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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及其再考二書,而見公《世系》之實,則遂諱匿不敢復著「仲卿」 、「會愈」 之名,而直以為不可考。今固不

得而據也。唯方崧卿《增攷》引董逌說。以為騫乃韓

瑗,韓休之祖,而公自出於尋稜,與二書合。其論南陽則又云:「今孟、懷州,皆春秋南陽之地,自漢至隋,二州皆屬河內郡。唐顯慶中,始以孟州隸河南府。建中中,乃以河南之四縣入河陽三城使,其後又」

改為孟州。今河內有河陽縣。韓氏世居之,故《公每》

自言歸河陽省墳墓,而《女挐》之銘亦曰:「歸骨於河南之河陽韓氏墓。」 張籍《祭公》詩亦云「舊塋盟津北」 ,則知公為河內之南陽人。其說獨為得之。公詩所謂「舊籍在東都,我家本瀍穀」 ,則必以地近而後嘗徙居耳。但據此,則公與昌黎之韓異派,而每以自稱,則又有不可曉者。豈是時昌黎之族頗盛,故隨稱之,亦若所謂言劉悉出彭城,言李悉出隴西者邪?然設使公派果出昌黎也,則其去赭陽已歷數世,其後又屢遷徙,不應舍其近世所居之土,而遠指鄧州為鄉里也。方又引孔武仲之說,亦同董氏。而王銍以為公生於河中之永樂,今永樂猶有韓文鄉,則其說為已詳。蓋其世系雖有不可知者,然南陽之為河內修武,則無可疑者,而《新史》《洪譜》之誤,斷可識矣。李漢序云:「先生生於大曆三年戊申,三歲而孤,見《祭嫂文》及《乳母誌》。」 會事見《盧東美誌》。


《盧誌》所謂「宗兄」,乃大宗、小宗之宗,《舊史》以為從父。

兄,誤矣。《舊史》:「大曆十二年夏五月,起居舍人韓會坐元載貶官。」 柳宗元《先友記》云:「會善清言,有文章,名最高,以故多謗。會既卒,公攜家北歸,葬會河陽。建中、貞元間,復避地於江南。韓氏有別業在宣城,因就食焉。」 見歐陽詹《哀詞》。《復志賦》《祭嫂及老成文》《示爽詩》。《行狀》云:「讀書能記先生之所習。」 《墓誌》云:「先生七歲好學,言出成文。」 今按:《復志賦》云:「值中原之有事兮,將就食於江之南。始專專於講習兮,非古訓為,無所用其心。」 則公之為學,正在就食江南時也。貞元三年丙寅,公年十九,始至京師。見《祭老成文》《歐陽哀詞》《答崔立之書》。五年己巳,有《上賈滑州書》。六年庚午,有《河中府連理木頌》。七年辛未,有《送齊皞序》。八年壬「申,登進士第,時年二十五。」 見上邢君牙書。《唐科名記》云:「貞元八年,陸贄主司試《明水賦》《御溝新柳詩》,公名在榜中,見《與陸員外書》。」 《舊史》云:「大曆、貞元間,文士多尚古學,而獨孤及、梁肅最稱淵奧,愈從其徒游,銳意鑽仰,而自振於一代。洎舉進士,投文於公卿間,故相鄭餘慶頗為名譽,由是知名。」 是年有《諍臣論》。九年癸酉,博學宏詞試太

《清宮觀紫極舞賦》《顏子不貳過論》,見上考功崔虞。

部書及《與韋舍人書》。十年甲戌,有省試學生代齋郎議。考此議,當繫十一年試宏詞下,未詳是否。《洪譜》云:「是年嘗歸河陽,省墳墓,見《祭老成文》,有《贈張童子序》。十一年乙亥,又試宏詞,見《答崔立之書》,有三上宰相書,皆不報。是年去京師,過潼關,有《感二鳥賦》。既歸河陽,有《畫記》。遂自河陽如東都,有《祭田橫文》。」 今按:八年以後,此年以前。又嘗遊鳳翔,以書抵邢君牙,不得意去,有《岐山》詩。洪程皆定為此年六月,誤矣。《董晉狀》云:十二年七月,晉拜宣武節度使,受命遂行。韓愈《實從公行狀》云:「董公辟公以行,得試祕書省校書郎,為觀察推官。」 《墓誌》云:「先生三十有一而仕。」 《神道碑》云:「十四年,用進士,從董晉,平汴州推官。」 《舊史》作巡官二狀載公入汴在十二年丙子,與《史》合。而《誌》《碑》所記皆後二年,殊不可曉。豈今年辟公以行,至十四年始有成命邪?亦不應如是之緩也。今攷蜀本、樊本無「三十一而仕」 之文,但云「歷官二十有七年」 爾。然自公卒之年逆數之,亦

當以十四年、三十一歲為歷官之始。故公入汴雖

在十二年。然《水門記》十四年正月作,石本猶但稱「攝節度掌書記前進士韓愈」 ,是辟命猶未下也。計必是年辟命乃下,故碑誌之言如此,不當以命下之緩為疑也。今按:公入汴之年,洪方得之,碑誌所計年數,若以命下之日言之,亦未為失。但云「十四年從董晉平汴州」 ,則誤矣。又《送俱文珍序》亦在十三年,安得言十四年乃入汴乎?要當以公之自言及二狀、二史《通鑑》為正。持正狂躁,其攷之或有未審,不足據也。《舊史》之作「巡官」 ,則程記已辨其非矣。十三年丁丑,公在汴,有《復志賦》《送汴州監軍俱文珍序》。十四年戊寅,公在汴,有《天星詩》《水門記》《楊燕奇碑》。十五年己卯,《董晉行狀》云:「二月三日,丞相薨」 ,公從喪行四日而汴州亂,有《汴州亂》詩。《歷官記》云:「汴軍亂,愈家在圍中,尋得脫下汴,東趨彭城。」 愈從喪至洛,還孟津,渡汜水,出陳、許間,以二月暮抵徐州,節度使張建封居之於符離雎上。及秋,將辭去,建封奏為節度推官,試協律郎。至冬,建封使愈朝正於京師,見歐陽哀詞,是年有此日,足可惜汴泗。

《交流詩》·《答李翱書》《上建封書》,論晨入夜歸事,後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