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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狀》:二年壬寅九月,轉吏部侍郎,《行狀》云:「凡令史皆不鎖,聽出入。」 或問公,公曰:「人所以畏鬼者,以其不能見也。鬼如可見,則人不畏矣。」 選人不得見令。

史故令史勢重,聽其出入,故勢輕。是年,有《鄆州》谿。

《堂詩》《竇司業祭文墓誌》《楚國夫人墓誌》《黃陵廟碑》:三年癸卯六月,以吏部侍郎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敕放臺參,後不得為例。十月癸巳,為兵部侍郎,庚子,為吏部侍郎。《行狀》云:改京兆尹,六軍將士皆不敢犯,私相告曰:「是尚欲燒佛骨者,安可忤?」 故盜賊止,遇旱,米價不敢上。李紳為御史中丞,械囚送府,使尹以杖杖之,公曰:「安有此?」 使歸其囚。是時紳方幸,旦夕且相,宰相欲去之,故以臺與府不協為請兩改其官。紳既復留,公入謝,上曰:「卿與紳爭何事?」 公因自辯。數日,復為吏部侍郎。《神道碑》云:復為兵部侍郎,銓不鎖入吏,選父七十、母六十、身七十,悉與二利取才,財勢路絕。今按碑失兵部一節,此「兵」 字當作「吏」 字。不鎖「入吏」 ,即謂前「縱吏出入事,二利取才」 ,未詳其義。疑銓法有此語,或是有脫誤也。公為京兆,有《舉馬總自代狀》《賀雨》及《賀太陽不虧表》《祭竹林神》《曲江祭龍文》。再為兵部,有《舉張正甫自代狀》。是年有《羅池廟碑》《送鄭權序》并詩、《祭馬總女挐文》并《李于女挐墓誌》《韓弘碑》《論孔戣致仕狀》。四年甲辰正月,敬宗即位。二月有《王仲舒碑》。四月有《張徹墓誌》。八月有《孔戣墓誌》。是年公沒,年五十七.。《行狀》云:得病滿百日假,既罷,以十二月二日卒於靖安里第。公屬纊語曰:「某伯兄德行高,曉方藥,食必視《本草》,年止於四十二。某疏愚,食不擇禁忌,位為侍郎,年出伯兄十五歲矣。如又不足於何,而足自獲終於牖下,幸不至失大節。以下見先人,可謂榮矣。」 明年張籍《祭公》詩有云:「去夏公請告,養疾南城莊。籍時官休罷,兩月同遊翔。」 又曰:「共愛池上隹,聯句舒遐情。」 又曰:「公為《遊溪詩》,唱詠多慷慨。」 城南莊在長安城南,公之別墅也。池上聯句集中無之。《遊溪》詩,即《南溪始泛》三首是也。公有曠達識,生死為一綱。及當「臨終晨,意色亦不荒。贈我珍重言,傲然委衾裳。」 其於死生之際如此。《神道碑》云:「遺命喪葬,無不如禮。俗習畫寫浮圖,日以七數之。及拘陰陽,所謂吉凶,一無污我。」 今按此事,可見公之平生,謹守禮法,排斥異教,自信之篤,至死不變,可以為後世法,而《譜》不載,蓋不以為然也。《行狀》云:「公氣厚性通,論議多」 大體,《神道碑》云:「朝有大獄大疑,文武會同,莫先發言,先生援經引決,考合傳記,侃侃正色,人伏其詞。」 《墓誌》云:「公開朗軒闢,不施戟級,平居雖寢食,未嘗去書,怠以為枕,餐以飴口,講評孜孜,以磨諸生,恐不完美,游以詼笑嘯歌,使皆醉義忘歸。嗚呼,可謂樂易君子鉅人者矣。」 碑又云:「內外惸弱,悉撫之一」 親以仁,使男有官,女有從,不啻於己生交於人。已而我負,終不計,死則庇其家,均食剖資,雖微弱,待之如賢戚,人詬笑之愈篤。未嘗一食不對客,閨人或晝見其面,退相指語,以為異事,未嘗宿貨餘財。每曰:「吾前日解衣質食,今存有已多矣。」 《墓誌》云:先生之作,無圓無方,至是歸。工抉經之心,執聖之權,尚友作者,跋邪觝異,以扶孔氏,存皇之極。知人罪,非我計。茹古涵今,無有端涯,渾渾灝灝,不可窺校。及其酣放,豪曲快字,凌紙怪發,鯨鏗春麗,驚耀天下。然而栗密窈眇,章妥句適,精能之至,入神出天。嗚呼極矣,後人無以加之矣。姬氏

以來,一人而止矣。今按:「知人罪非我計」,此句中「必」

有脫誤。疑當云「人知人罪,非我所計。」 程子曰:「韓愈亦近世豪傑之士,如原道之言,雖不能無病,然自孟子以來,能知此者,獨愈而已。」 其曰:孟氏醇乎醇。


又曰:「荀與楊也,擇焉而不精,語焉而不詳,若無所。」

「見,安能由千載之後判其得失若是之明也?」 又曰:「退之晚年之文,所見甚高,不可易而讀也。古之學者,修德而已,有德則言,可不學而能,此必然之理也。退之乃以學文之故,日求其所未至,故其所見及此。至於為學之序,雖若有所戾者,然其言曰:『軻之死不得其傳』。」 此非有所襲於前人之語,又非鑿空信口率然而言之,是必有所見矣。若無所見,則其所謂「以是而傳」 者,果何事邪?今按諸賢之論,唯此二條為能極其深處。然復考諸臨川王氏之書,則其詩有曰:「紛紛易盡百年身,舉世何人識道真。力去陳言誇末俗,可憐無補費精神。」 其為予奪,乃有大不同者。故嘗折其衷而論之。竊謂程子之意,固為得其大端,而王氏之言亦自不為無理。蓋韓公「於道,知其用之周於萬事,而未知其體之具於吾之一心;知其可行於天下,而未知其本之當先於吾之一身也」 ,是以其言嘗詳於外而略於內。其志常極於遠大,而其行未必能審其緩急重輕之

《序》以「決取舍」,雖汲汲以行道濟時,抑邪舉正為事。

而或未免雜乎貪位慕祿之私。此其見於文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