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數日,然後服之,士大夫以為得禮。溫叟累居顯要, 清貧尤甚,未嘗受人饋。知貢舉時,有經學門生居畿 內者,獻粟草一車,溫叟卻之。其人曰:「此物出於躬耕, 願以致勤。」溫叟不得已而受之,即命家人置衣一襲 以為答,計其直,即倍於粟草矣。自是無敢獻遺者。 《輟耕錄》:胡汲仲先生長儒號石塘,特立獨行,剛介有 守。趙松雪嘗為羅司徒奉鈔百錠,為先生潤筆,請作 乃父墓銘。先生怒曰:「我豈為宦官作墓銘耶?」是日,先 生正絕糧,其子以情白,坐上諸客咸勸受之,先生卻 愈堅。觀此,則一毫不苟取於人,從可知矣。故雖凍餒 有所不顧也。先生《送蔡如愚歸東陽》詩有云:「薄糜不 繼襖不煖,謳吟猶是鐘」球鳴。語之曰:「此余《祕密藏》中 休糧方也。」
《元史杜瑛傳》:「瑛閒關轉徙,教授汾、晉閒。中書粘合珪 開府為相,瑛赴其聘,遂家焉。與良田千畝,辭不受。術 者言其所居下有藏金,家人欲發視輒止之。後來居 者果得黃金百斤。其不苟取如此。」
《劉秉忠傳》:秉忠弟秉恕,與兄同侍潛邸。世祖嘗賜秉 忠白金千兩,辭曰:「臣山野鄙人,僥倖遭際,服器悉出 尚方,金無所用。」世祖曰:「卿獨無親故遺之耶?」辭不允, 乃受而散之,以二百兩與秉恕,秉恕曰:「兄勤勞有年, 宜蒙茲賞,秉恕無功,可冒恩乎?」終不受。
《明外史湯和傳》:「和封信國公,築第成,率妻子陛辭,厚 賜金帛。和所得賞賜,多分遺鄉曲故舊及貧無告者。」 《葉應驄傳》:「嘉靖中,應驄歷郎中,伏闕爭大禮,下獄廷 杖。後復因具陳洸罪狀,洸令人奏應驄勘獄時,酷殺 無辜,特謫應驄戍遼東。應驄赴戍所,道經蘇州,知友 治席候之,立解維去,致餽不受。」
取與部雜錄
《老子微明章》:「將欲奪之,必固與之。」
《呂氏春秋論人》篇:「取與遵理,不可惑也。」
《淮南子氾論訓》:「善與者用約而為德;善取者,入多而 無怨。」
《說苑說叢》篇:「廉士不妄取,以財為草,以身為寶。 君子擇人而取,不擇人而與。」
「君子比義,農夫比穀。」事君不得進其言,則辭其爵;不 得行其義,則辭其祿。人皆知取之為取也,不知與之 為取之也。
「政有招寇,行有招恥」,弗為而自至。天下未有猛獸狐 疑,不若蜂蠆之致毒也;高議而不可及,不若卑論之 有功也。
《取予》者,義之符也。
寓簡:義有可與有不可與。禮有可受,有不可受,惟當 於禮義之中而已。魏沈玠舟行遇風,旬日絕糧,從桃 彪貸百斛鹽以易粟。彪令覆鹽百斛於江中,謂使者 曰:「明吾不惜此所與耳。彼以急病告,勿與則已矣,而 惡聲以辱之,是為絕物,不仁甚矣。」晉王修齡在東山 貧乏,陶範載米一船遺之,卻去曰:「王修齡若飢,自當 就謝;仁祖索食,不須陶公米。」彼以善意勿受,則已矣, 何戾氣以垢之?是為傲物,無禮甚矣。二者皆不當於 禮義之中,處世接物不當如此。
《庸齋日紀》:「辭受取予,於聖賢為大節。孔子嘗為祿仕, 而交際一事不見。《論語》《孟子》遊歷乃多饋遺,而辭受 之義,與門人談析,至不問所來非義,且以孔子獵較 為解,得無未為通義歟?」愚竊謂有孟子之道,不幸不 遇,而不免於游歷則可,然孟子亦非不顧而受者,有 辭與無處則有辨,取民與禦人則有辨,周之與賜之 則有辨,名義未嘗不嚴也。士君子內當審問於己,外 當酌義於人,道非孟子而未際於時,尚志可也。 辭受取予,聖賢至以生死為決,然則嶺表飲泉人即 不被國典,已自少生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