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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十句結六句;《四五品起》四句,中八句結四句;《六七品起》四句中六句結四句;《八九品起》二句中四句結二句。

康熙十年題准一應

誥敕、於內閣侍讀學士侍讀內、酌派一二人專司。其

事若有應給

誥敕官員。該衙門將職銜開明送閣、令該管官照式

發中書科繕寫送閣用

寶、仍交該衙門給發。如有應另撰擬文字者、仍令

翰林院撰擬

二十四年議准「各按官職,撰定文式」 頒給。

制誥部總論

《王應麟辭學指南》

《制》

唐、虞至周皆曰命。秦改命為制,漢因之。下書有四,而 制書次焉,顏師古謂為「制度之命。」唐王言有七,其二 曰制書,大除授用之。學士初入院,試制書批答,共三 篇,此試制之始也。制用四六,以便宣讀。皇朝知制誥 召試中書而後除不試,號為異禮。所以試者,觀其敏 也。試制詔三篇,宰相俟納卷,始上馬,翌日進呈,除目 方下。至政和辛卯,始以制命題,制誥、詔書,依例宰執 進呈。凡命宰相、三公、三少、節度使,則用制麻,樞密使 亦如之。后妃、東宮、親王、公主,不以命題。

《誥》

誥,告也,其原起於《湯誥》。《周官大祝》六辭,三曰誥。士師 五戒,二曰誥。成王封康叔、唐叔,命以《康誥》、唐誥。漢元 狩六年,立三子為王,初作誥。唐白居易集翰林曰制 詔,中書曰制誥,蓋內外命書之別。皇朝西掖初除試 誥,而命題亦曰制。

《吳訥文章辨體》

《制誥》

按:《周官》「太祝六辭,二曰命,三曰誥。」考之於書,命者,以 之命官,若《畢命》《冏命》是也;誥則以之播告四方,若《大 誥》《洛誥》是也。漢承秦制,有曰「策書」,以封拜諸侯;王公 有曰「制書」,用載制度之文。若命官則各賜印綬而無 命書也。迨乎唐世,王言之體,曰制者,大賞罰、大除授 用之;曰發敕者,授六品以下官用之,即所謂告身也。 宋承唐制,其曰「制」者,以拜三公、三省等職,辭必四六, 以便宣讀。於庭誥則用散文,以其直告某官也。西山 云:「制誥皆王言,貴乎典雅溫潤,用字不可深僻,造語 不可尖新,文武宗室,各得其宜,斯為善矣。」

《徐師曾文體明辨》

《制》

按:顏師古云:「天子之言一曰制書」,謂為制度之命也。 蔡邕云:「其文曰《制誥》」,三公赦令、贖令之屬是也。刺史、 太守相劾奏、申下土遷書,文亦如之。其徵為九卿。若 遷京師近官,則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無姓,此 漢之制也。唐世大賞罰、赦宥、慮囚及大除授,則用制 書,其褒嘉贊勞,別有慰勞制書,餘皆用敕,中書省掌 之。宋承唐制,用以拜三公、三省等官,而罷免大臣亦 用之。其詞宣讀於庭,皆用儷語,故有「敷告在庭」、「敷告 在位」、「敷告萬邦」、「誕揚休命」、「誕揚贊冊」、「誕揚丕號」等語。 其餘庶職,則但用誥而已。是知以制命官,蓋唐、宋之 制也。今採二代制詞以為式。

《誥》

按:字書云:「誥者,告也。告上曰告,發下曰誥。」古者上下 有誥,故下以告上,仲虺之誥是也。上以誥下,《大誥》《洛 誥》之類是也。攷於書可見已。《周禮》:士師以五戒先後 刑罰,其二曰誥,用之於會同以諭眾也。秦廢古法,止 稱制詔。漢武帝元狩六年始復作之,然亦不命官。唐 世王言亦不稱誥,至宋始以命庶官,而追贈大臣貶 謫有罪,贈封其祖父妻室,凡不宣於庭者皆用之,故 所作尤多。然攷歐、蘇、曾、王諸集,通謂之制,故稱「內制」、 「外制」,而誥實雜於其中,不復識別。蓋當時王言之司 謂之「兩制」,是制之一名,統諸詔命七者而言。若細分 之,則制與誥亦自有別。故《文鑑》分類甚明,不相混雜, 足以辨二體之異。今倣其例而例之。惟唐無誥名,故 仍稱「制。」其詞有散文,有儷語,則分為古俗二體云。今 制,命官不用制誥,至三載攷績,則用「誥」以褒美。五品 以上官,而贈封其親,及賜大臣勳階贈諡皆用之。六 品以下則用敕命,其詞皆兼二體,亦監前代而損益 之也。