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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按《鳳陽府志》:「廖冠,平南隅人。正統五年,輸小麥一千

一百石賑饑。其弟冠正、冠玉,各輸粟五百石,俱奉敕 旌表,冠帶榮身。」

張簡

按《鳳陽府志》:「張簡,北隅人。正統五年,輸穀一千三百 石賑濟,奉敕旌表。景泰四年,復出粟以賑,賜冠帶榮 身。」

葛禎 岑伸暉 高興 高宗泰 鞏得海

葉旺

按《淮安府志》:「葛禎、岑伸暉、高興、高宗泰、鞏得海、葉旺, 俱邳州人。正統五年,各輸粟賑濟,奉敕旌表,有尚義 坊。」

陳玉

按《宜興縣志》:「陳玉,洞山鄉人。正統五年,邑大旱,歲饑, 捐穀二千石賑之,民賴全活者眾。有司上其事,賜敕 旌表。」

王閏

按《巢縣志》:「王閏,添保鄉二圖人。正統五年出穀五百 石,七年出穀一千五百石,敕旌表其門。」

汪德中 方景

按《巢縣志》:「汪德中,添保鄉一圖人,方景,柘皋鄉三圖 人。正統五年各出穀五百石賑濟。」

盧琳

按《廬江縣志》:「盧琳,生平尚義,捐穀救荒。正統六年,敕 賜建坊曰『旌表義民盧琳之門,在磯山三里』。」

吳安邦

按《東鄉縣志》:「吳安邦,塔橋人。正統六年,出粟一千五 百石,璽書旌門。景泰壬申,復出粟一千三百石,賜冠 帶。安邦讀書,善詩賦,積而好施,歲饑,出粟貸人而不 計其息,窘償者取券焚之。」

郝玉

按《汝州志》:「郝玉,正統六年,寧夏饑,輸米麥一千五百 石。敕曰:『國家以民為本,爾郝玉能輸米麥一千五百 石,賑濟饑民,有司以聞,朕用嘉之。茲用敕爾為義民, 特命行人勞以羊酒,仍免本戶雜派差役五年。尚允 蹈忠厚,表勵鄉俗,無負朝廷褒嘉之意。欽哉,故敕』。」

笪均祥

按《句容縣志》:「笪均祥,望仙鄉人,輕財重義。正統六年, 出粟一千石,本縣奏請旌其門。」

王伸英

按《淮安府志》:「王伸英,清河人。正統六年,輸麥濟人。當 道上其事,旌表。」

馬驥

按《汝州志》:「馬驥,正統六年輸麥一千二百石,敕旌。」

姜禮

按《巢縣志》:「姜禮,正統六年,捐穀七百石賑濟,立碑免 差。」

周誠

按《衡州府志》:「周誠,御史均祿之子。正統六年正月,載 稻七千五百石,往南都貿易,經九江安慶,見其地大 饑,盡以所載賑之。有司以聞,賜敕獎諭,勞以羊酒,且 復其家百年,令有司豎坊於門以旌之。其後簪組蟬 聯,瑜倅桂林輝,司理漳州瑩溥舉於鄉,人以為盛德 之報。」

葉添祀 許再興 高士聰 王仁甫 江文

禮 謝俊

按《六安州志》:「正統六年,葉添祀許再興、高士聰、王仁 甫、江文禮、謝俊各上穀二千二百石,奉敕獎諭,勞以 羊酒。」

章敬思

按《廣信府志》:「章敬思,上饒靈山鄉人。正統六年,饑,思 出穀二千一百石,運至京師,用以賑濟。時知府金銑、 知縣王誼錄其事以聞。朝廷嘉賚,特賜敕獎諭,勞以 羊酒,旌為義民,仍免本戶雜派差役五年。」

張必興

按《寶慶府志》:「張必興,武岡人。正統六年,出粟一千三 百石賑饑,敕諭勞以牛酒,旌為義民,仍免本戶三年 徭役,表厲鄉俗。」

張泰 裴榮 熊威

按《德安府志》:「張泰、裴榮、熊威,俱應山人。正統六年,各 出穀一千石賑濟。事聞於朝,免其役,以旌其義。敕曰: 『國家施仁,養民為首。爾等各出穀一千三百石,用助 賑濟。有司以聞,朕用嘉之,勞以羊酒,旌為義民,免其 本戶徭役』。」

吳思敬

按《杭州府志》:「吳思敬,餘杭人,好周人之急。正統六年, 輸粟一千五百石,煮粥救饑,奉敕旌表。」

鄭剛

按《濟南府志》:「鄭剛,齊東人,蘇州府同知敬之子。正統 六年,輸粟一千餘石,煮粥救饑,旌其門曰『義民』。」

李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