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4 (1700-1725).djvu/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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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密之驗,專功耽思,咸可得而言也。加以親量圭尺, 躬察儀漏,目盡毫釐,心窮籌筴,考課推移,又曲備其 詳矣。然而古曆疏舛,類不精密,群民糾紛,莫審其會。 尋何承天所上,意存改革,而置法簡略,今已乖遠。以 臣校之,三睹厥謬。日月所在,差覺三度;二至晷景,幾 失一日;五星見伏,至差四旬;留逆進退,或移兩宿。分 至失實,則節閏非正;宿度違天,則伺察無准。臣生屬 聖辰,詢逮在運,敢率愚瞽,更創新曆。謹立改易之意 有二,設法之情有三。改易者一,以舊法一章,十九歲 有七閏,閏數為多,經二百年,輒差一日。節閏既移,則 應改法。曆紀屢遷,實由此條。今改章法,三百九十一 年有一百四十四閏,令卻合周、漢,則將來永用,無復 差動。其二,以《堯典》云:「日短星昴,以正仲冬。」以此推之, 唐世冬至日在合宿之左五十許度。伐之初即秦曆, 冬至日在牽牛六度。漢武改立《太初曆》,冬至日在牛 初。後漢《四分》法,冬至日在斗二十二。晉世姜岌以月 蝕檢日,知冬至在斗十七。今參以中星,課以蝕望,冬 至之日在斗十一。通而計之,未盈百載,所差二度。舊 法並令冬至日有定處,天數既差,則七曜宿度,漸與 舛訛。乖謬既著,輒應改易,僅合一時,莫能通遠,遷革 不已,又由此條。今令冬至所在,歲歲微差,「卻檢漢注, 並皆審密,將來久用,無煩屢改。」又設法者,其一,以子 為辰首,位在正北,爻應初九,升氣之端,虛為北方列 宿之中,元氣肇初,宜在此次,前儒虞喜備論其義。今 曆上元日度,發自虛一;其二,以日辰之號,甲子為先。 曆法設元,應在此歲。而黃帝以來,世代所用,凡十一 曆,上元之歲,莫值此名。今曆上元歲在甲子,其三以 上元之歲。曆中眾條,並應以此為始,而《景初曆》交會 遲疾,元首有差。又《承天法》,日月五星各自有元,交會 遲疾,亦並置差,裁,得朔氣合而已。條序紛錯,不及古 意。今設法,日月五緯交會遲疾,悉以上元歲首為始, 群流共源,庶無乖誤。若夫測以定形,據以實效,懸象 著明,尺表「之驗可推;動氣幽微,寸管之候不忒。」今臣 所立,易以取信。但綜覈始終,大存緩密,革新變舊,有 約有繁。用約之條,理不自懼;用繁之意,顧非謬然。何 者?夫紀閏參差,數各有分,分之為體,非不細密。臣是 用深惜毫釐,以全求妙之准;不辭積累,以成永定之 製。非為思而莫知,悟而弗改也。若所上萬一可「採。伏 願頒宣群司,賜垂詳究。」事奏,孝武令朝士善曆者難 之,不能屈。會帝崩,不施行。出為婁縣令、謁者僕射。初, 宋武平關中,得姚興指南車,有外形而無機巧,每行, 使人于內轉之。昇明中,太祖輔政,使沖之追修古法。 沖之改造銅機,圓轉不窮,而司方如一,馬均以來未 有也。時有北人索馭驎者,亦云能造指南車。太祖使 與沖之各造,使於樂遊苑對共校試,而頗有差僻,乃 毀焚之。永明中,竟陵王子良好古,沖之造欹器獻之。 文惠太子在東宮,見沖之曆法,啟世祖施行。文惠尋 薨,事又寢。轉長水校尉,領本職。沖之造《安邊論》,欲開 屯田,廣農殖。建武中,明帝使沖之巡行四方,興造大 業,可以利百姓者。會連有軍事,事竟不行。沖之解鍾 律,博塞,當時獨絕,莫能對者。以諸葛亮有木牛流馬, 乃造一器,不因風水,施機自運,不勞人力。又造千里 船,於新亭江試之,日行百餘里。於樂遊苑造水碓磨, 世祖親自臨視。又特善算。永元二年,沖之卒,年七十 二。著《易》《老》《莊》義,釋《論語》《孝經》,注九章,造《綴述》數十篇。

陸厥虞炎

按《南齊書文學傳》:「厥字韓卿,吳郡吳人,揚州別駕閑 子也。厥少有風概,好屬文,五言詩體甚新奇。永明九 年,詔百官舉士,同郡司徒左西掾顧暠之表薦焉。州 舉秀才王晏少傅主簿,遷後軍行參軍。永明末,盛為 文章。吳興沈約、陳郡謝脁、琅邪王融以氣類相推轂, 汝南周顒善識聲韻,約等文皆用宮商,以平上去入」 為四聲,以此制韻,不可增減,世呼為永明體。沈約《宋 書謝靈運傳》後又論宮商,厥與約書曰:「范詹事自序: 『性別宮商,識清濁,特能適輕重,濟艱難。古今文人,多 不全了斯處,縱有會此者,不必從根本中來』。沈尚書 亦云:『自靈均以來,此祕未睹。或闇與理合,匪由思至。 張、蔡、曹、王,曾無先覺;潘、陸、顏、謝,去之彌遠。大旨鈞使 宮商相變,低昂舛節。若前有浮聲,則後須切響,一簡 之內,音韻盡殊;兩句之中,輕重悉異。辭既美矣,理又 善焉。但觀歷代眾賢,似不都闇此處,而云此祕未睹, 近於誣乎』?」案范云「不從根本中來」,《尚書》云:「匪由思至。」 斯可謂揣情謬於元黃,摘句差其音律也。范又云:「時 有會此者。」《尚書》云:「或闇與理合,則美詠清謳,有辭章 調韻者。」雖有差謬,亦有會合。推此以往,可得而言。夫 思有離合,前哲同所不免;文有開塞,即事不得無之。 子建所以好人譏彈,士衡所以遺恨終篇。既曰遺恨 非盡美之作,理可詆訶。君子執其詆訶,便謂合理為 闇,豈如指其合理,而寄詆訶為遺恨邪?自魏文屬論, 深以清濁為言,劉楨奏書,大明體勢之致,岨峿妥帖 之談,操末續顛之說,興元黃于律呂,比五色之相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