰:「形者性之質」 ,曰:「能盡其性,則踐形而無愧。」 又曰:「未能盡性,則於質有所不充。」 如此發明固好,但終不若程先生「充人之形」 為的也。蓋盡性乃能踐形,在性則言盡,在形則言踐,其實一也。如引「反身而誠」 之說,及「豈不慊於形哉」 之論,則亦本程先生之意矣。楊氏指形色為物,指天性為 則,固佳。如謂踐「形體性」 ,恐未善。尹氏引程先生之說,蓋亦「充人之形」 之意也。不知此語見於何書?先生之說皆善,但其閒微有疏密。妄意如此,乞賜批誨。

學者求至於可以踐形之功,非但主忠信一事而已。 非踐,語亦未瑩,蓋曰形有所不踐云爾。盡性然後可 以踐形,今曰「盡性乃能踐形」,亦未瑩。

先生曰:「忠信一理,但所從言之異耳。」 友恭竊謂「忠信一理,而於己言忠,於物言信者,盡己則主心而言,物則主理而言。故盡己之心為忠,循物之理為信,雖內外之不同,要之皆誠於我耳。」

心理不可以彼己分,以理為事可也。「循物無違」,非謂 循物之理,但言此物,則循於此物之實而無所違,則 是所謂信耳。

冉有、子貢,侃侃如也。先生曰:侃侃,剛直之貌。二子剛直之象,無顯言者。以《論語》考之,妄意冉有自謂非不悅子之道,力不足也,有以見其不肯掩覆,不敢欺隱。為子華請粟,夫子與之釜,請益,與之庾。不滿其意,便往,自與粟五秉。至於子貢,因叔孫武叔毀夫子,便曰:「人雖欲自絕,其何傷於日月乎?多見其不知量也。」 夫子答《問友》曰:「不可即止,毋自辱焉。」 意者子貢平日多直己見,因其質而語之。凡此恐帶剛直之象,恐別有所據。

《侃侃》,只是比之「誾誾」者,微有發露顯著氣象,便是涵 養未甚深厚處。

先生所云「子張、子貢氣質雖為未化,亦不可謂全未化」 ,此語亦是。似此立論,漸覺有病耳。友恭竊謂學者氣質,苟未至於聖人,皆不可以言化。以二子進功之久,殆曰變而未已者,然當用力,則未可謂之化也。

變化氣質之化與「大而化之」之「化」不同。

或問:「程子以薄昭之言證桓公之為兄,信乎?」 曰:「荀卿嘗謂桓公殺兄以爭國,而其言固在薄昭之前矣。蓋亦未有以知其必然。但孔子之於管仲,不復論其所處之義,而獨稱其所就之功耳。蓋管仲之為人,以義責之,則有不可勝責者,亦不可以復立於名教之中;以功取之,則其功所以及人者,未可以遽貶而絕之」 也。是以置其所不勝責者,而獨以其不可貶者稱之。稱之固若與之;而其所置而不論者,又若將有時而論之也。夫若將有時而論之,則其所以為存萬世之防者,亦不可不謂之切至耳矣。蓋聖人之心,至明至公;人之功罪得失,固無所逃於其閒,而其抑揚取舍之際,亦未嘗有所偏勝而相掩也。非「可與權者,其孰能知之?」 曰:「然則程子非與?」

彼與聖人之所存而不論者,曲加意焉,其所以「微顯 闡幽,建立民彝」之意至深遠矣。學者當熟考而深求 之,未可以率然議也。

友恭竊詳二子之《問》,子路曰:「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未仁乎?」 以召忽對管仲言之,是以召忽之死為是,以疑仲不死難為非,故以為未仁也。子貢曰:「不能死,又相之」 ,既言不能死,復繼以又相之,是疑仲不特不能死,而又事殺其主之人,故亦以為非仁也。意者子路以仲為當死而不當生,而子貢則并以為設使可生,桓公亦不當事,而俱有未仁之問也。殊不知仲同糾謀,則雖有可死之道,而桓乃當立,則無不可事之理。蓋仲雖糾之傅,然非糾之臣,乃齊之臣也。桓公當立,則桓乃吾君所當事也。但仲之罪,乃在於不能諫糾之爭,而反輔糾之爭耳。是其不死,殆知前日之爭為不義,而非求生之比也。桓公舍其罪而用之,則名不正而事正,亦非反覆不忠之比也。故夫子答子路為未仁之問,則稱九合之功,曰「如其仁」 ,以為不死之未仁,不如九合之仁也。夫以九合之仁過於不死之未仁,則夫子之意未真以不死為非可知矣。答子貢不死,又相桓為非仁之問,則復稱其功,又辨其不死,而曰「豈若匹夫匹婦之為」 諒,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曰「豈若」 云者,是又以仲之不死過於死也。是夫子之意,皆以不死相桓為可,而不以其所處為非也。《故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