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10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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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入境殺劫,檄廣西共討平之。司馬遵守武岡,激軍 變,劾遵而誅其亂者。理宗即位,召為中書舍人,尋擢 禮部侍郎、直學士院。入見,奏:「三綱五常,扶持宇宙之 棟榦,奠安生民之柱石。晉廢三綱而劉、石之變興,唐 廢三綱而安祿山之難作。我朝立國,先正名分,陛下 不幸,處人倫之變,流聞四方,所損非淺。霅川之變,非 濟王本志,前有避匿之跡,後聞討捕之謀,情狀本末, 灼然可考。願討論雍頤追封秦王舍罪恤孤故事,濟 王未有子息,亦惟陛下興滅繼絕。」上曰:「朝廷待濟王 亦至矣。」德秀曰:「若謂此事處置盡善,臣未敢以為然。 觀舜所以處象,則陛下不及舜明甚。人主但當以二 帝三王為師。」上曰:「一時倉猝耳。」德秀曰:「此已往之咎, 惟願陛下知有此失,而益講學進德。」次言:「霅川之獄, 未聞參聽於公朝;淮、蜀二閫,乃出於僉論所期之外。 天下之事,非一家之私,何惜不與眾共之?」且言:「乾道、 淳熙閒,有位于朝者,以饋及門為恥;受任于外者,以 包苴入都為羞。今餽賂公行,薰染成風,恬不知愧。」又 疏言:「朝廷之上,敏銳之士多於老成,雖嘗以耆艾褒 傅伯成,楊簡,以儒學褒柴中行,以恬退用趙蕃、劉宰, 至忠亮敢言,如陳宓、徐僑,皆未蒙錄用。」上問廉吏,德 秀以《知袁州趙》夫對親擢。夫直祕閣,為監司,具 手劄入謝,因言崔與之帥蜀,楊長儒帥閩,皆有廉聲, 乞廣加咨訪。上初御清暑殿,德秀因經筵侍上,進曰: 「此高、孝二祖儲神燕閒之地,仰瞻楹桷,當如二祖實 臨其上。陛下所居處密邇東朝,未敢遽當人主之奉。 今宮閤之義浸備,以一心而受眾攻,未有不浸淫而 蠹蝕者。惟學可以明此心,惟敬可以存此心,惟親君 子可以維持此心。」因極陳古者居喪之法與先帝視 朝之勤。寧宗小祥,詔群臣服純吉,德秀爭之曰:「自漢 文帝率情變古,惟我孝宗方衰服三年,朝衣朝冠皆 以大布,惜當時不併定臣下執喪之禮,此千載無窮 之憾。」孝宗崩,從臣羅點等議,令群臣易月之後,未釋 衰服,惟朝會治「事權用黑帶公服,時序仍臨慰,至大 祥始除。」𠈁冑枋政,始以小祥從吉,「且帶不以金,綎不 以紅,佩不以魚,鞍轎不以文繡,此於群臣何損,朝儀 何傷?」議遂格。德秀屢進鯁言,上皆虛心開納,而彌遠 益嚴憚之,乃謀所以相撼,畏公議未敢發。給事中王 塈、盛章始駁德秀所主濟王贈典,繼而殿中侍御史 莫澤劾之,遂以煥章閣待制提舉玉隆宮。諫議大夫 朱端常又劾之,落職罷祠。監察御史梁成大又劾之, 請加竄殛。上曰:「仲尼不為已甚。」乃止。既歸,修《讀書記》, 語門人曰:「此人君為治之門,如有用我者。」執此以往。 汀寇起,德秀薦陳韡有文武才,于常平使者史彌忠 言於朝,遂起韡討平之。紹定四年,改職與祠。五年,進 徽猷閣、知泉州。迎者塞路,深村百歲老人亦扶杖而 出,城中歡聲動地。諸邑二稅,嘗預借至六七年,德秀 入境,首禁預借。諸邑有累月不解一錢者,郡計赤立 不可為。或咎寬恤太驟,德秀謂民困如此,寧身代其 苦。決訟自卯至申未已。或勸嗇養精神,德秀謂:「郡弊 無力惠民,僅有政平訟理,事當勉。」建炎初,置南外宗 政司於泉,公族僅三百人,漕司與本州給之,而朝廷 歲助度牒,已而不復給,而增至二千三百餘人,郡坐 是愈不可為。德秀請於朝,詔給度牒百道。彌遠薨,上 親政,以顯謨閣待制知福州。戒所部無濫刑橫斂,無 徇私黷貨罷市,令司曰:「物同則價同,寧有公私之異。」 閩縣里正苦督賦革之,屬縣苦貴糴,便宜發常平賑 之,海寇縱橫,次第禽殄之。未幾,聞金滅,京湖帥奉露 布圖上八陵,而江淮有進取潼關、黃河之議,德秀以 為憂,上封事曰:「移江、淮甲兵以守無用之空城,運江、 淮金穀以治不耕之廢壤,富庶之效未期,根本之弊 立見,惟陛下審之重之。」召為戶部尚書,入見,上迎謂 曰:「卿去國十年,每切思賢。」乃以《大學衍義》進。復陳祈 天永命之說,謂:「敬者德之聚,儀狄之酒,南威之色,盤 遊弋射之娛,禽獸狗馬之玩,有一於茲,皆足害敬。」上 欣然嘉納。改翰林學士、知制誥,時政多所論建。踰年, 知貢舉。已,得疾,拜參知政事、同編修《敕令》《經武要略》。 三乞祠祿,上不得已,進資政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 侍讀。辭。疾亟,冠帶起坐,迄謝事猶神爽不亂。《遺表》聞, 上震悼,輟視朝,贈銀青光祿大夫。德秀長身廣額,容 貌如玉,望之者無不以公輔期之。立朝不滿十年,奏 疏無慮數十萬言,皆切當世要務,直聲震朝廷,「四方 人士誦其文,想見其風采。及宦遊所至,惠政深洽,不 愧其言」,由是中外交頌。都城人時驚傳澒洞奔擁出 關,曰:「真直院至矣。」果至,則又填塞聚觀不置。時相益 以此忌之,輒擯不用,而聲愈彰。及歸朝,適鄭清之挑 敵,兵民死者數十萬,中外大耗。尢世道升降治亂之 機,而德秀則既衰矣。杜範方攻清之誤國,且謂其貪 黷更甚於前,而德秀乃奏言:「此皆前權臣玩愒之罪, 今日措置之失。譬如和、扁繼庸醫之後,一藥之誤,代 為庸醫受責。」其議論與範不同如此。然自𠈁胄立偽 學之名以錮善類,凡近世大儒之書,皆顯禁以絕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