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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學相授。正元尤聰敏,博涉多通。兄弟數人,俱未弱冠,

並以文章才辯籍甚三河之間。開皇末,舉秀才,尚書 試方略,正元應對如響,下筆成章。僕射楊素負才傲 物,正元抗辭酬對,無所屈撓,素甚不悅。久之,會林邑」 獻白鸚鵡,素促召正元,使者相望。及至,即令作賦,正 元倉卒之際,援筆立成。素見文不加點,始異之。因令 更擬諸雜文筆十餘條,又皆立成,而辭理華贍。素乃 歎曰:「此真秀才,吾不及也。」授晉王行參軍,轉豫章王 記室,卒官。弟正藏。

許善心

按《隋書》本傳,「善心字務本,高陽北新城人也。祖茂,梁 太子中庶子,始平、天門二郡守、散騎常侍。父亨,仕梁 至給事黃門侍郎。在陳歷羽林監、大中大夫、衛尉卿, 領大著作。善心九歲而孤,為母范氏所鞠養。幼聰明, 有思理,所聞輒能誦記,多聞默識,為當世所稱。家有 舊書萬餘卷,皆遍通涉。十五解屬文,牋上父友徐陵」, 陵大奇之,謂人曰:「才調極高,此神童也。」起家除新安 王法曹。太子詹事江總舉秀才,對策高第,授度支郎 中,轉侍郎,補撰史學士。禎明二年,加通直散騎常侍, 聘於隋。遇高祖伐陳,禮成而不獲反命,累表請辭,上 不許,留縶賓館。及陳亡,高祖遣使告之。善心衰服,號 哭於西階之下,藉草東向,經三日,敕書唁焉。明日有 詔就館,拜通直散騎常侍,賜衣一襲。善心哭盡哀,入 房改服,復出,北面立,垂涕再拜受詔。明日乃朝,伏泣 於殿下,悲不能興。上顧謂左右曰:「我平陳國,惟獲此 人,既能懷其舊君,即是我誠臣也。」敕以本官直門下 省,賜物千段,皂馬二十匹。從幸太山,還,授虞部侍郎。 十六年,有神雀降於舍章闥,高祖召百官賜醼,告以 此瑞。善心於座,請紙筆製《神雀頌》。其詞曰:「臣聞觀象 則天,乾元合其德;觀法審地,域大表其尊。雨施雲行, 四時所以生殺;川流岳立,萬物於是裁成。出震乘離 之君,紀屬司鳳之后,玉錘玉斗而降,金版金縢以傳, 並陶冶性靈,含煦動植,眇元珠於赤水,寂明鏡乎虛 堂,莫」不景福氤氳,嘉貺雥集,馳聲南董,越響曇《韶》。粵。 我皇帝之君臨闡大方,抗太極,負鳳邸,據龍圖。不言 行焉,攝提建指,不肅清焉,喉鈴啟閉。括地復夏,截海 翦商,就望體其尊,登咸昌其會。綿區浹宇,遐至邇安。 騰實飛聲,直暢傍施。無體之禮,威儀布政之宮;無聲 之樂,綴兆總章之觀。上庠養老,躬問百年;下土字民, 心為百姓,月棲日浴,熱坂寒門,吹鱗沒羽之荒,赤蛇 青馬之裔,解辮請吏,削衽承風,豈止呼韓北場,頫勒 狼居之岫;熄慎南境,近表不耐之城。故使天弗愛道, 地寧吝寶,川岳展異,幽明效靈,狎素游赬,團膏漱醴, 半景青赤,孳歷虧盈,足足懷仁,般般擾義。祥祐之來 若此,升隆之化如彼。而登封盛典,云亭佇白檢之儀; 致治成功,柴燎靡元珪之告。雖奉常定禮,武騎草文, 天子抑而未行,推而不有,允恭克讓,其在斯乎?七十 二君,信蔑如也。故神禽顯賁,元應特昭,白爵主鐵豸 之奇,赤爵銜丹書之貴。班固《神爵》之頌,「履武戴文」;曹 植《嘉爵》之篇,棲庭集牖。未若于飛,武帳來賀,文㮰刷 采,青蒲將翱赤罽。玉几朝御,取玩軒楯之間;金門旦 開,兼留翬翟之鑒。終古曠世,未或前聞;福召宜徵,得 之茲日。歲次上章,律諧大呂,元枵會節,元英統時。至 尊未明求衣,晨興於含章之殿。爰有瑞爵,翱翔而下。 載行載止,當扆宁而徐前;來集來儀,承軒墀而顧步。 夫瑞者符也,明主之休徵;雀者爵也,聖人之大寶。謹 案《考異郵》云:「軒轅有黃爵,赤頭立日傍。」占云:「土精之 應。」又《禮·稽命徵》云:「祭祀合其宜,則黃爵集。」昔漢集泰 畤之殿,魏下文昌之宮,一見雍丘之祠,三入平東之 府。並勞觀迴矚,事陋人微,奚足稱矣。抑又聞之,不刳 胎剖卵,則鸞鳳馴鳴;不漉浸焚原,則螭龍盤蜿。是知 陛下止殺,故飛走宅心;皇慈好生,而浮潛育德。臣面 奉綸綍,垂示休祥,預承嘉宴,不勝藻躍。李虔僻處西 土,陸機少長東隅,微臣慚於往賢,逢時盛乎曩代,輒 竭庸瑣,敢獻頌云。太素式肇,大德資生,功元不器,道 要無名,質文鼎革,沿習因成,祥圖瑞史,赫赫明明,天 保大定,於鑠我君,武義迺武。文教惟文,橫塞宇宙,旁 凝射汾,軒物重「造,姚風再薰。煥發王策,昭彰帝道。御 地七神,飛天五老。山祇吐祕,河靈孕寶。黑羽升壇,青 鱗伏皁。丹烏流火,白雉從風。棲阿德劭,鳴岐祚隆。未 如神爵,近賀王宮。五靈何有,百福攸同。孔圖獻赤,荀 文表白。節節奇音,行行瑞跡。化玉黼扆,銜環陛戟。上 天之命,明神所格。綏應在旃,伊臣預焉。永緝韋素,方 流管絃,頌歌不足,蹈儛無宣。臣拜稽首,億萬斯年。」頌 成奏之,高祖甚悅,曰:「我見神雀,共皇后觀之。今旦召 公等入,適述此事。」善心於座始知,即能成頌。文不加 點,筆不停毫,常聞此言,今見其事。因賜物二百段。十 七年,除祕書丞。於時祕藏圖籍,尚多淆亂,善心放阮 孝緒《七錄》,更製《七林》,各為總敘,冠於篇首。又於《部錄》 之下,明作者之意,區分其類例焉。又奏追李文博、陸 從典等學者十許人,正定經史錯謬。仁壽元年,攝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