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27 (1700-1725).djvu/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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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內則罷工巧之伎。近城掘土侵冢墓者瘞之;外州 配隸之眾,非贓盜者釋之。然後以古者猛虎渡河、飛 蝗越境之事,戒敕州縣官吏。其餘軍民刑政之弊,非 臣所知者,望委宰臣裁議頒行。但感人心,必召和氣。」 未幾,判大理寺。廬州妖尼道安誣訟徐鉉,道安當反 坐,有詔勿治。禹偁抗疏雪鉉,請論道安罪,坐貶商州 團練副使。歲餘,移解州。四遷,進拜左正言。上以其性 剛直,不容物,命宰相戒之。直弘文館,求補郡以便奉 養,得知單州,賜錢三十萬。至郡十五日,召為禮部員 外郎,再知制誥。屢獻《討李繼遷便宜》,以為「繼遷不必 勞力而誅,自可用計而取。謂宜明數繼遷罪惡,曉諭 蕃漢,重立賞賜,高與官資,則繼遷身首不梟則擒矣。」 其後,潘羅支射死繼遷,夏人款附,卒如禹偁言。至道 元年,召入翰林為學士,知審官院,兼通進銀臺封駁 司,詔命有不便者,多所論奏。孝章皇后崩,遷梓宮於 故燕國長公主第,群臣不成服。禹偁與客言:「后嘗母 儀天下,當遵用舊禮。」坐謗訕,罷為工部郎中、知滁州。 初,禹偁常草《李繼遷制》,送馬五十匹為潤筆,禹偁卻 之。及出滁,閩人鄭褒徒步來謁,禹偁愛其儒雅,為買 一馬。或言買馬虧價者,太宗曰:「彼能卻繼遷五十馬, 顧肯虧一馬價哉?」移知揚州。真宗即位,遷秩刑部。會 詔求直言,禹偁上疏言五事:「一曰謹邊防,通盟好,使 輦運之民有所休息。方今北有契丹,西有繼遷,契丹 雖不侵邊,戍兵豈能減削。繼遷既未歸命,餽餉固難 寢停,關輔之民,倒懸尤甚。臣愚以為宜敕封疆之吏, 致書遼臣,俾達其主,請尋舊好。下詔赦繼遷罪,復與 夏臺,彼必感恩內附,且使天下知陛下屈己而為民 也。」二曰減冗兵,併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於下。當乾 道、開寶時,土地未廣,財賦未豐,然而擊河東,備北鄙, 國用未足,兵威亦強,其義安在?由所蓄之兵銳而不 眾,所用之將專而不疑故也。後盡取東南數國,又平 河東,土地財賦可謂廣且豐矣,而兵威不振,國用轉 「急,其義安在?由所蓄之兵冗而不盡銳,所用之將眾 而不自專故也。臣愚以為宜經制兵賦如開寶中,則 可高枕而治矣。且開寶中設官至少,臣本魯人,古籍 濟上,未及第時,一州止有刺史一人,司戶一人,當時 未嘗闕事。自後有團練推官一人。太平興國中,增置 通判、副使、判官、推官,而監酒榷稅算」又增四員,曹官 之外,更益司理。問其租稅,減於曩日也;問其人民,逃 於昔時也。一州既爾,天下可知。冗吏耗於上,冗兵耗 於下,此所以盡取山澤之利,而不能足也。夫山澤之 利,與民共之,自漢以來,取為國用,不可棄也,然亦不 可盡也。只如茶法,從古無稅,唐元和中以用兵,齊、蔡 始稅茶,《唐史》稱「是歲得錢四十萬貫,今則數百萬矣, 民何以堪?臣故曰:減冗兵,併冗吏,使山澤之饒稍流 於下者此也。三曰艱難選舉,使入官不濫。」古者鄉舉 里選,為官擇人,士君子學行修於家,然後薦之朝廷。 歷代雖有沿革,未嘗遠去其道。隋、唐姑存科試,太祖 之世,每歲進士不過三十人,經學五十人,重以諸侯 不得「奏辟,士大夫罕有資蔭,故有終身不獲一第,沒 齒不獲一官者。太宗毓德王藩,睹其如此,臨御之後, 不求備以取人,舍短用長,拔十得五。在位將逾二紀, 發第殆近萬人,雖有俊傑之才,亦有容易而得。臣愚 以為數百年之艱難,故先帝濟之以泛取,二十載之 霈澤,陛下宜糾之以舊章,望以舉場還有司,如故事。 至於吏部銓官,亦非帝王躬親之事。自來五品已下, 謂之旨授官,今幕職州縣而已。京官雖有選限,多不 施行。臣愚以為宜以吏部還有司,依格敕注擬可也。」 四曰沙汰僧尼,使疲民無耗。夫古者惟有四民,兵不 在其數。蓋古者井田之法,農即兵也。自秦以來,戰士 不服農業,是四民之外又生一民,故農益困。然執干 戈衛社稷,理不可去。漢明之後,佛法流入中國,度人 修寺,歷代增加,不蠶而衣,不耕而食,是五民之外,又 益一而為六矣。假使天下有萬僧,日食米一升,歲用 絹一匹,是至儉也,猶月費三千斛,歲用萬縑,何況五 七萬輩哉?不曰「民蠹」,得乎?臣愚以為國家度人眾矣, 造寺多矣,「計其費耗,何啻億萬!先朝不豫,捨施又多。 佛若有靈,豈不蒙福?事佛無效,斷可知矣。願陛下深 鑒治本,亟行沙汰。如以嗣位之初,未欲驚駭此輩,且 可以二十載不度人修寺,使自銷鑠,亦救弊之一端 也。五曰親大臣,遠小人。使忠良蹇諤之士,知進而不 疑;奸憸傾巧之徒,知退而有懼。夫君為元首,臣」為股 肱,言同體也。得其人則勿疑,非其人則不用。凡議帝 王之盛者,豈不曰堯舜之時,契作司徒,咎繇作士,伯 夷典禮,后夔典樂,禹平水土,益作虞官,委任責成,而 堯有知人任賢之德。雖然,堯之道遠矣。臣請以近事 言之,唐元和中,憲宗嘗命裴洎銓品庶官,洎曰:「天子 擇宰相,宰相擇諸司長官,長官自擇僚屬,則上下不 疑,而政成矣。」識者以洎為知言。「願陛下遠取帝堯,近 鑒唐室,既得宰相,用而不疑,使宰相擇諸司長官,長 官自取僚屬,則垂拱而治矣。」古者刑人不在君側,《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