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3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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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分葉布,稍自削小,漸使轉至萬國,亦後世之利,非 所患也。昔在漢世,諸呂自疑,內有朱虛、東牟之親,外 有諸侯九國之彊,故不敢動搖。於今之宜,諸侯彊大, 是為太山之固,非我族類,其心必異。而魏法禁錮諸 王,親戚隔絕,不祥莫大焉。間者無故,又瓜分天下,立 五等諸侯,上不象賢,下不議功,而是非雜揉,例受茅 土,似權時之宜,非經久之制,將遂不改,此亦煩擾之 人,漸亂之階也。夫國之興也,由於九「族親睦,黎庶協 和。其衰在於骨肉疏絕,百姓離心。故夏邦不安。伊尹 歸殷,殷邦不和;呂氏入周,殷監在於夏后,去事之誡, 誠來事之鑒也。」又陳曰:「昔伐蜀,募取涼州兵馬,羌胡 健兒,許以重報五千餘人,隨艾討賊,功皆第一。而《乙 亥詔書》,州郡將督,不與中外軍同,雖在上功,無應封 者,惟金城太守楊欣」所領兵,以逼江由之勢,得封者 三十人。自金城以西,非在欣部,無一人封者。苟在中 軍之例,雖下功必侯。如州郡雖下,功高不封,非所謂 「近不重施,遠不遺恩」之謂也。臣聞魚懸由於甘餌,勇 夫死於重報。故荊軻慕燕丹之義,專諸感闔閭之愛, 匕首振於秦庭,吳刀耀於魚腹,視死如歸,豈不有由 也哉!夫功名重賞,士之所競,不平致怨,由來久矣。《詩》 曰:「尸鳩在桑,其子七兮。淑人君子,其儀一兮。」臣以為 此等宜蒙爵封。灼前後陳事,輒見省覽。然身微宦孤, 不見進序,乃取長假還鄉里。臨去,遣息上表曰:「臣受 恩三世,剖符守境,試用無績,沉伏數年,犬馬之力,無 所復堪。陛下弘廣納之聽,採狂夫之言,原」臣侵官之 罪,不問干忤之愆,天地恩厚,於臣足矣。臣聞忠臣之 於其君,猶孝子之於其親,進則有欣然之慶,非貪官 也;退則有戚然之憂,非懷祿也;其意在於不忘光君 榮親,情所不能已已者也。臣伏自悼,私懷至恨生長 荒裔,而久在外任,自還抱疾,未嘗覲見陛下,竟不知 臣何人,此臣之恨一也。遭運會之世,值有事之時,而 不能垂功名於竹帛,此臣之恨二也。逮事聖明之君, 而尫悴羸劣,陳力又不能,當歸死於地下,此臣之恨 三也。哀二親早亡隕,兄弟並凋喪,孝敬無復施於家 門,此臣之恨四也。「夏之日忽以過,冬之夜尋復來,人 生百歲尚以為不足,而臣中年嬰災,此臣之恨五也。 慚日月之」所養,愧昊蒼而無報。此臣之所以懷五恨 而歎息,臨歸路而自悼者也。《語》有之曰:「華言虛也,至 言實也,苦言藥也,甘言疾也。」臣欲言天下太平,而靈 龜神狐未見,仙芝萐莆未生,麒麟未游乎靈禽之囿, 鳳凰未儀於太極之庭,此臣之所以不敢華言而為 佞者也。昔漢高祖初定天下,于時戍卒婁敬上書諫 曰:「陛下取天下不與成周同,而欲比隆成周,臣竊以 為不侔。」於是漢祖感悟,深納其言,賜姓為劉氏。又顧 謂陸賈曰:「為我著秦所以亡而吾所以得之者。」賈乃 作《新語》之書,述敘前世成敗,以為勸戒。又田肯建一 言之計,非親子弟莫可使王齊者,而受千金之賜。故 世稱漢祖之寬明博納,所以能成帝業也。今之言世 者皆曰:「堯舜復興,天下已太平矣。」臣獨以為未,亦竊 有所勸焉。且百王垂制,聖賢吐言,來事之明鍳也。《孟 子》曰:「堯不能以天下與舜,則舜之有天下也,天與之 也。」昔舜為相,堯崩,三年之喪畢。舜避堯之子於南河, 天下諸侯朝覲者、獄訟者,不之堯之子而之舜。舜曰: 「天也。」乃之中國,踐天子位焉。若居堯之宮,逼堯之子, 非天所與者也。曩昔西有不臣之蜀,東有僭號之吳, 三主鼎足,並稱天子。魏文帝率萬乘之眾,受禪於靡 陂,而自以德同唐、虞,以為漢獻即是古之堯,自謂即 是今之舜,乃謂孟軻、孫卿不通禪代之變,遂作禪代 之文,刻石垂戒,班示天下,傳之後世,亦安能使將來 君子皆曉然心服其義乎?然魏文徒希慕堯舜之名, 推新集之魏,欲以同於唐虞之盛,忽骨肉之恩,忘藩 屏之固,竟不能使四海賓服,混一皇化,而于時群臣 莫有諫者,不其過矣哉!《孫卿》曰:「堯舜禪讓,是不然矣。 天下者,至重也,非至彊莫之能任;至大也,非至辯莫 之能分;至眾也,非至明莫之能見。此」三至者,非聖人 莫之能盡。由此言之,孫卿、孟軻亦各有所不取焉。陛 下受禪,從東府入西宮,兵刃耀天,旌旗翳日,雖應天 順人,同符唐虞,然法度損益,則亦不異於昔魏文矣。 故宜資三至以彊制之。而今諸王有立國之名,而無 襟帶之實,又蜀地有自然之險,是歷世姦雄之所闚 𨵦,逋逃之所聚也,而無親戚子弟之守,此豈深思遠 慮,杜漸防萌者乎?昔漢文帝據已成之業,六合同風, 天下一家,而賈誼上疏,陳當時之勢,猶以為譬如抱 火厝於積薪之下而寢其上,火未及然,因謂之安。此 言誠存不忘亡,安不忘亂者也。然臣之慺慺,亦竊願 居安思危,無曰高高在上,常念臨深之義,不忘履冰 之戒,盡除魏世之弊法,綏以新政之大化,使萬邦欣 欣,喜戴洪惠,昆蟲草木,咸蒙恩澤。朝廷詠《康哉》之歌, 山藪無《伐檀》之人,此固天下所視望者也。陛下自初 踐祚,發無諱之詔,置箴諫之官,赫然寵異諤諤之臣, 以明好直言之信,恐陳事者知直言之不用,皆杜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