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4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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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製作歷年,猶未克就。及文憲薨殂,遺文散逸。後又 以事付國子祭酒何引,經涉九載,猶復未畢。建武四 年,引還東山。齊明帝敕委尚書令徐孝嗣,舊事本末, 隨在南第。永元中,孝嗣於此遇禍,又多零落。當時鳩 斂所餘,權付尚書左丞蔡仲熊、驍騎將軍何佟之共 掌其事。時修禮局住在國子學中門外,東昏之代,頻 有軍火,其所散失,又踰太半。天監元年,佟之啟審,「省 置之,宜敕使外詳。」時尚書參詳,以天地初革,庶務權 輿,宜俟隆平,徐議刪撰。欲且省禮局,併還「尚書儀曹。」 詔旨云:「禮壞樂缺,故國異家殊,實宜以時修定,以為 永准。但頃之修撰,以情取人,不以學進。其掌知者,以 貴總一,不以稽古,所以歷年不就,有名無實。此既經 國所先,外,可議其人,人定,便即撰次。」於是尚書僕射 沈約等參議,「請《五禮》各置舊學士一人,人各自舉學 士二人,相助抄撰。其中有疑者,依前漢《石渠》《後漢》《白 虎》,隨源以聞,請旨斷決。」乃以舊學士右軍記室參軍 明山賓掌吉禮,中軍騎兵參軍嚴植之掌凶禮,中軍 田曹行參軍兼太常丞賀瑒掌賓禮,征虜記室參軍 陸璉掌軍禮,右軍參軍司馬裴掌嘉禮,尚書左丞何 佟之總參其事。佟之亡後,以鎮北諮議參軍伏暅代 之,後又以暅代嚴植之掌凶禮,暅尋遷官,以《五經》博 士繆昭掌凶禮。復以「禮儀深廣,記載殘缺,宜須博論, 共盡其致。更使鎮軍將軍、丹陽尹沈約、太常卿張充 及臣三人,同參厥務,臣又奉別敕,總知其事,末又使 中書侍郎周捨、庾於陵二人,復豫參知。若有疑義,所 掌學士當職先立議,通諮《五禮》。舊學士及參知」,各言 同異,條牒啟聞,決之制旨。疑事既多,歲時又積,制旨 裁斷,其數不少。莫不網羅經誥,玉振金聲,義貫幽微, 理入神契,前儒所不釋,後學所未聞。凡諸奏決,皆載 篇首,具列聖旨,為不刊之則。洪規盛範,冠絕百王;茂 實英聲,方垂千載。寧孝宣之能擬,豈孝章之足云!五 禮之職,事有繁簡,及其列畢,不「得同時。」《嘉禮儀注》以 天監六年五月七日上尚書,合十有二秩,百一十六 卷,五百三十六條;《賓禮儀注》以天監六年五月二十 日上尚書,合十有七秩,一百三十三卷,五百四十五 條;《軍禮儀注》以天監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上尚書,合 十有八秩,一百八十九卷,二百四十條;《吉禮儀注》以 天監十一年十「一月十日上尚書,合二十有六秩,二 百二十四卷,一千五條;《凶禮儀注》以天監十一年十 一月十七日上尚書,合四十有七秩,五百一十四卷, 五千六百九十三條。大凡一百二十秩,一千一百七 十六卷,八千一十九條。」又列副祕閣及《五經》典書各 一通,繕寫校定,以普通五年二月,始獲洗畢。竊以撰 正《履》《禮》,歷代罕就,皇明在運,厥功克成。周代三千,舉 其盈數;今之八千,隨事附益,質文相變,故其數兼倍, 猶如八卦之爻,因而重之,錯綜成六十四也。昔文、武 二王,所以綱紀周室,君臨天下,公旦修之,以致太平。 龍鳳之瑞,自斯厥後,甫備茲日。孔子曰:「其有繼周。雖 百代可知。」豈所謂齊功比美者歟?臣以庸識,謬司其 任,淹留歷稔,允當斯責。兼勒成之初,未遑表上,實由 才輕務廣,思力不周,永言慚惕,無忘寤寐。自今春輿 駕將親六師,搜尋軍禮,閱其條章,靡不該備,所謂「郁 郁文哉,煥乎洋溢」,信可以懸諸日月,頒之天下者矣。 愚心喜忭,彌思陳述,兼前後聯官,一時皆逝。臣雖幸 存,耄已將及,慮皇世「大典,遂闕騰奏,不任下情,輒具 載撰修始末,并職掌人所成卷秩條目之數,謹拜表 以聞。」詔曰:「《經禮》大備,政典載弘,今詔有司,案以行事 也。」又詔曰:「勉表如此。因革允釐,憲章孔備,功成業定, 於是乎在。可以光被八表,施諸百代,俾萬世之下,知 斯文在斯。主者其按以遵行,勿有失墜。」尋加中書令, 給親信二十人。勉以疾自陳,求解內任,詔不許,乃令 停下省,三日一朝,有事遣主書論決。腳疾轉劇,久闕 朝覲,固陳求解,詔乃賚假,須疾差還省。勉雖居顯位, 不營產業,家無蓄積,俸祿分贍親族之窮乏者。門人 故舊或從容致言,勉乃答曰:「人遺子孫以財,我遺之 以清白。子孫才也,則自致輜軿;如其不才」,終為他有。 嘗為書戒其子崧曰:「吾家世清廉,故常居貧素,至於 產業之事,所未嘗言,非直不經營而已。薄躬遭逢,遂 至今日,尊官厚祿,可謂備之。每念叨竊若斯,豈由才 致?仰藉先代風範及以福慶,故臻此耳。古人所謂以 清白遺子孫,不亦厚乎?」又云:「『遺子黃金滿籯,不如一 經』。詳求此言,信非徒語。吾雖不敏,實有本志,庶得遵 奉斯義,不敢墜失。」所以顯貴以來,將三十載,門人故 舊,亟薦便宜,或使創闢田園,或勸興立邸店,又欲舳 艫運致,亦令貨殖聚斂。若此眾事,皆拒而不納。非謂 拔葵去織,且欲省息紛紜。中年聊於東田閒營小園 者,非在播藝,以要利入,正欲穿池種樹,少寄情賞。又 以郊際閑曠,終可為宅,倘獲懸車致事,實欲歌哭於 斯。慧日、十住等,既應營婚,又須住止,吾清明門宅,無 相容處。所以爾者,亦復有以前割西邊施宣武寺,既 失西廂,不復方幅,意亦謂此逆旅舍耳,何事須華?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