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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而已。」熹累蒙敦譬,固已不敢輒徇匹夫之守,今只 俟前日之報,若已得請,固為幸甚,無所復言。若猶未 也,而諸公果能協成元履之論,使聖德日新,讒佞屏 遠,逆耳利行之言日至於前而無所忤焉,則熹失所 望於前者,猶或可以收之於後,又何說之辭哉!程、張 二先生固可仕而仕,然亦未嘗不可止而止也。熹則 何敢議此,特因來教而及之。

「重蒙戒諭,令熹審思出處之計,苟合於義,他不必問 也。熹雖至愚,荷明公矜念之深,教誨之切,至於如此, 豈不願奉承一二,少答知己之遇!然區區之意,已具 前書,更望留意反復,則有以知熹之所處,其度於義, 蓋已審矣。但恐熹所謂『義』」,乃明公所謂不必問者而 忽之耳。然熹既已申省,則今日亦須再得省劄而後 「敢行,但至彼不過懇辭而歸,他亦無以自效,卻慮一 旦親見諸公之訑訑,聲音顏色有不能平,所發或至 於過甚,以自取戾,則明公雖欲曲加庇護而不可得, 殆不若早為一言,遂其所請之為愈也。」前書戒以勿 視元履為去就,熹固已略言之矣。夫朝有闕政,宰執、 侍從、臺諫熟視卻立,不能一言,使小「臣出位犯分,顛 沛至此,已非聖朝之美事。又不能優容獎勵,顧使之 逡巡而去,以重失士心,又不俟其自請而直譴出之, 則駭聽甚矣。陳公之待天下之士乃如此,明公又不 少加調護而聽其所為,則熹亦何恃而敢來哉!蓋熹 非敢視元履為去就,乃視諸公所以待天下之士者 而為進退耳。願明公」思之,為熹謝陳公。熹之坐違朝 命,已三月矣,欲加之罪,不患無辭。既不早從所請,則 不若正其違傲之罪而謫斥之,亦足以少振風聲,使 天下之士知守道循理之不可為,而一於阿諛委靡 之習,以遂前日之非,亦一事也。不識明公其亦以為 然乎?頃年陳公在建安,明公在蜀郡,熹嘗獲侍言於 陳公,竊以為天下之事,非兩公不能濟,陳公蓋不辭 也。至於今日,乃復自憂言事之不效,往者則不可諫 矣,來者其亦尚可追乎?伏惟明公深達陳公,相與亟 圖之,熹之心蓋猶不能無拳拳也。承諭旦夕,既上告 歸之請,熹竊惑之。蓋明公非不可去,特萬里還朝,主 知人望如此其不薄也。一旦未有以藉手,而無故以 去,此古人所以有屑屑往來之譏也。愚意卻,願明公 審思,以合於義,毋使人失望焉,則熹之願也。陳公劄 子一通,乞賜傳達,幸甚!幸甚!

《與王樞使劄子》

「熹不避狂僭瀆尊之罪,復有迫切之懇,須盡布陳。熹 素愚昧,不曉物情,加以閒散日久,尤不諳悉吏事,至 此將及一年,凡所施為,雖不敢不竭愚慮,而所見乖 謬,動失民和。四方士友貽書見責者,積於几閣,不知 其幾。而前件陳克己者,尤其詳盡,其閒歷數謬政,無 一可者,跡其所聞,皆有實狀。區區鄙劣,亦豈不欲痛 自矯厲,以補前愆,而精力凋殘,已有所不能及者矣。」 竊以為此非姦民猾吏流言飛文之書,乃出於相愛 慕來問學之口,尤足取信,故敢冒昧繳連陳獻。若蒙 鈞念,得以遍呈東府兩公,庶幾有以察熹前言之非 妄者,早為開陳,亟賜罷免。或如前兩劄所請者,則熹 猶可以不重得罪於此民,而此邦之人,猶可以安其 生業,而免於「流亡」死徙之患,不勝幸甚。

《與陳丞相書》

屢以愚懇,冒瀆鈞聽,未蒙矜許,憂懼實深。今日復得 尚書汪公書,戒以速行。謹以愚見復之,頗盡曲折。竊 恐相公未知區區之心,試取而一觀之,則知我罪我, 當有所決矣。熹受知之深,豈願如此?亦惟有以深矚 其不得已之故。或遂改圖,則不惟熹猶有望焉,而天 下實受其賜。惟相公深圖之。

「熹昨以愚懇,冒瀆威尊,似聞鈞慈憐念,未許遽就閒 退。區區感激,何可具言?實以鄙性惷愚,觸事妄發,竊 觀近事,深恐一旦不能自抑,以取罪戾。不肖之身,非 敢自愛,誠懼仰負相公手書招徠之意,重玷聽言待 士之美,則其為罪大矣。又況老親行年七十,旁無兼 侍,尤不欲其至於如此。旦夕憂煩,幾廢寢食,人子之」 心,深所不遑。是敢再瀝悃誠,仰於大造。欲乞檢會前 狀,特與陶鑄嶽廟一次,俾得婆娑丘林,母子相保,遂 其麋鹿之性,實為莫大之幸。情迫意切,不知所言。伏 望鈞慈,俯賜憐察。

《與史丞相劄子》

熹伏「自頃者誤蒙陶鑄,懇辭不獲,不敢屢瀆朝聽,即 已力疾上道。來見吏民,違負初心,已積慚憤。而閒放 之久,驟嬰吏役,觸事迷塞,復有血指汗顏之羞。加之 伉拙有素,不能俯仰流俗。雖欲抑而為之,念已不入 時宜,輒復慨然自廢。計此孤危,竊恐未敢告去之閒, 已不免於彈射之禍矣。在熹愚賤,不足深惜。所可惜」 者,明公薦延海內名士,今無得立於朝者,甚或重遭 詆毀,被以惡名而去。若又以熹之故,重為門牆之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