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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政在正身,在愛人,去殘賊,擇良吏,主決獄,平徭賦; 二曰:人生在勤,勤則不匱,其勸率田桑,無或煩擾;三 曰:六極之人,務加寬養,必使生有以自救,沒有以自 給;四曰:長吏華浮,奉客以求小譽,逐末捨本,政之所 疾,宜謹察之;五曰人事意氣,干亂奉公,外內溷淆,綱 維不設,所宜糾劾。正會日,侍中黃門宣詔勞諸郡上 計,勞訖,付紙遣《陳土宜》。字有脫誤者,呼起席後立,書 跡濫劣者,飲墨水一升;文理孟浪無可取者,奪容刀 及席。既而本曹郎中考其文跡,才辭可取者,錄牒吏 部,簡同流外三品敘。

《百官志》

《陳用官式》:吏部先為白牒錄數十人名,吏部尚書與 參掌人共署奏敕,或可或不可。其不用者,更銓量奏 請。若敕可,則付選,更色別,量貴賤,內外分之,隨才補 用。以黃紙錄名,八座通署。奏可,即出付典名,而典以 名帖鶴頭板,整威儀,送往得官之家。其有特發詔授 官者,即宣付詔誥局,作詔章,草奏聞。敕可,黃紙寫出 門下。門下答詔,請付外施行。

《唐會要》

黃麻寫詔

開元三年十月。始用黃麻紙寫詔。上元三年二月,制 敕並用黃麻紙。

《李肇翰林志》

《詔書紙色》

凡賜予、徵召、宣索處分曰「詔」,用白麻紙;慰撫軍旅曰 「書」,用黃麻紙。薦告詞文,用青藤紙,朱書。宰相及使相 告,用色背綾金花紙,節度使用白背綾金花紙,命婦 金花羅紙,吐蕃及贊普書,《別錄》用黃花五色綾紙,吐 蕃宰相已下書用五色麻紙,南詔及清平官書,用黃 麻紙。開元十六年,置學士院,專掌內命。凡拜免將相 號令征伐,皆用白麻。中書所出,獨得用黃麻。其白麻 皆在翰林院。

《葉夢得石林燕語》

《詔紙詔意》

唐中書制詔有四:封拜冊書用簡,以竹為之。畫旨而 施行者曰發、曰敕,用黃麻紙;承旨而行者曰敕牒,用 黃藤紙;赦書皆用絹黃紙,始貞觀間。或曰:取其不蠹 也。紙以麻為上,藤次之,用此為重輕之辨。學士制不 自中書出,故獨用白麻紙而已,因謂之白麻。今制不 復以紙為辨,號為白麻者,亦池州楮紙耳。曰發、曰敕, 今手詔之類,而敕牒乃尚書省牒,其紙皆一等也。 唐詔令雖一出於翰林學士,然遇有邊防機要大事, 學士所不能盡知者則多。宰相以其處分之要者,自 為之辭,而付學士院,使增其首尾常式之言而已,謂 之「詔意」,故無所更易增損,今猶見於李德裕、《鄭畋集》 中。近歲或盡出於宰相,進呈訖,但召待詔即私第書 寫,或詔學士、宰相面授意,使退而具草,然不能無改 定也。

詔命部總論

《易經》

《姤卦》

《象》曰:「天下有風,姤。后以施命誥四方。」

程傳「風行地上」,與「天下有風」,皆為周遍庶物之象。而行于地上,遍觸萬物則為「觀」,經歷觀省之象也。行于天下,周遍四方則為「姤」,施發命令之象也。稱后者,后王之所為也。

《巽卦》

《彖》曰:重巽以申命,剛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順乎剛, 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見大人。」《象》曰:隨風巽,君子以 申命行事。

本義巽順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為申命也。隨,相繼之義。

《渙卦》

九五,渙汗其大號,渙王居,無咎。

本義陽剛中正以居尊位。當《渙》之時,能散其號令,與其居積,則可以「濟渙」而「無咎」矣。九五巽體、有號令之象。汗謂如汗之出而不反也。大全朱子曰:「『渙汗其大號』,號令當教如汗之出,千毛百竅中迸散出來。這箇物出不會反,卻不是說那號令不當,反,只是取其如汗之散出,自有不反底意思。」又曰:「『渙汗其大號』,聖人當初就人身上說出一『汗』字為象,不為無意。蓋人君之號令,當出乎人君之中心,由中而外,由近而遠,雖至幽至遠之處,無不被而及之,亦」猶人身之汗。出乎中而浹于四體也。

《書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