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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紹興二年十一月庚午,詔自今御筆並作聖旨行下。 時右諫議徐俯言:「祖宗朝批降御筆,並作聖旨行下。 自宣和以來,所以分御筆、聖旨者,以違慢住滯、科罪 輕重不同也。今明詔許繳駮論列,當依祖宗法。方其 批付三省稱御筆,三省奉而行之稱聖旨,然後名正 言順。人但見宣和御筆,謂不當然,不知祖宗御筆不 少。王廣淵在仁宗朝,嘗編類成書,以為後法。乞依故 事施行。」從之。

紹興四年七月辛酉,知湖州汪藻上所編《建炎中興 詔旨》三十七冊,詔送史館。十六年三月二十二日,耿 世南以編類徽宗朝詔誥來上。七月四日,董陵上編 集《徽宗御集手詔》二冊,賜帛。

三十二年六月二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詔:「朕惟太上臨 御三紀,法令典章,粲然備具。嗣位之初,深懼墜失其 儀,設官裒集建炎、紹興以來所下詔旨、條例以聞,朕 當與卿等恪意奉行,以對揚慈訓。」既而差吏部侍郎 徐度、刑部侍郎路彬裒集。

紹興八年十一月丁未,龍圖閣直學士汪藻與鮑延 祖、孟處義準詔編修元符庚辰至宣和乙巳以來詔 旨,書成上之,降付史館。先是,紹興二年十一月壬午, 藻守湖州,請以《太上道君皇帝》逮上登極所降御筆 手詔賞功罰罪文字,自元符庚辰至建炎己酉,凡三 十年事,分年編類,至六年編成。庚辰以後凡十三年 詔旨,詔藻轉一官。至是,藻悉以所編《詔旨》六百六十 五卷上之。

紹興二十五年九月十三日丁巳,宰臣上《寬恤詔令》 一百六十八卷,目錄三十一卷,《修書指揮》一卷,共二 百卷,五十門,詔名曰《紹興編類寬恤詔令》,頒行之。孝 宗踐阼之始,未及三月,內出寬恤事十八條頒行郡 國。淳熙十年九月六日,詳定賈選言:「參修隆興以來」 紹興三十二年至淳熙十年「俟成門目,審覆訖乃進。」上曰:「官名冊 定,須有去取。」十一年六月一日,上《淳熙寬恤詔令》三 百卷,戊午,頒行。光宗改元二年,議臣請編類《紹熙寬 恤詔條》,鏤板頒行。慶元二年三月四日,敕局自淳熙 十六年二月至紹熙五年七月五日,編為三百餘卷。 十一月十一日,進《紹熙寬恤詔令》三百四十六卷,慶 元續修《淳熙寬恤詔令》一百七十五卷。自十一年正月至十二年 二月一日五年三月二十四日,又請纂輯《慶元寬恤詔令》。 六年四月十五日,進《慶元詔令》四百二十六卷,頒布 郡國。五月二十八日,置寬恤局,選侍從、郎官各二人、 臺諫二人領之。嘉定六年五月二十八日,兵部尚書 李大性請纂輯慶元六年以後。十四年五月二十二 日,上《續修慶元詔令》七百五十八卷。

呂祖謙曰:「近代詔書,或用散文,或用四六皆得,唯《四 六》下語須渾全,不可如表求新奇之對而失大體,但 觀前人之詔自可見。」

散文當以西漢詔為根本,次則王岐公、荊公、曾子固 詔,熟觀然後約以今時格式,不然則似今時文策題 矣。

《兩漢詔》中語,如「吏獨安取此皆秉德以陪朕」之類,當 勾抹出,規倣之。

《吳茲與詹叔羲詔》皆得體。

李漢老曰:「兩漢詔令,溫厚雅馴,或人主自親其文。 太史公書《高》、景二紀,詔書皆不書上,獨《文紀》凡詔皆 稱上曰,以其出於帝之實意也。」

真德秀曰:「王言之體,當以《書》之誥誓、命為祖,而參以 兩漢詔冊。」

兩漢詔令,辭氣藹然,深厚爾雅,可為代言之法。 曾鞏曰:「《漢詔令》典正謹嚴,尚為近古。唐常袞、楊炎、元 稹之屬,號能為訓辭,其文未有遠過人者。」

朱文公曰:「三代訓誥、誓、命,皆根源學問,敷陳義理。」 又曰:「國初文章,皆嚴重老成,嘉祐以前,文雖拙而辭 謹重,所以風俗渾厚。」

謝景思曰:開寶幸西京,詔曰:「豆籩陳有楚之儀,黍稷 奉惟馨之薦。」不以「籩豆有楚」對「黍稷非馨。」時人許其 裁剪。

英宗謂輔臣曰:「學士唯王珪能為詔。」

《丹鉛總錄》:「晉詔首稱『綱紀』」,唐詔首稱「門下」,元詔首稱 「指揮。」惟本朝詔首直入事,有三代典謨之體。

漢武帝元朔三年詔曰:「夫刑罰所以防姦也,內長文 所以見愛也。以百姓之未洽於教化云云,其赦天下。」 「內長文」之語,了不可解。張晏云:「『長文,長文德也。」終不 了然。許少伊右丞言:往年見江南舊本,以「內』為而長 為『肆』」,「肆文為肆赦,於下文尢為貫穿。」

野老記聞:《漢高紀》「詔令雄健」,《孝文紀》「詔令溫潤」,去先 秦古書不遠,後世不能及。至孝武詔令始事,文采亦 寖衰矣。

《群碎錄》:「令甲,今人稱法令曰令甲」,出漢宣帝詔。蓋是 法令首卷。觀《江充傳注令乙》,《章帝詔令丙》可知,想漢 律有十卷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