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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學行典

 第一百六十四卷目錄

 任道部名賢列傳七

  宋六

  劉清之      楊萬里

  張栻       陸九齡

  陸九淵

學行典第一百六十四卷

任道部名賢列傳七

宋六

劉清之

按《宋史劉清之傳》:「清之,字子澄,臨江人。受業於兄靖 之,甘貧力學,博極書傳。登紹興二十七年進士第,調 袁州宜春縣主簿。未上,丁父憂。服除,改建德縣主簿。 請于州,俾民自實其戶,由是賦役平,爭訟息。調萬安 縣丞,時江右大侵,郡檄視旱,徒步阡陌,親與民接,凡 所蠲除,具得其實。州議減常平米直,清之曰:『此惠不 過三十里內耳,外鄉遠民,勢豈能來?老幼疾患之人, 必有餒死者。今有粟之家,閉不肯糶,實窺伺攘奪者 眾也。在我有政,則大家得錢,細民得米,兩適其便』。」乃 請均境內之地為八,俾有粟者分賑其鄉,官為主之, 規畫防閑,民甚賴之。帥龔茂良以《捄荒實跡》聞於朝, 又偕諸公薦之。發運使史正志按部至筠,俾清之拘 集州縣畸零之賦,清之不可。清之有同年生在幕中, 謂曰:「侍郎因子言,謂子愛民特立,將薦子矣,其以閥 閱來。」清之貽之以書曰:「所謂贏資者,皆州縣侵刻於 民,法所當禁。縱有贏資,是所謂羨餘也。獻之自下而 詔止之,今則止而求之,乃自上焉。不奪不饜,其弊有 不可勝言者。願侍郎自請於朝,姑歸貳卿之班,主大 農經費,以佐國家。如此,則士孰不願出侍郎之門?不 然,某誠不敢玷侍郎知人之鑒」,以薦者兩有審察之 命,清之竟不見。丞相詣吏部銓,得知宜黃縣。茂良入 為參知政事,與丞相周必大薦清之於孝宗。召入對, 首論:「民困兵驕,大臣退託,小臣苟媮。願陛下廣覽兼 聽,并謀合智,清明安定,提要挈綱而力行之,古今未 有俗不可變、弊不可革者。變而通之,亦在陛下方寸 之閒耳。」又言「用人四事:一曰辨賢否。謂道義之臣,大 者可當經綸,小者可為儀刑;功名之士,大者可使臨 政,小者可使立事,至於專謀富貴利達而已者,下也; 二曰正名實。今百有司職守不明,非曠其官,則失之 侵偪。願詔史官考究設官之本意,各指其合主何事, 制旨親定,載之命書,依開寶中差諸州通判故事,使 人人曉然知之而行賞罰焉。三曰使材能。謂軍旅必 武臣,錢穀必能吏,必臨之以忠信不欺之士,使兩人 者皆得以效其所長。四曰聽換授」,謂文武之官,不可 用違其才,然不當許之自「列。宜令文武臣四品以上, 各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每歲互舉堪充左右選者 一人,於合入資格外稍與優獎。」改太常寺主簿。丁內 艱,服除,通判鄂州。鄂大軍所駐,兵籍多偽,清之白郡 及諸司,請自通判廳始,俾偽者以實自言而正之。州 有民妻張,以節死,嘉祐中,詔封旌德縣君,表其墓曰 「烈女。」中更兵火,至是無知其墓者,清之與郡守羅願 訪而祠之。鄂俗計利而尚鬼,家貧子壯則出贅,習為 當然,而尤謹奉大洪山之祠,病者不藥而聽於巫,死 則不葬而𢌿諸火,清之皆諭止之。差權發遣常州,改 衡州。衡自建炎軍興,有所謂「大軍月樁過湖錢」者,歲 送漕司無慮七八萬緡,以四邑所入麴引錢及郡計 畸零苗米折納充之。舊法,民有吉凶聚會,許買引為 酒麴,謂之「麴引錢」,其後直以等第敷納。衡有五邑,獨 敷其四。取民之辭不正,良民遍受其害,而黠民往往 侮易其上,乃并與常賦不輸。雖得麴引錢四五萬緡, 而常賦之失,不啻數萬緡矣。清之請於朝,願與總領 所酌損補移,漸圖蠲減。不報。遂戒諸邑董常賦,緩雜 征,閣舊逋,戒預折,新簿籍,謹推收,督勾銷,明逋負,防 帶鈔,治頑梗,柅吏姦,擾戶長,費用有節,滲漏有防,稽 考有政,補置有漸。先是,郡飾廚傳以事,常平、刑獄二 使者,月一會集,互致折餽。清之歎曰:「此何時也?與其 取諸民,孰若裁諸公。吾之所以事上官者,惟究心於 所職,無負於我民足矣,豈以酒食貨財為勤哉?」清之 自常祿外,悉歸之公帑,以佐經用。至之日,兵無糧,官 無奉,上供送使無可備。已而郡計漸裕,民力稍蘇。或 有報白,手自書之,吏不與焉。嘗作《諭民書》一編,首言 畏天積善,勤力務本,農工商賈莫不有勸。教以事親 睦族,教子祀先,謹身節用,利物濟人,婚婣以時,喪葬 「以禮。」詞意質直,簡而易從。邦人家有其書,非理之訟, 日為衰息。念士風未振,每因月講,復具酒肴以燕諸 生,相與輸情論學,設為疑問,以觀其所嚮,然後從容 示以先後本末之序。來者日眾,則增築臨蒸精舍居 之。其所講,先《正經》,次訓詁音釋,次疏先儒議論,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