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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子之喪,《檀弓》曰:『何居我未之前,聞仲子舍其孫而立

其弟,何也』?」子服伯子曰:仲子亦猶行古人之道也。昔 者文王舍伯邑考而立武王,發微子舍其孫盾而立 弟衍,仲子亦猶行古「之道也。」鄭注曰:「仲子為親者諱 耳。」立子非也。文王之立,武王權也。微子嫡子死,立其 弟衍,殷禮也。子游問諸孔子,孔子曰:「不立孫。」注曰:「據 《周禮》。」然則商以嫡子死,立嫡子之母弟。周以嫡子死, 立嫡子之子為嫡孫。故《春秋公羊》之義,嫡子有孫而 死,質家親親,先立弟;文家尊尊,先立孫。《喪服》云:「為父 後者,出母無服。」《小記》云:「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後者三 年。為出母無服」者,喪者不祭故也。為祖母三年者,大 宗傳重故也。今議以嫡子孫死,而立嫡子母弟,嫡子 母弟者,則為父後矣。嫡子母弟,本非承嫡,以無嫡故 得為父後,則嫡孫之弟,理亦應得為父後。則是父卒 然後為祖後者服斬。既得為祖服斬,而不得為傳重 者,未之聞也。若用商家親親之義,本不應嫡子死而 立嫡子孫。若從周家尊尊之文,豈宜舍其孫而立其 弟?或文或質,愚用惑焉。《小記》復云:「嫡婦不為舅姑後 者,則舅姑為之小功。」注云:謂夫有廢疾他故,若死無 子,不受重者,小功庶婦之服。凡父母於子,舅姑於婦, 將不傳重於嫡,及將所傳「『重者,非嫡服之,皆如眾子 庶婦也。言死無子』者,謂絕世無子,非謂無嫡子。如其 有子,焉得云無後?夫雖廢疾無子,婦猶以嫡為名,嫡 名既在,而欲廢其子者,其如禮何?」禮有損益,代相沿 革。必謂宗嫡可得而變者,則為後服斬,亦宜有因而 改。七年夏卒,時年五十六。柔在史館未久,逢勒成之 際,志存偏黨,《魏書》中與其內外通親者,並虛美過實, 深為時論所譏焉。

李公緒

按《北齊書李渾傳》,公緒字穆叔,渾族兄籍之子。性聰 敏,博通經傳。魏末為冀州司馬,屬疾去官。後以侍御 史徵,不至卒。公緒沉冥樂道,不關世務,故誓心不仕, 尤善陰陽圖緯之學,嘗語人云:「吾每觀齊之分野,福 德不多,國家世祚,終於四七。」及齊亡之歲,上距天保 之元,二十八年矣。公緒潛居自待,雅好著書,撰《典言》 十卷,又撰「《質疑》五卷、《喪服章句》一卷、《古今略記》」二十 卷、《元子》五卷、《趙語》十三卷,並行於世。

裴讓之

按《北齊書》本傳,「讓之字士禮,年十六喪父,殆不勝哀。 其母辛氏泣撫之曰:『棄我滅性,得為孝子乎』?由是自 勉。辛氏高明,婦則又閑禮度。夫喪,諸子多幼弱,廣延 師友,或親自教授,內外親屬有吉凶禮制,多取則焉。 讓之少好學,有文情,清明俊辯,早得聲譽。魏天平中, 舉秀才,對策高第,累遷屯田、主客郎中。省中語曰:『能 賦詩』。」裴讓之為太原公開府記室,與楊愔友善,相遇 則清談竟日。愔每云:「此人風流警拔,裴文季為不亡 矣。」梁使至,帝令讓之攝主客郎,第二弟諏之奔關右, 兄弟五人皆拘繫。神武問曰:「諏之何在?」答曰:「昔吳蜀 二國,諸葛兄弟各得遂心,況讓之老母在,君臣分定, 失忠與孝,愚夫不為。伏願明公以誠信待物,若以不 信處物,物亦安能自信?以此定霸,猶卻行而求道耳。」 神武善其言,兄弟俱釋。歷文襄大將軍主簿,兼中書 舍人。後兼散騎常侍,聘梁。文襄嘗入朝,讓之導引,容 儀蘊藉。文襄目之曰:「士禮佳舍人。」遷長兼中書侍郎, 領舍人。齊受禪,靜帝遜居別宮,與諸臣別,讓之流涕 歔欷。以參掌儀注,封寧都縣男。帝欲為黃門郎,或言 其體重,不堪趨侍,乃除清河太守。至郡未幾,楊愔謂 讓之諸弟曰:「我與賢兄交款,企聞善政。適有人從清 河來,云奸吏斂跡,盜賊清靖。期月之期,翻然更速。」清 河有二豪吏,田轉貴、孫舍興,久吏奸猾,多有侵削,因 事遂脅人取財,計贓依律不至死。讓之以其亂法殺 之。時清河王岳為司州牧,遣部從事案之。侍中高德 政舊與讓之不協,案奏言:「當陛下受禪之時,讓之眷 戀魏朝,嗚咽流涕,比為內官,情非所願。」既而楊愔請 救之,云:「罪不合死。」文宣大怒,謂愔曰:「欲得與裴讓之 同冢耶?」於是無敢言者。事奏,竟賜死於家。

諏之字士正,少好儒學,釋褐太學博士。嘗從常景借 書百卷,十許日便返。景疑其不能讀,每卷策問,應答 無遺。景嘆曰:「應奉五行俱下,彌衡一覽便記,今復見 之於裴生矣。」楊愔闔門改葬,託諏之頓作十餘墓誌, 文皆可觀。讓之、諏之及皇甫和弟亮,並知名於洛下, 時人語曰:「諏勝於讓,和不如亮。」司空高乾致書曰:「相 屈為戶曹參軍。」諏之復書不受署。沛王開大司馬府, 辟為記室。遷鄴後,諏之留在河南。西魏領軍獨孤信 入據金墉,以諏之為開府屬,號曰洛陽遺彥。信敗,諏 之居南山,洛州刺史王元軌召為中從事。西師忽至, 尋退,遂隨西師入關。周文帝以為大行臺倉曹郎中。 卒,贈徐州刺史。

讞之字士平,七歲便勤學,早知名。累遷司徒主簿。楊 愔每稱歎云:「河東士族,京官不少,唯此家兄弟全無 鄉音。」讞之雖年少,不妄交遊,唯與隴西辛術、趙郡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