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不專一。 心靜能處事, 暗於事幾而妄為,取咎 之道也。 事合義雖大不懼;不合義,雖小當謹。 凡 事皆能謹於幾微,則不至於差之大矣。 處事不可 令人喜,亦不可令人怒。 凡事皆當謹始慮終, 處 事詳審安重。 當事務叢雜之中,吾心當自有所主, 不可因彼之擾擾而遷易也。 處事在己者,只當務 實,若能動人,否則在彼耳,我何容心其閒哉? 沈靜 詳密者能立事,浮躁忽略者反此。 觀《太極圖》得一 靜字,為處事之本, 不觀諸陰陽乎其化,皆以漸而 不驟。人之處事如是,則鮮失矣。 作事只是心安而 已。然須理明則知其可安者安之,理有未明,則以不 當安者為安矣。 一語一默,一坐一行,事無大小,皆 不可苟,處之必盡其方。 事未至先無一物在心,則 事至應之不錯。若事未至,先有三端兩緒在心,則先 自撓雜矣,應事安得不錯乎? 作事快心,必慎其悔, 蓋消息循環,自然之理,持之有道,則雖亢而非滿矣。 處事當沈重詳細堅正,不可輕浮忽略,故《易》多言「利 艱貞」,蓋艱貞則不敢輕忽,而必以正,所以吉也。 因 讀伊川《事狀》,不覺懼生於心,因知天下之事最難處, 見事貴乎理明,處事貴乎心公。理不明則不能辨別 是非,心不公則不能裁度可否。惟理明心公則於事 無所疑惑,而處得其當矣。 庖丁解牛,只是順理。人 處事能順理,即如庖丁無全牛矣。 天地萬事萬物, 各有自然之條理。人之處事,惟順其條理而行,斯無 難處之事矣。 不能深識事幾妄為而中實,亦可恥 也。 人多以快意之事忘卻,道 深以刻薄為戒。每 事當從忠厚, 嘗沈靜,則含蓄義理深而應事有力。 日用閒,纖毫事皆當省察謹慎, 勿以小事而忽之。 大小必求合義。 處大事不宜大厲聲色,付之當然 可也。 應事纔應即休,不可須臾留滯,為心累。 見 理明,則遇事迎刃而解。 常提省此心,勿令昏蔽妄 馳,則處事少錯矣。 近看得處事有二法:知以別可 否,義以決取舍,斯無過舉矣。 「安往而非事,安往而 非道」,人惟當即所遇以為其事,則道無不安矣。苟不 能安於所遇,在此念彼,則不能以道自處,審矣。 處 事識為先,斷,次之 欲,事之合理誠難,但細微處一 一能謹,或少過舉矣。 分外之事,一毫不可與。 《易》 以中正為吉,故處事貴乎中正, 處事不可使人知 恩。 凡作事謹其始,乃所以慮其終,所謂「永終知弊」 是也。不能謹始慮終,乘快作事,後或難收拾,則必有 悔矣。 事纔入手,便當思其發脫, 明理所以處事。 徒明其理而不能處事,則所明之理為無用矣。 處 大事貴乎明而能斷,不明固無以知事之當斷,然明 而不能斷,亦不免於後艱矣。 作事切須謹慎子細, 最不可怠忽疏略。先儒謂前輩作事多周詳,後輩作 事多闊略。余覺有闊略之失。宜謹之 理不外事,惟 於事上求其理。理既明,即以此理處此事,斯得其當 矣。 應事接物,惟在時中 處事,最要妥貼周詳,即 無瑕隙之可議。 事少有處置不得其宜,心即不快。 必皆得宜,心乃快然而足。 應事最當知幾, 見理 熟則處事易, 處事最當熟思緩處,熟思則得其情, 緩處則得其當。 處事當詳審安重,為之以艱難,斷 之以果決,事了即當,若無事者。不可以處得其當而 有自得之心,若然則反為所累矣。 不度事勢之可 否,故妄作 事,最不可輕忽,雖至微至易者,皆當以 慎重處之。 只循理,凡事無不順序, 議論是非易, 行事合理難。 所謂理者,萬事萬物之自然脈絡條 理也。循其脈絡條理而行,本無難事,惟不知順理妄 行,所以崎嶇險阻不勝其難也。 處事既已理,依舊 在此,元不隨去 大事小事,即平平處之,便不至於 駭人視聽矣。 「萬物本諸天,萬事本諸心。」 處事大 宜心平氣和, 處事了不形之於言,尢妙。 人當自 信定,自信明,自信篤,可處大事。 眾曰「然而有不然 者,眾曰『不然而有然者,惟明理者能知之』。」 學者大 患在行不著,習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處事即求合 理,則行著習察矣。 事事物物皆有理,就事物上明 得理透徹,斯可處事物各得其當矣。 有於一事,心 或不快,遂於別事,處置失宜,此不敬之過也。 安重 深沈者能處大事,輕浮淺率者不能 天下之事,緩 則得,忙則失。先賢謂天下甚事不因忙後錯了,此言 當熟思, 不可因喜而蹉過。當為之事, 萬事差錯, 只是是非顛倒。 心不錯則諸事不錯矣。 論事不 可趨一時之輕重,當思其久而遠者。 處事求是處, 即格物致知之一端。 心術不正,即事事不正。 雖 細事亦當以難處之,不可忽,況大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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