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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貞元十二年丙子行狀》云:「董公辟公以行,得試祕書

省校書郎,為觀察推官。」

貞元十五年己卯《董晉行狀》云:「二月三日,丞相薨,既 斂而行,於行之四日,汴州亂。」《歷官記》云:「汴軍亂,愈家 在圍中,尋得脫,下汴,東趨彭城。愈從喪至洛,還盟津, 渡汜水,出陳、許閒,以二月暮抵徐州,節度使張建封 居之於符離睢上。及秋,將辭去,建封奏為節度推官, 試協律郎。至冬,建封使愈朝正於京師。」

貞元十六年庚辰春,公朝正回徐。夏去徐,西居於洛 陽。公既去徐,而建封卒。翊日,徐軍亂。冬,公如京師。 貞元十七年辛巳,公在京師從調選,三月東還。公自 去年冬參調,竟無所成而歸,今年冬再往。

貞元十八年壬午春,始有四門博士之授。為博士日, 嘗謁告歸洛,因遊華山,即《答張徹詩》所謂「洛邑得休 告,華山絕窮陘」者也。

貞元十九年癸未,公年三十六,自博士拜監察御史。 是時有詔,以旱飢蠲租之半,有司徵愈急。公與張署、 李方叔上疏,言:「關中天下根本,民急如是,請寬民徭, 免田租。」天子惻然。卒為幸臣李實所讒,十二月貶連 州陽山令。

貞元二十年甲申春,始到陽山。

順宗永貞元年乙酉,公以是年春遇赦。夏秋離陽山 竢命於郴者三月,至秋末,始授江陵府法曹參軍。 憲宗元和元年丙戌,公年三十有九。其春夏猶在江 陵。六月,自江陵召拜國子博士,還朝。

元和二年丁亥《行狀》云:「公權知國子博士,宰相有愛 公文者,將以文學職處公。有爭先者,搆公語以飛之。 公恐及難,遂求分司東都。」公作《周況妻韓氏墓志》云: 「從兄俞,卒開封尉,愈於時為博士,乞分司東都,生以 收其孥,於開封界中教畜之。」

元和三年戊子,改「真博士。」

元和四年己丑,公年四十二。六月十日,改都官員外 郎,守東都省。

元和五年庚寅,授「河南縣令。」

元和六年辛卯,行尚書職方員外郎。公自河南至京 師。

元和七年壬辰,公年四十五。二月乙未,以職方員外 郎復為國子博士。

元和八年癸巳三月乙亥,改比部郎中、史館修撰。公 作《進學解》以自諭,執政覽其文而憐之,以其有史才, 故除是官。

元和九年甲午十月「甲子,公為考功郎中,依前史館 修撰。十二月戊午,以考功知制誥。」

元和十一年丙申「正月丙戌,以考功郎中知制誥,遷 中書舍人。丙申,賜緋魚。五月癸未,降為太子右庶子。」 元和十二年丁酉,公以裴丞相請兼御史中丞,賜三 品衣,為行軍司馬,從丞相居於郾城。吳元濟平,丞相 歸京師,以功遷刑部侍郎。

元和十三年戊戌四月,鄭餘慶為詳定禮樂使,奏「公 與李程為副。」

元和十四年乙亥正月,遣中使迎佛骨至京師,公上 《佛骨表》,貶潮州刺史。七月己丑,群臣上尊號,大赦。十 月己巳,準例量移,改授袁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庚子」,公是年春到袁州。九月召拜國子 祭酒,冬暮至京師。

穆宗長慶元年辛丑轉兵部侍郎。

長慶二年壬寅二月,以王庭湊為《成德節度使》,遣公 宣慰其軍。九月轉吏部侍郎。

長慶三年癸卯六月,公以吏部侍郎為京兆尹兼御 史大夫,敕放臺參,後不得為例。十月癸巳,為兵部侍 郎。庚子,復為吏部侍郎。

長慶四年甲辰,是年公沒,年五十七。《行狀》云:「得疾滿 百日假,既罷,以十二月二日卒於靖安里第。」按張籍 祭公詩云:「去夏公請告,養疾城南莊。籍時官休罷,兩 月同遊翔。」又云:「共愛池上佳,聯句舒遐情。」又云:「公為 《游溪》詩,唱詠多慨慷。」城南莊在長安城南,公之別墅 也。池上聯句,集中無之。游溪詩,即《南溪始泛》三首是 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