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0 (1700-1725).djvu/43

此页尚未校对

再,又不報。五年正月,丁大中公憂,去官。七年服除,除 直祕閣、判西京國子監。先生再辭,極論儒者進退之 道,而監察御史董敦逸奏以為有怨望輕躁語。五月, 改授管勾崇福宮,未拜,以疾尋醫。元祐九年,哲宗初 親政,申祕閣西監之命,先生再辭不就。紹聖閒,以黨 論放歸田里。四年十一月,送涪州編管。門人謝良佐 曰:「是行也。」良佐知之,乃族子公「孫與邢恕之為爾。」先 生曰:「族子至愚不足責,故人情厚不敢疑。孟子既知 天,焉用尤臧氏?」元符二年正月,《易傳》成而序之。三年 正月,徽宗即位,移峽州。四月,以赦復宣德郎,任便居 住,還洛。十月,復通直郎,權西京國子監。先生既受命, 即謁告,欲遷延為尋醫計,既而供職,門人尹焞深疑 之。先生曰:「上初即位,首被大恩,不如是,則何以仰承 德意?然吾之不能仕,蓋已決矣。受一月之俸焉,然後 唯吾所欲爾。」建中靖國二年五月,追所復官,依舊致 仕。崇寧二年四月,言者論其本因姦黨論薦得官,雖 嘗明正罪罰,而敘復過優,今復著書,非毀朝政。於是 有旨追毀出身以來文字,其所著書令監司覺察。先 生於是遷居龍門之南,止四方學者,曰:「尊所聞,行所 知可矣,不必及吾門也。」五年,復宣義郎,致仕。時《易傳》 成書已久,學者莫得傳授,或以為請。先生曰:「自量精 力未衰,尚覬有少進耳。」其後寢疾,始以授尹焞、張繹。 大觀元年九月庚午卒於家,年七十有五。於疾革,門 人進曰:「先生平日所學,正今日要用。」先生力疾,微視 曰:「道著用,便不是。」其人未出寢門,而先生沒。初,明道 先生嘗謂先生曰:「異日能使尊嚴師道者,吾弟也。若 接引後學,隨人材而成就之,則予不得讓焉。」先生既 沒,昔之門人高弟,多已先亡,無有能形容其德美者。 然先生嘗謂張繹曰:「我昔狀明道先生之行,我之道, 蓋與明道同。異時欲知我者,求之於此文可也。」 按《聞見後錄》:司馬文正公在洛陽修史日:「伊川先生、 程頤正叔為布衣,年尚少。」其見亦有時。今為伊川學 者,以《文正齋記》中有曰「正叔」云,以為字伊川者,非也。 楚王議建中字正叔耳。然伊川後用文正薦,勸講禁 中,未幾罷去。先是,劉莘老論曰:「紛紛之論,致疑於程 頤者,直以謂自古以來,先生處士皆盜虛名,無益於 用,若頤者,特以迂闊之學邀君索價而已。天下節義 之士樂道不出,如頤等輩,蓋亦不少,彼無所援於上, 故不聞爾。」又以頤辭免爵命之言曰:「前朝召舉布衣, 故事具存,是頤之自欲為种放,而亟欲得臺諫、侍從 矣,不可不察也。」聖人自有中道,過之則偏;天下「自有 常理,背之則亂。伏望審真偽,重名器」云云。《孔文仲論》 曰:「頤在經筵,僭橫造請,權勢騰口,閒亂以償恩讎,致 市井之閒,目為五鬼之魁。嘗令其助賈易彈呂陶,及 造學制詭謬,童穉嗤鄙」云云。又曰:「頤污下憸巧,素無 鄉行,經筵陳說,僭橫忘分。遍謁貴臣,歷造臺諫。宜放 還田里,以示典刑」云云。《劉器之》論曰:程頤、歐陽棐、畢 仲游、楊國寶、孫朴交結執政子弟,搢紳之閒,號「五鬼。」 又曰:「進言者必曰:『五鬼之號,出於流俗不根之言,何 足為據』?」臣亦有以折之。方今士大夫無不出入權勢 之門,何當盡得鬼名?惟其陰邪潛伏,進不以道,故程 頤等五人獨被惡聲。孔子曰:「吾之於人也,誰毀誰譽? 如有所譽,其有所試矣。蓋人之毀譽,必以事驗之。今 眾議指目五人,可謂毀矣,然推考其跡,則人言有不 誣者。臣請歷陳其說,若程頤則先以罪去」云云。蘇子 瞻奏則曰:「臣素疾程頤之姦,形於言色,因頤教誘孔 文仲,令以私意論事」,為文仲所奏,頤遂得罪云云。又 子瞻為禮部尚書,取伊川所修《學制》,貶駮譏詆略盡, 如蘇子瞻、劉莘老、孔文仲、劉器之,皆世之君子,其於 伊川先生不同如此。至斥黨錮,則同在禍中,悲夫!

張載

按《宋史張載傳》:「載字子厚,長安人。少喜談兵,至欲結 客取洮西之地。年二十一,以書謁范仲淹,一見知其 遠器,乃警之曰:『儒者自有名教可樂,何事於兵』?因勸 讀《中庸》。載讀其書,猶以為未足,又訪諸釋老,累年究 極其說,知無所得,反而求之六經。嘗坐虎皮講《易》京 師聽從者甚眾。一夕,二程至,與論《易》,次日語人曰:『比 見二程,深明《易》道,吾所弗及,汝輩可師之』。」撤坐輟講。 與二程語道學之要,渙然自信曰:「吾道自足,何事旁 求。」於是盡棄異學,淳如也。舉進士,為祁州司法參軍、 雲巖令。政事以敦本善俗為先,每月吉,具酒食,召鄉 人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因 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之意。熙寧初,御史中 丞呂公著言其有古學,神宗方一新百度,思得才哲 士謀之,召見,問治道,對曰:「為政不法三代者,終苟道 也。」帝悅,以為崇文院校書。他日見王安石,安石問以 新政,載曰:「公與人為善,則人以善歸公,如教玉人𤥨 玉,則宜有不受命者矣。」明州苗振獄起,往治之,末殺 其罪。還朝,即移疾,屏居南山下,終日危坐一室,左右 簡編,俯而讀,仰而思,有得則識之,或中夜起坐,取燭 以書。其志道精思,未始須臾息,亦未嘗須臾忘也。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