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蘭陵先生誄蕭夫子集論》,因榷歷世文章,而盛推 穎士所長,以為聞蕭氏風者。五尺童子羞稱「曹、陸。」
皇甫冉〈曾〉
按《唐書文藝傳》:「皇甫冉,字茂政,十歲便能屬文,張九 齡歎異之。與弟曾皆善詩,天寶中踵登進士,授無錫 尉。王縉為河南元帥,表掌書記,累遷右補闕,卒。 曾字孝常,歷監察御史。其名與冉相上下,當時比張 氏、景陽、孟陽云。」
林披〈藻〉
按《閩書》:「林披,字茂則。祖元泰,瀛州刺史。父萬寵,饒陽 太守。披年十五,手抄書史約千餘卷。二十,以明經擢 第,授臨汀郡曹掾。郡多山鬼淫祠,披著《無鬼論》曉民, 御史樊滉奏署臨汀令,以治行遷汀州別駕,知州事。 復以御史大夫李栖筠奏授簡較太子詹事兼蘇州 別駕,贈睦州刺史。子九人:葦、藻、著、薦、曄、蘊、蒙、邁、蔇,官」 皆刺史司馬長史,莆人稱為「九牧。」
藻字緯乾,少有志尚,慨然奮勵,不以荒遐自局,與歐 陽詹刻意攻文。貞元七年,省試合浦《還珠賦》槁成,假 寐,恍惚見人語曰:「何不敘珠去來?」寤援筆修之曰:「珠 之去也,山無色兮氛霧冥冥,海無光兮空水浩浩,珠 之來也,川有媚兮祥風習習,地有潤兮生物振振。」及 擢第,往謝主司杜黃裳曰:「敘珠去來,有神助耶。」莆人 擢第自藻始。官至殿中御史。
賈至
按《唐書賈曾傳》:「子至,字幼鄰,擢明經第,解褐單父尉。 從元宗幸蜀,拜起居舍人,知制誥。帝傳位,至當撰冊, 既進槁帝曰:『昔先天誥命,乃父為之辭;今茲命冊,又 爾為之。兩朝盛典,出卿家父子手,可謂繼美矣』。至頓 首嗚咽流涕。歷中書舍人。至德中,將軍王去榮殺富 平令杜徽,肅宗新得陝,且惜去榮材,詔貸死以流人」 使自效。至諫曰:「聖人誅亂,必先示法令,崇禮義。漢始 入關,約法三章,殺人者死,不易之法也。按將軍去榮, 以朔方偏裨,提數千士,不能整行列,挾私怨,殺縣令, 有犯上之逆。」或曰:「去榮善守陝,新下非去榮不可守。」 臣謂不然,李光弼守太原,程千里守上黨,許叔冀守 靈昌,魯炅守南陽,賈賁守雍丘,張巡「守睢陽,初無去 榮」,未聞賊能下也,以一能而免死。彼弧矢絕倫、劍術 無前者,恃能犯上,何以止之?若捨去榮,誅將來,是法 不一而招罪人也。惜一去榮,殺十去榮之材,其傷蓋 多。彼逆亂之人,有逆於此而順於彼乎?亂富平而治 於陝乎?悖縣令,能不悖於君乎?律令者,太宗之律令, 陛下不可以一士小「材廢祖宗大法。」帝詔群臣議,太 子太師韋見素、文部郎中崔器等皆以為:「法者天地 大典,王者不敢專也。帝王不擅殺,而小人得擅殺者, 是權過人主。開元以前,無敢專殺,尊朝廷也;今有之, 是弱國家也。太宗定天下,陛下復鴻業,則去榮,非至 德罪人,乃貞觀罪人也。其罪祖宗所不赦,陛下可易 之耶?」詔可蒲州刺史。以河東瀕賊,徹傅城廬舍五千 室,不使賊得保聚,民大擾,詔遣至尉安官助營完,蒲 人乃安。坐小法,貶岳州司馬。寶應初,召復故官,遷尚 書左丞。楊綰建請依古制,縣令舉孝廉於刺史,刺史 升天子禮部。詔有司參議,多是綰言。至議以為自晉 後,衣冠遷徙,人多僑處,因緣官族,所在占「籍,今鄉舉 取人未盡,請廣學校,增國子博士員。十道大州得置 太學館,詔博士領之,召置生徒,使保桑梓者,鄉里舉 焉;在流寓者,庠序推焉。」議者更附至議。轉禮部侍郎, 待制集賢院。大曆初,徙兵部,累封信都縣伯,進京兆 尹。七年,以右散騎常侍卒,年五十五,贈禮部尚書,諡 曰文。
按《舊唐書文苑傳》:寶應二年,為尚書左丞。時禮部侍 郎楊綰上疏,請依古制,縣令舉孝廉於刺史,刺史試 其所通之學,送名於省。省試每經問義十條,對策三 道,取其通否。詔令左右丞、諸司侍郎、大夫、中丞、給舍 等參議,議者多與綰同。至議曰:「夏之政尚忠,殷之政 尚敬,周之政尚文。」然見文與忠敬皆統人之行也。是 故前代以文取士,本行也;由詞以觀行,則及詞也。宣 父稱顏子「不遷怒,不貳過」謂之好學。至乎修《春秋》,則 游、夏不能措一辭,不亦明乎!間者禮部取人,有乖斯 義。試學者以帖字為精通,而不窮旨義,豈能知遷怒 貳過之道乎?考文者以聲病為是非,惟擇浮艷,豈能 知移風易俗化天下之事乎?是以上失其源,下襲其 流,乘流波蕩,不知所止,先王之道莫能行也。夫先王 之道消,則小人之道長;小人之道長,則亂臣賊子由 是出焉。臣弒其君,子弒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 由來者漸矣。漸者何?儒道不舉,取士之失也。夫一國 之事,繫一人之本,謂之「風」;贊揚其風,繫卿大夫也。卿 大夫何嘗不出於士乎?今取士試之小道,不以遠者 大者,使于祿之徒,趨馳末術,是誘導之差也。所以祿 山一呼,四海震蕩;思明再亂,十年不復。向使禮讓之 道弘,仁義之風著,則忠臣孝子,比屋可封,逆節不得 而萌,人心不得而搖也。且夏有天下四百載,禹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