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7 (1700-1725).djvu/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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壤,處崇高之富貴,絕纖介之譏嫌。太常禮院稽其功 行,定茲嘉」諡。考功詳覆之際,率遵至公。故其議狀云: 茲所謂「受寵若驚,居亢無悔」者也。謹按《易乾》之九三 云:「君子乾乾,夕惕若,厲無咎。」王弼注云:「處下體之極, 居上體之下,履重剛之險,因時而惕,不失其幾,可以 無咎。」處下卦之極,愈於上九之亢。《易例》云:「初九為元 士,九二為大夫,九三為諸侯。」《正義》云:「《易》之本理」,以體 為君臣,九三居下體之極,是人臣之體也。其免亢龍 之咎者,是人臣之極,可以慎守免禍,故云「免亢極之 禍」也。《漢書·梁商傳贊》云:「地居亢滿,而能以謹厚自終。」 楊植《許由碑》云:「錙銖九有,亢極一夫。」杜鴻漸《讓元帥 表》云:「祿位亢極,過踰涯量。」盧杞《郭子儀碑》云:「居亢無 悔,其心益降。」李翰《書霍光傳》云:「『『有伊、周負荷之明,無 九三亢極之悔』。張說《祈國公碑》云:『一無目牛之全,一 無亢龍之悔』也』。況《考功狀》內止稱云『受寵若驚,居亢 無悔』,即本無『亢龍無悔』之語,斯蓋張佖擅改公奏,罔 冒天聰。請以元狀看詳,反坐其人,以懲姦妄。」俄下詔 曰:「張洎援引故實,皆有依據。張佖學識甚淺,敷陳失 實,尚示矜容,免其黜降,可罰一月俸。」洎未幾,選為太 僕少卿,同知京朝官考課,拜右諫議大夫,判大理寺, 又充史館修撰、判集賢院事。淳化中,上令史館修撰 楊徽之等四人修正入閤舊圖。洎同奉詔,因討論故 事,獨草奏以聞。洎又言:「按《舊史》,中書、門下、御史臺為 三署,謂侍從、供奉之官。今起居日,侍從官先入殿庭, 東西立定,俟正班入,一時起居。其侍從官東西列拜, 甚失北面朝謁之儀。請準舊儀,侍從官先入起居,行 畢,分侍立於丹墀之下,謂之『蛾眉班』」,然後宰相率正 班入起居,雅合於禮。臣又聞古之王者,躬勤庶務,其 臨朝之疏數,視政事之繁簡。唐初五日一朝,景雲初, 始修貞觀故事。自天寶兵興之後,四方多故,肅宗而 下,咸隻日臨朝,雙日不坐。其隻日或遇陰霪、盛暑、大 寒、泥濘,亦放百官起居。雙日宰相當奏事,即特開延 英召對。或夷蠻入貢,勳臣歸朝,亦特開紫宸殿引見。 陛下自臨大寶,十有五年,未嘗一日不雞鳴而起,聽 天下之政。雖剛健不息,固天德之常然,而游焉息焉, 亦聖人之謨訓。儻君「父焦勞於上,臣子緘默於下,不 能引大體以爭,則忠良之心有所不至矣。臣欲望陛 下依前代舊規,隻日視朝,雙日不坐。其隻日遇大寒 盛暑,陰霪泥濘,亦放百官起居。其雙日於崇德、崇政 兩殿召對宰臣常參官以下,及非時蠻夷入貢勳臣 歸朝,亦特開上閤引見,並請準前代故事處分。」奏入, 不報。時上令以《儒行篇》刻於版,印賜近臣及新第舉 人。洎得之上表稱謝,上覽而嘉之。翌日,謂宰相曰:「群 臣上章獻文,朕無不再三省覽。如張洎一表,援引古 今,甚不可得,可召至中書,宣諭朕意。」數月,擢拜中書 舍人,充翰林學士。上顧謂近臣曰:「學士之職,清要貴 重,非他官可比,朕嘗恨不得為之。」故事,赴上日設燕 教坊以雜戲進,久罷其事,至是,令盡設之,仍詔樞密 直學士呂端、劉昌言及知制誥柴成務等預會,時以 為榮。俄判吏部銓,嘗引對選人,上顧之,謂近臣曰:「張 洎富有文藝,至今尚苦學,江東士人之冠也。」洎與錢 若水同在翰林,甚被寵顧。時劉昌言驟擢樞要,人望 甚輕,董儼方掌財賦,欲以計傾之。會楊徽之、錢熙嘗 言洎及若水旦夕當大用,熙以語昌言,昌言曰:「洎必 參政柄,若水後進年少,豈遽及此。」時翰林小吏諮事 在側,昌言慮洎聞之,即對小吏盡述熙言,令告洎。洎 方修飭邊幅,以固恩寵,疑徽之遣熙以搆飛語中己, 遂白於上。上怒,召昌言質之,以徽之為鎮安軍行軍 司馬。熙罷職,通判朗州。會皇子益王元傑改封吳王, 行揚州、潤州大都督府長史,領淮南、鎮江兩軍節制, 洎當草制,因上疏議曰:「謹按《前史》,皇子封王,以郡為 國,置傅、相及內史中尉等佐王為治。自漢、魏以降,所 封之王始不之國。朝廷命卿大夫臨郡,即稱內史,行 郡事。東晉永和、太元之際,有瑯邪王、會稽王、臨」川王, 故謝靈運、王羲之等為會稽、臨川內史,即其事也。唐 有天下,以揚、益、潞、幽、荊五郡為大都督,署長史、司馬 為上佐,即前代內史之類也。其大都督之號,非親王 不授。其揚、益等郡,或有親王遙領,朝廷命大臣臨郡 者,即皆長史、副大使、知節度事也。臣請質之前代,段 文昌出鎮揚州,云「淮南節度副大使知節度事兼揚 州大都督府長史。」李載義鎮幽州云「盧龍軍節度副 大使知節度事,兼幽州大都督府長史。」即其例也。今 益王以揚、潤二郡建社為吳國王,居大都督之任,又 已正領節度事,豈宜卻加長史之號,乃是國王自為 上佐矣。若或朝廷且以長史拜受,其加銜內又無副 大使、知節度使「之目。倘或他日別命守將,俾臨本郡, 即不知以何名目而授除也。臣草制之夕,便欲上陳, 慮奏報往反,有妨明日宣降,茲事有關國體,況吳王 未領恩命,尚可改正,乞付中書、門下商議施行。」宰相 以制命已行,難於追改。洎又上表論列呂蒙正言:「越 王領福州長史,今吳王獨為大都督,居越王之上,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