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7 (1700-1725).djvu/60

此页尚未校对
考證

恤舍人之孤,不迨汝遠矣。」即迎三女歸京師,求良士

嫁之。三女皆有歸,延嗣乃去。徂徠石守道為之傳,以 厲天下云。

何承裕

按《宋史趙鄰幾傳》:「何承裕者,晉天福末擢進士第,有 清才,好為歌詩,而嗜酒狂逸。初為中都主簿,桑維翰 鎮兗州,知其真率,不責以吏事。累官至著作佐郎,直 史館。出為盩厔、咸陽二縣令,醉則露首跨牛趨府,府 尹王彥超以其名士而容之。然為治清而不煩,民頗 安焉。每覽牒訴,必戲判以喻曲直,訴者多心伏引去」, 往往召豪吏接坐,引滿,吏因醉挾私白事,承裕悟之, 笑曰:「此見罔也,當受杖。」杖訖,復召與飲。其無檢多類 此。開寶三年,自涇陽令入為監察御史,後歷侍御史, 累知忠、萬、商三州,太平興國中卒。

和峴

按《宋史文苑傳》:「峴字晦仁,開封浚儀人。父凝,晉宰相、 太子太傅、魯國公。峴生之年,適會凝入翰林,加金紫, 知貢舉。凝喜曰:『我平生美事,三者并集,此子宜於我 也』。因名之曰三美。七歲以門蔭為左千牛備身,遷著 作佐郎。漢乾祐初,加朝散階,十六登朝為著作郎。丁 父憂,服闋,拜太常丞。建隆初,授太常博士。從祀南郊」, 贊道乘輿,進退閒雅。太祖謂近侍曰:「此誰氏之子,熟 於贊相。」左右即以峴門閥對。俄拜刑部員外郎兼博 士,仍判太常寺。乾德元年十一月甲子,有事於南郊。 丁丑冬至,有司復請祀昊天上帝,詔峴議其禮。峴以 《祭義》戒於煩數,請罷之。二年,議孝明、孝惠二后神主 祔於別廟,峴以舊禮有二后同廟之「文,無各殿異室 之說。今二后同祔別廟,亦宜共殿別室。孝明皇后嘗 母儀天下,宜居上室;孝惠皇后止以追尊,當居次室。」 從之。三年春,初克夔州,以內衣庫使李光睿權知州, 峴通判州事,代還。是歲十二月十四日戊戌臘,有司 以七日辛卯蜡百神,峴獻議正之。四年南郊,峴建議 望燎位置爟火。又嘗言:「依舊典,宗廟殿廷設宮縣三 十六架,加鼓吹熊羆十二案,朝會登歌用五瑞,郊廟 奠獻用四瑞,迴仗至樓前奏《采茨》之曲,御樓奏《隆安》 之曲,各用樂章。」復舉唐故事,宗廟祭科外別設珍膳, 用申孝享之意。又謂:「八佾之舞以象文德武功,請用 《元德升聞》《天下大定》二舞。」並從其議。事具《禮樂志》。先 是,王朴、竇儼洞曉音樂,前代不協律呂者多所考正。 朴、儼既沒,未有繼其職者。會太祖以雅樂聲高,詔峴 講求其理,以均節之,自是八音和暢,上甚嘉之,語具 《律志》。樂器中有義手笛者,上意欲增入雅樂,峴即令 樂工調品以諧律呂,其執持之狀,如拱揖然,請目曰 「拱宸管」,詔備於樂府。開寶初,遷司勳員外郎、知泗州, 判吏部南曹,歷夔、晉二州通判。九年,江南平,受詔採 訪。太宗即位,遷主客郎中。太平興國二年,知兗州,改 京東轉運使。峴性苛刻鄙吝,好殖財,復輕侮人。嘗以 官船載私貨,販易規利,初為判官鄭同度論奏,既而 彰信軍節度劉遇亦上言按得實,坐削籍,配隸汝州。 六年,起為太常丞、分司西京,復階勳章服。端拱初,上 躬耕籍田,峴奉留司賀表至闕下,因以其所著《奉常 集》五卷、《祕閣集》二十卷、《注釋武成王廟贊》五卷奏御, 上甚嘉之。復授主客郎中、判太常寺兼禮儀院事。是 秋,得暴疾,卒,年五十六。弟㠓。

和㠓

按《宋史和峴傳》:「㠓字顯仁,凝第四子也。生五六歲,凝 教之誦古詩賦,一歷輒不忘。試令詠物為四句詩,頗 有思致。凝歎賞而奇之,語峴曰:『此兒他日必以文章 顯,吾老矣,不見汝,曹善保護之』。太平興國八年,擢進 士第,釋褐霍丘主簿。雍熙初,知崇仁縣,就拜大理評 事。江南轉運楊緘以其材幹奏,移知南昌縣。代還,刑」 部取為詳覆官,遷光祿寺丞。先是,凝嘗取古今之傳 聽訟斷獄、辯雪冤枉等事著為《疑獄集》,㠓因增益事 類,分為三卷,表上之。俄獻所著文賦五十軸。召試中 書,擢為太子中允。先是,馮起撰《御前登第三牓碑》以 獻,上甚稱獎,命直史館。淳化初,㠓又撰《七牓題名記》, 并補注凝所撰《古今孝悌集成》十卷以獻,遂以本官 直集賢院,中謝日賜緋魚。三年春,獻《觀燈賦》,詔付史 館,遷右正言。是歲,太宗親試貢士,㠓預考校,作歌以 獻。上對宰相稱賞之,召問年幾何時,摹印《儒行篇》以 賜,新及第人及三館、臺省官皆上表稱謝。上時御便 坐,出表以示宰相,而㠓與張洎尤稱上旨,因謂李昉 曰:「㠓,宰相子,勤學自立,有文章,能荷堂構如㠓者,不 可多得也。」遂以本官知制誥。不踰年,加水部員外郎、 知理檢院。至道元年,賜金紫,與王旦同判吏部銓。是 秋,晨起將朝,風眩暴作而卒,年四十五。上聞之驚歎, 遣中使就家問疾狀,并恤其孤,賵賻加等。長子珙纔 十歲,即授大理評事;次子璬,補太廟齋郎。㠓好修飾 容儀,自五鼓張燈燭,至辨色,冠帶方畢。雖幼能屬文, 殊少警策。每草制,必精思討索而後成,拘於引類偶 對,頗失典誥之體。上以其貴家子,能業文,甚寵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