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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表異之。明年,以里物獻於朝,詔賜白金,倍其來,文 諒以賜金輸國子監,具得其書以歸,建監書閣貯焉。 晚年善修精養氣之術,一日,謂家人曰:『吾明年六月 六日將有所之』。至期,沐浴冠帶,趺坐而逝,蠅蚋不能」 近。越七日始蓋棺。眾謂「尸解。」

杜誼

按《宋史杜誼傳》:「誼字漢臣,台州黃巖人。事父母至孝。 父剛嚴,誼獨失愛,惴惴不自容,伺顏色而後進。繼喪 父母,號慟,晝夜不絕,勺水不入口者累日。卜葬,徒跣, 負土為墳,往來十餘里,日渡塘澗,泥水沒骭,雖大雨 雪,未嘗少止。手足皸裂血流,以漆塗之。每覆一畚,必 三遶墳號而後去。既葬,遂𦭞舍墓旁,負土終喪。人往」 視之輒遣去。日一飯,不葷,雖虎狼交于墓側,誼泰然 無所畏。明年,吳、越大水,山皆發洚,推巨石走十數里。 台州山最高,而水又夜至,旁山之民,居廬、墓田、畜牧, 漂壞者甚眾,而獨不及誼。邑人狀其事以聞,詔書嘉 獎。事族父衍甚謹,衍愛之,均諸子。以祖垂象廕,入官 至贊善大夫。嘗知永城縣,歲捐俸錢三十萬,以收瘞 汴渠之溺死者凡四十餘。又出俸錢率其下,新文宣 王廟兩旁為學舍數十區,旦夕講學于其堂,永城父 老稱誼之政為不可及。誼生平敦厚,尚信義,有大志。 家貧,不恤有無,常推以濟親友。後通判梓州,卒。子揆 纔十六歲,哭誼墓旁卒。

張千載

按《輟耕錄》:張毅父千載,廬陵人,而宋丞相文友也。文 貴顯時,屢以官辟不就。江南既內屬,文自廣還,過吉 州城下。載來見曰:「今日丞相赴北,某當偕行。」既至,燕 寓于文囚所側近,日以美饌餽。凡三載,始終如一。且 潛製一櫝,文受刑日,即以藏其首,復訪求文之室,歐 陽氏於俘擄中,俾出焚其屍。載收拾骸骨,襲以重囊, 與先所函櫝,南歸,付文家葬之。

馮制

按《寧波府志》:「馮制,字公初,少敏慧,涉獵書傳,善文。天 聖中,舉進士不第。篤于養親,遂絕仕進意,家裕好施。 康定閒,里大饑,民相啖食,家有穀數千斛,悉貸之,全 活者百餘家。舍東有古陂,耕民數奪瀦水,以致相角。 制諭民穿古渠引潮以溉,無復奪水之擾。人欲割田 為壽,制卻曰:『吾憫先生窮耳,豈望報耶』?逾錢塘,會故」 知錢寺丞負客債數百緡,索之急,悉與償之。居常聚 族子弟誨之,務中規矩。未幾,弟準、子碩、姪景相繼第 進士,躋顯位,鄉人榮之。

陳之奇

按《蘇州府志》:「陳之奇,字虞卿,其先長安人,唐末徙吳。 曾祖贊明,吳越中吳軍節度推官,所謂丁、陳、范、謝四 長者。祖郁,贈太子贊善大夫。父質,殿中丞,以德行著 于鄉里,贈刑部侍郎。之奇,天聖中禮部試第四,廷試 下第,里居十年,無仕進意。其母,丁謂妹也,謂欲授以 官,之奇與兄郢皆力辭之。後勉使應舉,之奇不得已」 復起。寶元元年及第,為鄱陽尉,歷知丹徒、泰興二縣, 徙隴西郡王宅教授,數月告歸,即致仕。郡留其奏,不 可。遷太子中允,時年未五十。俄除平江軍節度掌書 記,復以為教授。詔賜金錢,促遣之,卒不起。以太常博 士賜緋魚袋,閒居十八年。之奇孝於親,約於身,信於 朋友,篤行好學知道,心泊如,不為聲利所遷。及退歸, 與鄉人同憂樂。赴人之急,賙贍宗族,貧而竭力。吳人 言家行者必推之。每出,乘羸駒,里巷小人見之,斂然 曰:「此吾陳君子也。」四方賢士大夫至吳,必問所在,爭 欲一見。侍郎蔣堂語人曰:「舉天下皆知有富貴,而虞 卿獨以知止易眾人之心,吾喜林下有人也。」當是時, 胡瑗以經術教授,蘇舜欽以文章退居,之奇以德行 棄官而歸,稱「吳下三賢人。」熙寧初卒。

陳烈

按《宋史陳烈傳》:「烈字季慈,福州候官人。性介僻,篤于 孝友,居親喪,勺飲不入於口五日,自壯及老,奉事如 生,學行端飭,動遵古禮,平居終日不言,御童僕如對 賓客,里中人敬之,冠昏喪祭請而行,從學者常數百。 賢父兄訓子弟,必舉烈言行以示之。嘗以鄉薦試京 師,不利,即罷舉。或勉之求仕,則曰:『伊尹守道,成湯三 聘以幣;呂望既老,文王載之俱歸。今天子仁聖好賢, 有湯、文之心,豈無先覺如伊、呂者乎』?」仁宗屢詔之,不 起。人問其故,應曰:「吾學未成也。」公卿大夫、郡守、鄉老 交章稱其賢。嘉祐中,以為本州教授。歐陽修又言之, 詔為國子直講,皆不拜。已而福建提刑王陶言其為 妻林氏所訟,因詆烈貪詐,乞奪所受恩。司馬光為諫 官,率同列爭曰:「臣等每患士無名檢,故舉烈以勵風 俗。烈平生操守,出于誠實,雖有迂闊,不合中道,猶為 守節之士,當保而全之。若夫婦不相諧,則聽之離絕, 勿使節行之士為橫辱所挫。」陶說遂不行。元祐初,部 使者申薦之,詔從其尚,以宣德郎致仕。明年,復教授 本州。在職不受廩俸,鄉里問遺,絲毫無所受,家租有 餘,則推以濟貧乏。卒,年七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