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33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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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諸侯王,御史中執法下郡守,制下御史,御史大夫 下丞相,丞相下中二千石,二千石下郡」太守、諸侯丞 相從事下當用者如律令。郡國長史、上計丞相、御史、 記室大音讀敕畢,遣以詔書。部刺史奉詔條察。州所 察毋過六條。夜下詔書,決之亟也。「甲寅書」,報應之 疾也。毋下所賜書,幾事密也。封還詔書,渙號不容於 輕出也。更報單于書,辭令不嫌於修飾也。六月甲子, 詔書,非赦令也,皆蠲除之,雖反汗,猶愈於遂非也。有 司毋得言赦前事,所以示民信也。策書,泰深痛切。君 子作文,為賢者諱,所貴乎體之識也。昧死奏詔書二 十三事,所重乎祖宗之法也。璽書封,小詔書獨下,抑 不可不慮其召疑而賈激也。案《尚書》大行無遺詔,詔 書獨臧嬰家及安得詔書封三子事?尤有國者所當 謹察也。然有不敢奉詔者,有期期不奉詔者,有以死 爭不奉詔者,有詔數彊予然後奉詔者,有廉問不如 吾詔者以重論;敢有議詔不如詔者皆要斬;誤宣詔 者,應罰金。謂詔書不可用者,丞相御史劾之。無承用 詔書意者,御史奏之;而奉詔不謹者,皆坐以不敬。丞 相被策書,則步出,司農發詔書則鳴鼓。其言如此。

《徐師曾文體明辯》

《詔》

按:劉勰云:「古者王言,若軒轅、唐、虞,同稱為命,至三代 始兼誥誓而稱之,今見於書者是也。」秦并天下,改命 曰制,令曰詔,於是詔興焉。漢初,定命四品,其三曰詔, 後世因之。夫詔者,昭也,告也。古之詔詞,皆用散文,故 能深厚爾雅,感動乎人。六朝而下,文尚偶儷,而詔亦 用之,然非獨用於詔也。後代漸復古文,而專以四六 施之詔、誥、制、敕、表、箋、簡啟等類,則失之矣。然亦有用 散文者,不可謂古法盡廢也。今取漢以下諸作,分為 「古」、俗二體而別之。

《命》

按:朱子曰:「命猶令也。字書大曰命,小曰令。」此命、令之 別也。上古王言同稱為命,或以命官,如《書說命》《冏命》 是也;或以封爵,如《書微子之命》《蔡仲之命》是也;或以 飭職,如《書畢命》是也;或以錫賚,如《書文侯之命》是也; 或傳遺詔,如書《顧命》是也。秦并天下,改命曰制。漢、唐 而下,則以策書、封爵、制誥、命官,而命之名亡矣。然周 文之見於《左傳》者猶存,故首錄之,以備一體。

《諭告》

按:《字書》云:「諭,曉也。告,命也。」以上敕下之辭,商、周之書 未有此體。至《春秋內、外傳》,始載周天子諭告諸侯,及 列國往來相告之辭。然皆使人傳言,不假書翰。故今 不錄,而僅採漢人之作以為式。

《璽書》

按:蔡邕曰:「璽者,印也,信也,古者尊卑共之。」《左傳》:魯襄 公在楚,季武子使公冶問璽書,追而與之。此諸侯大 夫印稱璽者也。又衛宏云:「秦以前,民皆以金玉為印」, 然則天子之印以玉獨稱璽,群臣莫敢用,自秦始也。 漢初有三璽,天子之書用璽以封,故曰璽書,又曰賜 書。唐以後獨稱曰書,亦璽書之類也。其為用,或以告 諭,或以答報,或以獎勞,或以責讓。而其體則以委曲 懇到,能盡褒勸警飭之意為工。今制,朝廷與諸王亦 用書,疑即「璽書」也。

《赦文》德音文字附

按:《字書》云:「赦者,舍也。」肆赦之語始見於《虞書》,而《周禮》 司刺掌三舍之法,《呂刑》有疑赦之制,則或以其情之 可矜,或以其事之可疑,或以其人之在三赦、三宥、八 議之列,是以赦之,非不問其情之淺深、罪之輕重而 概赦之也。後世乃有大赦之法,於是為文以告四方, 而赦文興焉。又謂之德音,蓋以赦為天子布德之音 也。然唐之時或厲風俗,亦稱「德音」,則「德音」之與「赦文」 自是兩事,不當強而合之也。今各仍其稱,以附赦文 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